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2022LXC092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万元,招标人为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己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内容:一体化协作智慧屏1套、裁判文书输出一体机1套(详见采购需求)
预算资金:人民币29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9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1)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O01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20日08时00分到2022年09月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载止时间:2022年09月2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D1-1/1-2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旭减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D1-1/1-2
号)
七、其他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此项):
疫情防控要求
投
为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保障社会公共健康,参与本项目的各位投标人须注意以下几点要
老
(1)参与本项目报名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须全程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
作人员测量体温,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身体状况:
(2)参与本项目报名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并通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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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宝或微信申请领取电子健康码: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授标人须提前告知,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辽阳市文圣路173号
联系人:黄馨
电话:0419-295296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D1-1/1-2号)
联系人:邓丽红
电话:0419-2523456
电子邮件:1 nxcztbdl0163.coa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①(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代理
公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