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奢享娟姗品牌UGC平台传播推广招标公告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奢享娟姗品牌UGC平台传播推广招标公告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奢享娟姗品牌UGC平台传播推广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发表于: [2022-09-19]

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为下属各子公司组织进行 奢享娟姗品牌UGC平台传播推广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奢享娟姗品牌UGC平台传播推广项目
(三)项目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 越秀辉山乳业大厦
(四)项目编号:( HS-JTJC-2022-324 )
(五)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项目背景

项目需求

服务期限

地址

1

奢享娟姗品牌UGC平台传播推广项目

为配合奢享娟姗品牌发展规划目标,利用自媒体平台的流量,打造具有易于传播的内容,以提升产品知名度及业绩

根据产品特点,制定小红书及抖音平台传播推广方案

合同签订-2023年2月28日

辉山乳业大厦

其他

要求

1、详细采购信息待报名通过后同采购文件一并发送。

2、评审时间:预计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一周内,具体时间会在文件接收截止后通知。

3、评审地点:辉山大厦

4、评审形式:线上提案陈述或现场提案陈述(具体方式需提前确定)。

5、讲解时间:各响应人讲解时间为30-35分钟,请严格控制讲解时间。

6、服务要求符合提案内容(PPT)


(六)项目环节:本项目共设不划分项目环节,每包内不得拆分响应。
(七)成交家数:本项目每包选择1家供应商。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响应公司需在小红书和抖音平台执行过分别不少于2家乳制品、饮料、食品、酒类业项目传播经验(需提供有效内容运营合同扫描件,涉及机密信息可隐去)。
8.团队主创人员具有2年以上小红书和抖音平台传播工作经验。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踏勘,建议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
如需要可召开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2年( 9 )月( 19 )日至2022年( 9 )月( 23 )日,每天上午( 8 ):00~( 12 ):00,下午( 2 ):00~( 5 ):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5.提供抖音和小红书平台各2份不同品牌、单一服务内容合同(如合同为小红书和抖音平台共同执行合同也可,但需属于单一平台推广合同),服务行业:乳制品、食品、饮料、酒类(非中选通知)。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jian5@y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报名日期”,如:“HS-JTJC-2022-014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沈阳明远)********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2年( 10 )月(9 )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话:183*****298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138*****165
电子邮箱:yxhscgzx.sp@yuexiu.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话:024-********
电子邮箱:sycgb.sp@yuexiu.com
九、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9 )月( 19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推广 传播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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