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货运集散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客货运集散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嵊山镇客货运集散中心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15-02-12

嵊山镇客货运集散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山镇客货运集散中心工程已由已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嵊发改[201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嵊泗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ss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总面积4190平方米高桩梁板式平台一座以及相应配套设施。

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施工计划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施工标段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12日~2015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原件(同时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至嵊泗县招投标中心(地址:嵊泗县育才路4号)洽购招标文件。

4.2施工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6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嵊泗县招投标中心(嵊泗县育才路4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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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舟山市嵊泗县嵊山镇文化路1号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136*****158



招标代理人名称:舟山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00号新城商会大厦B座11楼

联系人:方新成

电话:186*****307****-*******

传真:****-*******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资金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100万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自2012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一座沿海水上平台工程的施工。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有港口与航道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1、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2、“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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