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
第一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GZB-LY-2015-001
招标单位: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
招标代理: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6
第六章 图纸………………………………………………………66
第七章 技术规程…………………………………………………6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67
第九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83
第十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8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已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局(湘发改社会【2013】12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加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2.建设地点:浏阳市文家市镇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6957.52㎡,基底面积:3646.5㎡,本项目建筑高度为21.90m;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研究用房、观众服务报告厅四大部分组成(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及施工图纸)。
4.计划工期: 3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7.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8.计划总投资:约2606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5、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应为投标单位职工,以近6个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为依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
6、湖南省外投标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招标文件《无在建项目证明》,证明原件在投标截止前单独提交供查验)。
7、开标时对各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如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进行评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文件名为“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7日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15年4月7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2、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
八、重要提示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浏阳市人民政府网、《长沙晚报》及《浏阳日报》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
地址:浏阳市文家市镇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
138*****08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环府路东紫门10栋1302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传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招标人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
2项目名称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3建设地点浏阳市文家市镇
4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加自筹
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7工期320日历天
8质量要求合格
9保修要求建设部80号令
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
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2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本工程施工地点位于浏阳市文家市镇,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之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自理,踏勘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13招标文件的获取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五条
1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2015年3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YSZTBB@163.COM,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
15招标人澄清的时间与方式2015年3月23日17:00(北京时间)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以“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16分包不允许
17偏离不允许
18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与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将于 2015年3月23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招标补充说明”为文件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查阅。
1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7日 9:00(北京时间)
20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标、技术标(明标)、资格审查资料。
如未按要求提供则按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2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22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拨付肆拾捌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并应于2015年4月7日9:00 (北京时间)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账 号:8000 9343 9611 011
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特别说明: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提前拨付,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的,导致投标保证金延期退还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查询。投标单位缴款时如遇多标段项目,可一次性缴款,但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名。
(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保密制度,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查询)
23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2年、2013年
24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2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26签字或盖章要求(1)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注明各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处(见第九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为住建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无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价,并且在商务标书中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复印件。(以编制投标报价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该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3)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签字盖章后的正本复印件。
27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8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
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
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
每册采用全本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29投标文件封套上至少
写明招标人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
(投标函部分/技术标/商务标)
在2015年 4月7日9:00(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3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7日9:00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递交方式: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
3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3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4月7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3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经济类和技术类专家组成,共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浏阳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35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36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招标人应缴纳部分交易费由中标人垫付。
媒体刊登费:6200元由中标人垫付。
招标代理费:本项目工程招标代理费共计柒万叁仟元整,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37其他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
账号:4316 4500 0018 0100 43167)以此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不良行为记录。
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退还时施工单位填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招标人、浏阳市招投标办出具意见后向招投标办申请退还,由市招投标办和市财政局办结。
2.施工合同由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招标单位签订。
3.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招标人按招标要约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通知书必须由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领取,并履行签收手续。
5.中标人应当在开工通知发出后3日内按投标承诺委派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正确提供业绩汇总表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如未按要求提供,导致资格审查、评标计分错、漏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8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6(1)计算报价得分。
39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的招标总控制价为:
********.64元,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提供的控制价清单中的单价和上限总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0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200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
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拟任安全员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均应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投标单位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需无在建项目。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且必须按上述要求承诺(投标承诺格式见开标一览表)。湖南省外投标单位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证明原件在投标截止前单独提交供查验)。开标时对各投标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则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如因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41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只可授权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不得迟到。
根据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根据湘建建【2013】18号文规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不得委派其他人员代替参加。
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一、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上述第(1)、 (5)、(6)款为资格审查合格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要求;第(2)、(3)、(4)款为一般性要求,评标时按“信誉评审计分表”内容评审计分。
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招标答疑会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于2015年3月22日17:00(北京时间)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YSZTBB@163.COM,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招标答疑纪要将于2015年3月23日17:00(北京时间)时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以“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请投标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限内查阅。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其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满足本合同条款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9)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0)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公布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澄清将于本章1.10规定的时间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发布。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和投标函部分组成。
