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强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
关于吉强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
关于吉强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确保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切实
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根据《西吉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
施方案》西政办发〔2019〕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镇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为重点,以解决农村最困难、最急需、最危险的农村居民住房问题为核心,把危房危窑改造与“美丽乡村”建设、旅游环线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小城镇建设和整村推进等相结合把危房危窑改造与“ 美丽镇村”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先行,特色产业为支撑,抓好统筹兼顾,通过政府救助社会帮扶、项目捆绑、群众筹资投劳等多方面筹措资金,切实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为加快推进“四个西吉” 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实施精准管理。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严格贫困户认定、危窑危房鉴定、改造对象审核、信息公开公示、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补助资金拨付、农户档案管理等有关政策和标准,确保改造对象精准、工作措施精准、档案齐全规范。
(二)分类推进改造。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采取原址翻建一批、加固改造一批、移民搬迁一批、公租扩面一批、周转安置一批、补偿退出一批“六个一批”方式,因户施策,加快解决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三)坚持现行标准。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为,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确保改造既符合农户经济条件又满足使用需求,不增加贫困户经济负担。
(四)保持政策连续。坚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的原则,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调动农民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贫困户危窑危房应改尽改。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发动群众自觉自愿实施危窑危房改造,充分发挥农户资金投入和组织建设的主体作用,鼓励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确保危窑危房改造顺利推进。
(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户,切实做到改造对象公开、建房标准公开、补助资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三级备案、三级审核、一个平台监管” 工作机制,通过涉农资金监管平台接受县纪委监委监督。
三、目标任务
2019 年全镇目标改造农村危窑危房457户:四类重点对象316户(建档立卡户247户、低保户58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0户),其中极度贫困户38户;其他贫困户141户。
四、方式步骤
(一) 改造方式
1.就地新建。对《宁夏镇村体系规划(2013-2020)》和《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划的中心村和保留的自然村范围内危窑危房采取原地翻建或村内新建方式改造。
2.异地迁建。对规划撤并村庄及地震断裂带、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危窑危房,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迁建。
3.政府统建。对极度贫困户,由自治区财政出资,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建房安置。极度贫困户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设。
4.房屋置换。危窑危房户可购置规划中心村和保留自然村内空置的。经鉴定不属于危房的旧校舍、村部等公房和农宅解决住房问题,享受财政补助。
(二) 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定的统一图纸进行施工。
1.住房面积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按照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设符合标准和自身条件的安全住房,既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吊高胃口,也防止降低安全要求,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对于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极度贫困户,原则上按36平方米、或视人口数量适当增加面积进行设计改造。要合理设计改造方案,改造面积较小或人口近期增加的,可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要。改造的房屋原则上厕所、厨房等要独立设置,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同时为改善人居环境、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等打好基础。
2.新房建筑构造标准
(1)屋脊标准:新建住房必须起脊,三道檩条,灰蓝色或红色脊和飞檐,两面流水,屋顶坡度60度。屋脊两头为“挑角”图案,高度30厘米。
(2)屋面标准:屋面用灰蓝色或红色釉瓦,3.5厘米厚草泥,雨席盖顶,松椽小头直径6厘米,椽间距不大于20厘米;松木脊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20厘米,坡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16厘米。
(3)圈梁构造柱标准:钢筋混凝土现浇上、下圈梁,每间设构造柱,截面尺寸为24厘米×24厘米。圈梁构造柱用4根圆12主筋,圆6箍筋间距20厘米,水泥、沙子、石子比例1:3:5。
(4)墙体标准:用红砖砌筑,外墙37厘米,内墙24厘米,采用M5水泥砂浆或M5混合砂浆砌筑,M5水泥砂浆的配合比为:水泥:砂子=209千克:1631千克(1:7.8),M5混合砂浆的配合比为:水泥:砂子:白灰=205千克:1600千克:100千克(1:7.8:0.5)。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设置构造柱时应沿墙高每隔50厘米配置2根直径6的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米。
(5)门窗标准:原色松木门,铝合金窗,门窗必须分设,不得门连窗。门宽0.9米、高2.4米(套间门宽0.9米,高2.1米);窗宽1.8米、高1.5米。木门在砖墙内预埋木砖连接,铝合金窗用预埋件连接。
(6)地基标准:地基应挖至老土层以下,无异常情况,方可施工。可用3:7灰土夯实砌砖地基,也可用毛石做基础,地基高度1.2米,宽度0.5米。所有内外墙基础做2厘米厚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防潮层。
(7)材料标准:新建住房所用砖、水泥、钢筋、铝合金等材料需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方能采购使用。
(三) 补助标准
1.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即“交钥匙”工程,建房面积36平方米以内,按每户补助3.9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市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0.3万元),由镇政府通过合同制管理,选择信誉良好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2.四类重点对象。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0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市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1.2万元)。
