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玉环市公安局“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玉环市公安局“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玉环市公安局“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玉环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玉环市公安局自2007年开始建设“天网工程”,至2016年共建设了七期,并历经天网模拟改数字、天网标清改高清改造,现共有4218路视频和283个社会面接入点,共涉及2720条链路,其中1900条光纤链路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提供。为了原“天网工程”项目的稳定运行,我单位特申请原光纤链路继续由原运营商提供服务,如其他运营商线路接入,无法保障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 前期视频监控点位分布在全市范围的主干道路、小区、弄堂小巷,点位十分分散,使用原有光纤网络,可避免光纤线路重复投资建设,能充分利用原有建设资源,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等的严重浪费。同时如更换其他运营商线路,势必造成视频监控中断,无法确保部、省、市三级考核及影响公安及各局委办和综治部门的实战、共享应用。各运营商在所管辖范围内具有较完善的光缆线路安装、检修和维护人员队伍,具备完善的维护和抢修保障体系,可以随时处置各种紧急故障保证视频的稳定传输,比较其他运营商更有优势,具有唯一性、专有性和延续性。
《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本项目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因此针对“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1900个点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西城路1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418.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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