3.1.2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函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6)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证明资料
(9)其它资料
(具体详见第八章)
3.1.3投标文件商务标为投标报价部分,具体内容见第3.2条。
3.1.4投标文件技术标按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资源配备计划(含劳动力计划和主材计划)
(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8)施工设备
(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具体见第十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2投标报价
(1)本工程招标的招标总控制价为:
********.64元,投标单位报价时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总上限价;清单任一子目报价亦不得超过招标清单子目上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工程所包括的所有内容。
(2)除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或总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清单报价必须提供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
(4)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量仅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依据,实际支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计量规则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
(5)投标单位报价时,装饰人工不得低于83元/工日,其它人工不得低于70元/工日;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必须按招标清单中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上限价报价,不得下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各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报价,报价时不得低于其工程成本,报价低于其工程成本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7)变更工程造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设计变更项目按中标单位的清单报价结算,有类似单价的参照中标单位类似清单报价执行;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招标清单漏项的项目结算按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4]113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4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4]112号文《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文件执行,装饰人工工资按98元/工日取定,其他人工工资按82元/工日取定。
(8)如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实际价格相对招标清单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价格有涨跌,土建及市政工程的主要材料涨跌幅度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的,按施工期间的实际价格相对招标清单主要材料价格的价差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未超过上述涨跌幅度的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招标清单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为衡量材料价格涨跌的基准价。
(9)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处(见第九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为住建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无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投标单位自有注册造价师的不需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价,并且在商务标书中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复印件。(以编制投标报价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该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如对此要求有异议,须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同意接受。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拨付肆拾捌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账号:8000 9343 9611 011)。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查验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3)为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一日(工作日)缴纳;以转账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五日(工作日)缴纳;投标单位以上述形式在上述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未到账,致使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招投标监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由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退回至原投标单位账号(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回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不计息)。
(5)投标单位缴款时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以免延误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6)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保密制度,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在投标截止前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查询。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浏招办发[2014]11号文做相应的处理。
①开标后撤出投标的。
②中标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
③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的。
④串通投标的。
⑤以虚假资料参与投标,骗取中标的。
⑥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⑦未在规定时间内委派关键岗位人员和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的。
3.5资格后审
3.5.1各投标人必须携带下列有效投标资格证件原件、资料在投标截止前单独提交供查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5)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6)安全员的省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7)施工员、质量员的省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8)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
(9)湖南省外企业由公司工商注册注册的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0)湖南省外企业须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11)投标保证金的转款凭证;
(12)编制投标报价造价工程师的注册造价师证(住建部门);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授权本项目负责人);
(1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函;
(15)工程造价委托编制合同书原件(没有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提供)。
①以上均为原件,如果因证照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证明,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②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的一律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取消投标资格。③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证件或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一旦核实有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④以上证件未提供或少提供者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5.2投标人还须提供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之附表5所要求提供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企业信用情况等计分资料证明原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或发证单位有效证明的,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否则不予加分、计分。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3.5.1投标资格证件原件、资料一同递交(列好清单),用资料袋装好(不需密封),不得并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加分、计分。
3.5.3各投标单位需按招标文件3.5.1要求提供有效投标资格证件复印件两套(除以上要求的投标资格证件外另增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并入投标书内,一份开标时单独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备资格后审调查处理投诉时复核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信息录入。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别按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报价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处(见第九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为住建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无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投标单位自有注册造价师的不需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价,并且在商务标书中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复印件。(以编制投标报价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该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3.7.4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技术标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开标前项目负责人的变更
已中标项目或在建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投标单位必须办理法定变更手续,并在原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变更手续报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业务科(405室)备案,并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变更手续相关资料复印件。否则,视为原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取消其所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或中标资格。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合法性不作任何认定,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变更手续作为评标或投诉处理依据。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
4.1.2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按“投标函部分”、“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全本胶装)。三部分分装在三个不同密封套中。投标文件封套应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4.1.3未按本章第4.1.1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技术标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发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只可授权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不得迟到。根据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根据湘建建【2013】18号文规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不得委派其他人员代替参加。
5.2各投标人必须携带本章3.5.1规定的有效投标资格证件原件、资料参加开标会议。
5.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评标纪律并全程录像;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介绍到会招标人领导、行政监管领导、纪检领导,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建造师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顺序为:资格后审(见附表)、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
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1)总报价超过招标总上限价的;
(2)清单任一子目报价超过相应上限价的;
(3)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没有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清单子目报价缺项的;
(4)规费或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招标清单上限价报价的;
(5)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或不可预见费任意子目未按清单上限价报价的;
(6)税金未按有关规定计取的;
(7)改变招标清单实质性内容的(含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
(8)报价时未提供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
(9)报价时装饰人工工资低于83元/工日的,其它人工工资低于70元/工日的;主要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明显低于市场实际价格的;
(10)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明显低于湖南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消耗量标准的;