3.其他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
(四) 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4月29日一5月10 日)。 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召开会议,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全面安排部署危房改造工作。
2.摸底核查阶段(2019 年5 月11 日一5 月20 日)。采取逐村逐户的方法进行排查摸底、分类排队,核定当年建房对象,以户为单位建立基础档案资料,原则上和2019年初摸底调查已上报的危房存量相一致,于5 月20 日前,将确定的改造对象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 报县住建局。
3.组织实施阶段(2019 年5 月21 日一6月30 日) 。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抓好任务落实。多房改造集中点的规划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及时报送县城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审定;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和施工图及建房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4. 总结收工阶段( 2019 年7月1日一10 月30日)。各村对建房材料、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资金使用、档案资料等情况自查自验合格后提出申请,由镇危房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并将危房改造的全部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包括电子信息录入)。经区、县联合验收合格后,兑付危房补助资金。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吉强镇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维星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马 雄 镇党委副书记
单哈三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成 员:周 丽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马明云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禹丽娟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
苏兴林 镇党委委员、镇组织委员
丁宁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马金林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蒲志斌 镇危房办主任
马国玺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肖俊儒 镇纪委干部
王银科 镇脱贫办主任
杨德志 镇民生大厅干部
各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危房办公室,全面负责协调全镇农村
危房改造工作,单哈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吉强镇农村危房改造督察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马明云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单哈三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成员:蒲志斌镇危房办主任
肖俊儒 镇纪委干部
杨德志 镇低保中心主任
王银科 镇扶贫办主任
(二) 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固原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全镇农村危房改造措施;全面统筹指导和协调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事宜;协调处理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镇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议、报批;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2. 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镇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督促指导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改造实施中的问题,对相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分析处理和危险房屋鉴定技术指导,提供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资料和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3.督查组:
(1)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宁建(村)发〔2013〕13号)要求,全面开展督查工作。
(2)督查各村是否执行以户建卡和以村建档的台、卡、账建设,是否组织宣传培训和新旧房屋图片的拍摄。指导各村危房改造网上信息录入和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危房改造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是否经过公示,是否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协议书;农户家庭人口、收入与申报建房面积是否相符。督查建房标准是危房改造户是否按相应控制建筑面积进行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做到“上下圈梁三七墙,松檩松椽砖木房,琉璃灰瓦装飞檐,粉白底子灰带装”;是否坚持极贫极危的农户优先修建。督查危房改造进度和建设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村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分级负责制,形成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
(二)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进度。 加大督查力度,各村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工程进度;逐村确定建房对象,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三) 创新改造思路,规范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同步完成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点录入和纸质档案建立工作,信息录入的相关数据和改造中。改造后照片等绝对不能出现多户重复使用的现象。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考核验收。镇纪委、财务室、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确保使用规范。按照“谁督查、谁验收”的原则,先由各镇村自验、再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验收,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验收结果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对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不准确、贫困类型界定不当和建房质量不过关的坚决不予验收,不予兑付建房补助资金。对验收合格的造册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转入农村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或“统建人”账户。
吉强镇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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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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