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供热期炉渣销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供热期炉渣销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供热期炉渣销售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ZCHW-******(二次)
1.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供热期炉渣销售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炉渣收购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供热期炉渣销售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2至2023年度供热期各热源厂供热运行所产生炉渣进行出售,炉渣出售量约*****m3;
2.3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各热源厂(经开区内);
2.4 销售时间:2022年10月-2023年4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销售时间为准);
2.5 服务要求:各热源单位炉渣随产随销,存渣场内炉渣无堆积、无残留,符合环保要求;
2.6炉渣最低收购限价:34元/m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收购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购买能力,收购人必须具有充足的运输车辆,在合同执行期间,收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清运炉渣,并提交服务承诺书。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浦东路12号虹湾国际A座15层)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09日13时30分,地点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浦东路12号虹湾国际A座15层)。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人:李楠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浦东路12号虹湾国际A座15层
联系人:孙蕾
电话: 188*****735
标签: 供热期炉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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