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口公交集团)工作需求,拟聘请具有业务能力的事务所对海口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后评价项目开展遴选工作。

根据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口公交集团)工作需求,拟聘请具有业务能力的事务所对海口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后评价项目开展遴选工作。

新能源公司股权投资后评价审计机构选聘公告

根据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口公交集团)工作需求,拟聘请具有业务能力的事务所对海口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后评价项目开展遴选工作。

1项目基本情况

1.1询价项目名称:海口公交集团对海口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后评价项目

1.2采购人:【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3服务费控制价:不得高于5万元

1.4项目概况:

海口公交集团于2017年2月投资2000万元成立海口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该公司是海口公交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 2000 万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主要致力充(换)电站运营、充电桩及配件销售、租赁、维修和维护,电动汽车销售、租赁、充电服务,充电桩系统管理服务,电池销售、租赁、维护、检测、回收,光伏及储能设备维修和维护,充电场站规划、设计、建设、咨询服务,停车场管理、运营,场地出租等业务。现阶段,公司根据海口公交集团战略部署,主要以充电运营服务为核心能力,承接包括公交、旅游大巴、邮政、物流、工程、环卫、出租、网约车等各类纯电动车充电业务。

2主要工作要求

2.1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公交集团制订的《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见附件)中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内容要求出具海口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后评价报告

2.2报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2.3服务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3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

3.2事务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3.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3.4提供服务的事务所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3.4.1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约,无不良记录;

3.4.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4.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报价文件内容、格式和要求

4.1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制作报价文件,并按以下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报价文件的评价。

4.1.1报价文件及服务方案(根据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提供服务方案及进行报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含税价)

4.1.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完成后评价项目案例清单,以上均加盖单位公章。

4.1.3授权委托书(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4.1.4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总部授权文件(如有)

4.2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服务内容要求的所有项目,价格须包含所有应付的税费。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作废处理:

4.4.1报价文件未密封完好;

4.4.2报价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

4.4.3报价文件不完整,有遗漏、缺失的情况;

4.4.4报价文件存在伪造、涂改等情况;

5项目评审

5.1评审委员会将查验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对每份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

5.2评审原则: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如最低报价出现两家及以上单位,将进行二次报价。

5.3如被选中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采购人将及时通知报价单位并签订合同,如报价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则为未中选。

6服务费支付

出具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截止时间:2022年9月22日17时(以招标人收到的投标书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可直接送到或快递送达开标地点。

7.2开标时间:2022年9月23日

7.3开标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159号港航大厦二楼资金结算中心

(以上时间若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可适当顺延)

联 系 人:李卿卿

咨询电话:********

附件:《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提高集团公司项目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总部、全资子(分)公司、托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公司”)、控股子公司。

2 定义

2.1 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所进行的评价工作。即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 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系统回顾,与项目投资决策时确定的目标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以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投资决策管理,为项目规划编制、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管理及生产运营整改建议等工作提供借鉴,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3 职责分工

项目后评价将根据集团实际工作安排,选择必要的重点项目进行后评价工作。

3.1 后评价归口管理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牵头,企业管理部、技术信息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等为配合部门。

3.2 项目后评价工作报告(初稿)由项目管理公司/部门或其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撰写。

4 项目后评价依据及条件

4.1 评价依据

4.1.1 项目投资方案、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复意见等;

4.1.2 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监理、调试等重要的招投标及承发包工程合同;

4.1.3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会议纪要等文件;

4.1.4 竣工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

4.1.5 企业运营情况、财务统计报表。

4.2 进行项目后评价的必备条件为:

4.2.1 工程项目预定目标已达成并通过验收;

4.2.2 项目经过1-3年的运作实践。

5 管理流程

5.1 在项目投产 1 年后,项目的管理公司/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向集团公司提出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请示。

5.2 集团公司在接到请示2周内进行批复,具体批复评价内容、范围、深度和时间进度,并开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价。

5.3 由项目的管理公司/部门编制《项目后评价报告》(初稿)并提交规划发展部,由规划发展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报告进行评价修订。

5.4 完成修订《项目后评价报告》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集团董事会审批。

6 项目后评价报告

6.1 《项目后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概述;项目立项决策、设计阶段(如“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变化分析;项目施工阶段与设计阶段的主要变化及原因分析 (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期营运情况及其与决策、设计的预期目标的差别和原因分析;对项目最终的综合评价;后评价的结论和建议。

6.2 对于集团无法自行评价的工程项目,为使项目后评价工作能有效实施,公正、科学的反映项目实际情况,由集团公司组织项目管理公司/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比选、询价等方式选择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咨询机构,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编制项目后评价报告。

6.3 项目后评价单位的选取应避免出现“自己评价自己”现象, 凡是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设计、监理、工程建设等业务的机构不宜从事该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6.4 项目后评价单位要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的规定及后评价合同的要求,独立、科学、公正的开展工作。

6.5 项目后评价承担单位应负有保守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的责任。

7 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

7.1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结论将为项目的安全生产运营,提出合理有效的经营经验及整改措施。

7.2 评价成果将为后续项目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及良好的经验、建议。

8 附则

8.1 本办法由集团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订:黄丽娟 日期:2014年9月15日

审核:陈玉娴 日期:2014年9月15日









标签: 股权投资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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