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高压供电委外维保及智能化运维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高压供电委外维保及智能化运维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高压供电委外维保及智能化运维改造项目(2022-GYGDWW-01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高压供电委外维保及智能化运维改造项目(2022-GYGDWW-01标)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2022-GYGDWW-01 | (1)1、2号线工程智能运维改造部分:主要含1、2号线,共有75座变电所、212条公里接触网,主要涉及1、2号线变电所、跟随所、主所(其中包含3号线通园主所、4号线秋枫主所)、1个控制中心主机房进行智能运维建设。拟配备智能巡检机器人、温湿度传感器、有线特高频传感器、有线空间特高频传感器、可通讯功能表、球型摄像机、小型摄像机、智能采集机柜等设备用于供电智能运维建设。 (2)1号线既有线改造工程(电力监控系统)部分: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更新改造、组建1号线PSCADA通信专用网络、控制中心新建1号线PSCADA电力调度系统;主变电所110kV保护装置、通讯测控装置的更新改造;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方保留对工程范围进行局部适当调整的权力。 (3)维保部分:1号线: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1个车辆段、24个车站所有AC 35kV变电所及跟随所按车站分为6个供电分区,每个供电分区采用大环串、大分区的接线方式向轨道交通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和降压变电所供电,共设AC35kV/DC1500V(0.4kV)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9座、35kV /0.4kV 降压变电所17座、35kV/0.4kV跟随式降压变电所4座;2号线: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包括1个车辆段、1个停车场、35个车站,所有AC35kV变电所(含跟随所)按车站分为8个供电分区,每个供电分区采用大环串、大分区的接线方式向轨道交通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和降压变电所供电,共设AC35kV/DC1500V(0.4kV)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17座、35kV /0.4kV 降压变电所20座、35kV /0.4kV跟随式降压变电所5座;其他:3号线通园110kV主变电所、4号线秋枫110kV主变电所。 |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申请1 个标段,但一家单位最多允许中1 个标段。
3.项目期限:
维保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秋枫主变电所维保合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具体维保时间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其他:1号线智能运维建设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3、4号线主所及2号线智能运维建设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号线电力监控系统改造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
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施工业绩,或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施工(或维保)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6.项目负责人要求:(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或电力类专业,需在投标企业注册)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项目,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施工项目,或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施工(或维保)项目三年以上管理经验(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职务,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2)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2022年9月20日上午9:00至2022年9月26日下午17:00止,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专用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2022年10月9日下午13:00至2022年10月9日下午13:30:00到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209室 ,递交预审材料(含原件),最终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审材料的单位为准。
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0512-********转9976。
七、其它明确事项
1.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专用文本格式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
(2)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4)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或电力类专业,需在投标企业注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职称证书);
6)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7)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8)企业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9)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10)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11)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2.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原件核查不采用现场面对面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和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原件(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4)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或电力类专业,需在投标企业注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职称证书);
(6)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原件(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7)企业安全许可证原件;
(8)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原件(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9)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3.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6.友情提示:
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如系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到苏后将会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一定的观察等方面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评标场所进行招投标相关活动。
7.苏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高压供电委外维保及智能化运维改造项目(2022-GYGDWW-01标)和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S1线高压供电委外维保项目两个项目3个标段同步招标,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九、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E-Mail:/
十、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冯潇潇
电话:0512-********-9976
邮箱:zhaobiaobu@sz-mtr.com
十一、项目监督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部
监督电话:0512-********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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