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的通知招标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的通知招标公告



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全面开放专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商财〔2022〕44号)要求,通过省全面开放资金对我市外贸发展予以支持。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规范、有效使用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大连市2022年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商务发〔2022〕14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1.支持外贸企业贷款融资。对我市2021年出口额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在2021年度发生的银行贷款(计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止)产生的利息给予支持(计算利率按照2021年12月3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利率低于上述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单户企业支持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应贴息金额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不列入贴息范畴(若应贴息总额超出项目预算,市商务局将对应贴息金额等比例下调)。

2.支持二手车出口。对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2021年已经出口的二手车,在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鉴定方面发生的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扶持,单户企业扶持上限为100万元。对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2021年建设集车辆采购、配件供应、海外销售为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所发生的平台建设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扶持,单户企业扶持上限为100万元。

3.支持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对示范区内,2021年进口量超过1万件(吨)的RCEP国家进口商品展销、大宗资源性商品交易、国际冷链产品交易等大型国际贸易平台所发生的进口环节、线上线下运营等费用,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扶持,对实现2021年度进出口贸易额100亿元人民币以上增量的,扶持比例可以上调,最高不超过50%。单个交易中心或平台扶持上限为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在申报“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项目时,各项目申报主体按以下要求真实完整地提供申报材料:

(一)支持贷款贴息方向

1.项目申报主体书面申请(包括主体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出口产品介绍、当年度出口额及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

2.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

3.项目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4.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申报主体涉及贴息的每笔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入账会计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

6.项目申报主体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归还贷款会计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

7.项目申报主体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汇总表(报关单金额累计需达到5000万,汇总表需包含2021年度全部出口报关单);

8.项目申报主体未被列入联合失信惩戒名单证明(“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联合奖惩”项下“失信联合惩戒”栏目截图);

9.项目申报主体海关信用评级证明(“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申报主体信用等级页面截图)。

(二)支持二手车出口方向

1.项目申报主体书面申请(包括主体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业务开展情况等);

2.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

3.项目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4.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申报主体2021年度出口二手车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申报二手车出口检测费提供)

6.项目申报主体检测所用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申报二手车出口检测费提供)

7.项目申报主体支付2021年度已出口二手车的检测费用发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申报二手车出口检测费提供)

8.项目申报主体2021年度平台建设支出费用发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申报平台建设提供)

9.项目申报主体2021年度审计报告;(申报平台建设提供)

10.项目申报主体未被列入联合失信惩戒名单证明(“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联合奖惩”项下“失信联合惩戒”栏目截图);

11.项目申报主体海关信用评级证明(“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申报主体信用等级页面截图)。

(三)支持示范区建设方向

1.项目申报主体书面申请(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2.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

3.项目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4.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申报主体2021年度涉及进口环节、线上线下运营等费用支出发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6.项目申报主体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7.项目申报主体2021年度进口量(件)超过1万件(吨)的海关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8.项目申报主体未被列入联合失信惩戒名单证明(“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联合奖惩”项下“失信联合惩戒”栏目截图);

9.项目申报主体海关信用评级证明(“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申报主体信用等级页面截图)。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主体将相关材料上报到所在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

2、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及对应的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汇总签章后与项目申报主体上报的书面材料一起报至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并公示;

4、市商务局按程序向企业拨付资金。

四、相关要求

1、本通知支持企业是指在大连市行政范围内注册,并依法取得对外贸易资格的法人企业;

2、本通知所指贷款是指企业与中国境内注册的国有、商业银行签署正式书面合同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贸易融资;贷款币种为外币的,利息折算汇率按贷款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汇率的统一按2021年6月30日汇率计算;

3、本通知所指出口额以海关纳入统计的实际出口金额为准,企业出口至保税区等特殊区域的非正式出口不予统计;

4、本通知所指进口环节、线上线下运营等费用是在商品运输及储存、租赁办公场所或库房、搭建网络平台方面所发生的费用,用于员工工资、购买固定资产等方向的费用不在支持范围内。

5、上报材料一式两套,每页加盖公章,左侧胶印成册,原件随时备查;

6、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商务局。

联 系 人:黄俣

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印发大连市2022年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依申请公开)

大连市商务局

2022年9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资金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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