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莫旗院区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莫旗院区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莫旗院区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KSWT2022-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莫旗院区维修改造工程以会议纪要党字〔2022〕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莫旗院区维修改造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莫旗院区
招标控制价:*******.77元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工程质量:达到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以下资格: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有效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项目经理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建造师。
③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以上人员应提供有效的五大员证书,安全员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3.3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22 年10月08日9时30分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文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牙克石支行营业部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莫旗院区维修改造工程 | 1 | *****.00元 |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22年09月20日至 2022年09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 11:30 时,下午 2:30—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呼伦贝尔文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牙克石市兴安西街建设局楼2号门市)持单位介绍信(须写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获取采购文件,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纸质版领取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09日 9 时30 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于三日内进行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名称: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470-*******
招标代理:呼伦贝尔文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洪滨电话:0470-*******
2022年09月19日
标签: 区维修改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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