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校务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校务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潭生机校党字〔2022〕14号
关于印发《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校务会
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现将《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校务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校务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着力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校务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征询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校务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5.研究落实学校党委重要决定(涉及行政)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研究部署学校行政工作,学校行政年度、学期的工作计划;研究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议;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调整;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教职工职称申报、评审、晋级等,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五条 需要提交校务会讨论的议题,应由科室、部门填写议题审批单(附件1),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审批单与汇报材料纸质稿、电子版一并交办公室(汇报材料排版要求见附件2),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报校长审定。
第六条 校务会(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并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七条 对提交校务会讨论的议题,相关科室、部门应进行调查研究、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提出建议方案;对涉及几个科室、部门的议题,相关部门要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提出建议方案。
第八条 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校务会讨论。
第九条 按照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校务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重要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校务会。
第十一条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如议题确有需要,可邀请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校务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征集、人员通知、会场安排、资料收集、会议记录及起草会议纪要等。列入校务会研究的议题,相关科室、部门应提供相关材料、政策依据和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提前2天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将会议资料汇总,提前1天送参会领导。参会领导应在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提高会议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五章 议事要求
第十三条 校务会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因紧急情况确需临时增加议题,须经校长同意,并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前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校务会议事实行一事一议。研究或决策某一议题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由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对议题进行汇报,分管校领导进行补充,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作出明确决定,并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部门)、明确办理期限。如属于党委决策事项,应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完善方案,校长审阅后及时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准确、简练,不要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严格控制汇报时间。讨论时不要提出或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第十五条 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员(不含列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参会成员或列席人员不得迟到或中途离席,与会人员不能到会的,应提前报告会议主持人批准;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可在会前对议题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由办公室主任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及结论意见转告未出席会议的人员。
第十七条 会议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与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或涉及其他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有关与会人员应主动向校长提出回避。
第十八条 出席或列席校务会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规定传达范围之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第十九条 校务会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未经校长同意不提供查阅。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涉密材料应在会后收回。
第七章 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除专题研究拟定由党委决策的方案等事项外,校务会决定和决议以纪要形式,由办公室按程序审签后印发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承办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落实和执行情况向相关校领导报告。如遇新情况导致会议决定或决议无法执行,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相关校领导向校长汇报后,按规定进行调整或复议。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对校务会的工作任务进行交办传达和协调,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向校长汇报督办结果。久拖不办或不按要求履职的,由纪检监察室调查问责。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室依据职责对行政领导班子决策,以及会议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校长授权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校务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规则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1
湘潭生物机学校校务会议题呈批单
填报人(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拟上报议题名称 | |
汇报人 | |
建议列席 科室、部门 | |
部门协商情况 | |
议题申请科室 呈报意见 | |
分管领导审核 意 见 | |
校长审核 意 见 |
注:议题申请科室意见栏须由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
附件2
校务会汇报材料排版要求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校务会汇报材料(四号楷体,左上角)
关于XXXX的汇报材料(方正小标宋二号)
汇报科室(三号楷体)
(XXXX年XX月XX日)(三号楷体)
正文(三号仿宋体)
一、xxxxxxxx(三号黑体)
1.xxxxxxxx(三号楷体)
二、xxxxxxxx(三号黑体)
三、xxxxxxxx(三号黑体)
段落行距固定值30,左右页边距各3cm,材料篇幅控制在4面纸以内,内容较多可以附件形式体现。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
标签: 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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