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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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9

为加强和规范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研究,激发粮食和物资储备创新发展动能,突出科技在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支撑作用,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起草了《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2年10月20日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关反馈可以书面形式寄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2号楼5楼,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产业处收,邮编:******),也可以电子邮件(lidong@lsj.shanghai.gov.cn)方式送达。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准确把握科技对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关键效应,加强和规范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研究,激发粮食和物资储备创新发展动能,突出科技在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科技创新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仓储、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能粮食及物资储备等领域科技创新研究。研究目标是加快推进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能力,营造科普宣传氛围。研究内容聚焦发展规划,主要针对年度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及专利、标准、技术论文等。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根据年度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总体目标要求及本局工作要点,明确科技创新研究重点范围,原则上于每年5月底前公开征集研究意向,明确相关申报要求。

第四条 申报单位根据研究范围确定具体研究方向,填写意向征集表,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于6月底前报送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应根据年度科技创新研究范围,做好相关推荐工作。

第五条 申报单位包括相关在沪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

申报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组建高素质的研究团队,为科技创新研究、应用和推广提供条件,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研究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对研究总体设计、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内容撰写等发挥主要作用;

3.研究团队成员不超过10人。

第六条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围绕方向性、适应性、可行性、创新性、研究基础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预选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立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第七条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也可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临时性特殊项目研究。


第三章 过程管理与结题申请

第八条 立项单位根据公示内容填写计划任务书,实化细化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等,科学设计研究方法,合理安排研究进度,狠抓研究工作落实,提高研究效率与质量,确保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第九条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根据立项单位填报的计划任务书,做好过程跟踪管理。

第十条 立项单位先行查重审核通过后,提出研究结题申请,填写结题申请书,于每年11月上旬报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同时附送研究成果原件、查重检测报告、核心成果摘要。

申报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立项单位应当书面说明可以知悉的人员范围,同时提供经过脱密处理的研究成果版本。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应当由立项单位负责申报,并提交协作方的全权授权证明书,确认该成果的权利。

第四章 研究成果评价

第十一条研究成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研究成果内容要观点鲜明、逻辑严密、情况详实、用语准确、文字凝练。严禁出现抄袭剽窃,中国知网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15%,其中政策措施建议重复率不得超过10%。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价或不予通过。

1.曾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研究内容及有关成果;

2.研究成果存在政治问题的;

3.未经查重检测,或重复率超过15%、政策措施建议重复率超过10%的;

4.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的;

5.与立项批复的项目内容严重不符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研究成果。每项研究成果由至少5名专家形成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原则,做到科学严谨、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评价研究成果。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立项单位研究过程开展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方法先进程度等。

第十四条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根据专家组评审建议,按程序予以结题。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成果转化

第十五条 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向结题项目的立项单位拨付一定经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与研究人员实际贡献相称的智力劳动补偿等相关费用支出,旨在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促进研究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提升研究水平。

第十六条 获得经费支持的单位应做好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经费的,除收缴已拨付的资金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通过科技活动周、试点单位推荐、培训等对研究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各相关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科技引领作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粮食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标签: 粮食和物资储 公众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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