(11)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低于实际市场价的;
(12)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或投标人以能够低于市场价购买材料、构件、半成品、设备、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
(13)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在技术标书中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保证施工方案实施必须发生的施工措施费,而投标报价未计取施工措施费的;
(14)投标报价经评委认定低于工程成本价的;
(15)投标人拒绝说明理由的;
(16)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17)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虚假或无效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
(18)说明理由成立但不作出承诺的;
(19)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处(见第九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为住建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无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投标单位自有注册造价师的不需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价,并且在商务标书中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复印件。(以编制投标报价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该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21)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保修承诺、合同承诺、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无在建项目承诺中任意一项未承诺或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
(25)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26)投标单位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7)清单报价不是打印体的;
(28)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的(全本胶装);
(29)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的;
(30)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条款。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7.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退出候选人资格。
7.1.3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期满且投标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24小时内,应予以书面确认。
7.3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
账号:4316 4500 0018 0100 43167)以此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不良行为记录。
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退还时施工单位填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招标人、浏阳市招投标办出具意见后向招投标办申请退还,由市招投标办和市财政局办结。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根据本章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上一个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部分 相关说明
一、评标依据
本项目评标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其中投标报价评审按附表6(1),只计算总报价得分,投标总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计取。
二、对评标办法的说明
1、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见下表:
序号项 目权数取值范围具体权数取值
1技术标(K1)
3信誉(K2)0.15一0.250.25
4投标报价(K3)0.75一0.850.75
2.技术标、信誉、投标报价计分依据
(1)技术标评审按附表2
(2)信誉计分按附表5
(3)投标报价计分按附表6(1)
3、本招标项目将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仅指投标总价)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按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件对其进行重点评审。
(1)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工程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2)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工程成本的评审结论。
三、评标程序
1、评标准备
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
2、初步评审
2.1 初步评审的程序:
(1)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
(2)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
(3)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
(4)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5)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2.2、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
2.3、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2.4、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附表2),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3、详细评审
3.1 对各投标人信誉(附表5)评审计分,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企业信用加分均以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为计分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以上原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或发证单位有效证明的,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否则不计分。工程获奖情况中,本项目对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适用,其他奖项不适用。
3.2 对投标报价附表 6(1)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3.3 澄清、说明或补正;
3.4 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7、附表 8);
3.5 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形式评审表
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23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2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符合投标文件前附表中第26条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按“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填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的
递交情况未递交两份(含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5投标报价唯一对同一招标项目无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价
6其他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情况
7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资格评审表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等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是否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人员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社保缴纳提供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单位名称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一致
其他由招标人根据情况补充
5注册造价师证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账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7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是否齐全;投标人提供的原件缺少一个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响应性评审表
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23
1招标
范围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符合或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2上限值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值
3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质量
标准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缺陷
责任期投标文件载明的缺陷责任期服务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6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项目部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
7其他符合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
8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二部分
长住建发[2014]259号
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其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密。
第五条 鼓励推行招标文件编制和发放、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评标和评标报告编制等工作采用电子化方式。
第六条 评标活动及其参加人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评标办法分类及采用
第七条 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采用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技术标、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按照本规定附表1执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1的规定确定评标办法;选择确定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还应当选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法{附表6(1)—(3)}和权数取值(附表7);除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外,应当按规定设置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并将上述评标办法相关内容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另行提出评标办法。
第八条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投标函部分构成。技术部分为技术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商务部分为商务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部分;投标函部分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以外的其它部分。招标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招标项目已确定的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构成和内容及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第九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z
第十条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应当按规定编制。合理价应当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并下浮(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除外),房屋建筑工程的下浮幅度一般应当控制在3%—5%以内。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Ⅰ)、(Ⅱ)的,招标人应当设招标控制价;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招标人应当设合理价。
招标控制价和合理价应当由招标人按照规定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其内容包括:
(一)工程总造价;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如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
(三)各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等)
(四)其他项目费(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五)规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
(六)税金;
(七)人工工资、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或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作出说明及是否采纳的决定;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或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所作出的调整,应当在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招标控制价发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当接受并响应最终的招标控制价、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招标控制价、合理价最终体现的工程造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招标控制价报价,规费应当按招标上控制报价,税金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
第十一条 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第十二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其技术标实行暗标,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技术标的专用封面、封底、装订、规定的纸张和内层密封袋等;技术标的表格外文字采用3号仿宋字体,表格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CAD绘图按制图规范,不设图签;技术标页码号采用5号仿宋字体,统一编在该页正中下方;
(二)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封底规定处(密封线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且必须按密封线将其封贴严实;
