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项目防控物资的公告
关于发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项目防控物资的公告
关于发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
项目防控物资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30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钦市财农〔2022〕55号)和《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两增两减”虫口夺粮促丰收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落实《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我站于9月份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采购了一批用于开展水稻重大病虫疫情防控的农药,拟针对在我市实施水稻重大病虫疫情、统防统治、综合防治和绿色防控作业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现将申领条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防控物资清单
50%吡蚜酮水分散粒剂、37%井冈·蜡芽菌可湿性粉剂、11.6%甲维氯虫苯悬浮剂、50%氯溴异氰尿酸可溶粉剂、20%三氟苯嘧啶水分散粒剂及5%阿维菌素悬浮剂。
二、申请对象
1.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2.种粮大户
3.家庭农场
4.农民专业合作社
5.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6.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三、申领条件
申领水稻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农药的组织或农户,需在钦州市辖区内实施水稻病虫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应急防治或自防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防控物资金额标准约15元/亩·次。
四、申请时间:2022年9月19日-10月10日。
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在钦州市辖区内开展水稻病虫害自防的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
1.《钦州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项目防控物资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主体租地合同/协议/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
3.水稻种植面积公示,公示后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出具公示情况说明,原件并盖章1份;并附上公示照片;
4.申请主体法人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5.申请主体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1份;
6.其他证明资料。
六、申请程序
申请主体到钦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钦州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项目防控物资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于10月10日前携带有关资料,并将申请材料附在申请表后→市植保站审核→筛选确定补助对象→发放防控物资。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qinzhou.gov.cn/
联系电话:0777-*******
邮箱:qinzhoushizb@126.com
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208室
附件:《钦州市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项目防控物资申请表》。
钦州市植物保护站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钦州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
项目防控物资申请表
主体名称 | |||
所属地区 | |||
法人代表/农户姓名 | 法人/农户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种植面积数/服务面积数(亩) |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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