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9 13:5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1004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00元,包2-******.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包件1:土地、规划管理等法律顾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包件1:土地、规划管理等法律顾问:就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土地、规划管理业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市民热线及信访矛盾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培训等;同时,负责采购人在土地、规划管理业务工作中涉及的诉讼案件代理及相关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包名称:包件2:政务公开及合同风险评估法律顾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包件2:政务公开及合同风险评估法律顾问:就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咨询、复议、诉讼案件的相关工作和各项合同审核(草拟、修改)、项目谈判及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各包件均为自成交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内受理的事项须跟踪处理结束,不受服务期限约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承接必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www.zfcg.sh.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届时请报价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及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参与一个或两个包件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包件,若有供应商评分成交的包件数超过一包的,按包件号升序决定中标,同时不再进行以后包件的成交推荐。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报价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报价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并及时查看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部)
地 址:大统路480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021-*********8004、*********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单杰
电 话:021-*********8004、*********8003
潜在供应商
标签: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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