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坎子电站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高坎子电站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宽甸县满族自治县高坎子电站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

招标代码:********040005 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040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宽甸满族自治县高坎子电站工程已由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宽甸满族自治县高坎子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投资和地方自筹。项目法人为宽甸满族自治县高坎子电站,招标人为宽甸满族自治县高坎子电站,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电站为小Ⅰ型水利枢纽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开发方式为河床式。主要建筑物包括挡水坝、拦河闸、冲沙闸、电站厂房等,主要建筑物级别4 级,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50年一遇。总装机容量750千瓦,年发电量218.11万千瓦时。

本工程实际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10月30日(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近5年内施工过与本工程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须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出具的BBB级及以上信用评价报告或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未纳入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或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发包人拒绝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3月23日至3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2: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五年内类似业绩;(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14日上午9:00,地点为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宽甸县满族自治县高坎子电站

联系人:葛胜琴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

联系人:杨雪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编:110006

E-Mail:lszxzbdl@163.com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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