(三)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
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定对技术标的格式、装订、密封、禁止内容等作出详细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技术标(如空白页、倒装页、字体或字号不符等),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对其酌情扣分,但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技术标封底应当在其他评审结束之后综合得分计算之前打开。
第十三条 投标人采取下述方式取得了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视其弄虚作假,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
(一)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对中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
(二)所提供的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对中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定将评标办法及相关事项单列一章予以载明,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要求招标人纠正:
(一)招标文件没有载明评标办法、废标条件或相关事项不明确的;
(二)评标办法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内容的;
(三)评标办法含有明显的定向指向性,导致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正常竞争的;
(四)评标办法存在明显的矛盾和错误,将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组建及其工作规则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并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
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Ⅰ)、(Ⅱ)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得少于40%,但至少要有2名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工程经济类评标专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工程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0%。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提出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系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二)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其监管机构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事由、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或者擅离职守的,应当及时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后,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接到参加评标的通知后,应及时自觉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无故拒绝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不得询问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情况;进入评标现场时应当主动将通讯工具交出临时封存保管;
(二)评标中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作出的倾向性、诱导性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现场;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本招标项目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
(四)从接到参加评标的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及其相关情况;
(五)不得收受相关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第十九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
(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
(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
(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二十条 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二十一条 初步评审的程序:
(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
(二)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
(三)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
(四)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五)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第二十二条 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
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
(三)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未按招标控制价报价的,税金没有按有关规定计价的;
(四)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
(八)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Ⅰ)、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附表2),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并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 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第五章 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 详细评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折算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
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不低于其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
3.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出3个有效投标报价或3个中标候选人;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二)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
1.对信誉(附表5)评审计分;
2.对投标报价(附表6)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3.澄清、说明或补正;
4.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7、附表8);
5.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三)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
1.对技术标(附表3)评审计分;
2.对项目管理机构和信誉(附表4、附表5)评审计分;
3.对投标报价(附表6)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打开技术标封底确定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6.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7、附表8);
7.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四)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
1.检查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2.澄清、说明或补正;
3.确定通过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
(五)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的: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折算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
2.检查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详细内容是否涵盖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3.澄清、说明或补正;
4.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第三十条 除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外,一般将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对低于招标控制价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8%或5%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
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所有通过了全部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招标人应当通过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按规定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外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评标办法分类表
评标办法采用范围技术标类型和评审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中标候
选人
类型评审方法评审内容、标准评审
方法信誉评审内容、标准投标报价评审内容、标准
综合评估法(Ⅰ)
所有工程明标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作合格性评审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审方法同相应的技术标,其他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2、5评审内容、标准
见附表6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7,综合计算见附表8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附表2:
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序号项 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 格
不合格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
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
6资源配备计划合 格
不合格
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合 格
不合格
8施工设备合 格
不合格
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合 格
不合格
10评审结论
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
2.序号6、8、9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
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
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5:
信誉评审计分表
序号项目评审 标准评审计分
1类似项目经历每项省内工程加5分,每项省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
2工程获奖情况国家级每项鲁班奖5
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3
省级每项芙蓉奖工程3
每项省优质工程1
每项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0.5
3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优秀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的8
招标控制价小于5000万的4
合格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的6
招标控制价小于5000万的3
市级优秀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的5
招标控制价小于5000万的3
合格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的3
招标控制价小于5000万的2
4企业信用加分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的6
招标控制价小于5000万的4
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的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的4
招标控制价小于5000万的2
5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2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7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
6合 计
备注:
(一)所称“类似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文件)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提供资料不全则不予计分。若投标人认为所提供资料不能完全证明其为本工程类似项目的,可增加相关补充材料予以证明。本工程类似项目是指包含不少于2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加分和扣分具有有效期的,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1.企业通过安全认证计分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2.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其他奖项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3.企业信用加分以最近一次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
4.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
5.企业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三)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同一工程获多项奖项、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
参建单位工程加分分值按照相应奖项承建单位的20%计取。园林绿化招标项目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统一不予计分。工程获奖情况中,本项目对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适用,其他奖项不适用。
(四)需要对投标人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进行澄清或核实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实的内容,投标人应当尽量提供原件核实;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五)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誉评审计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以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人员。
附表6(1):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备注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
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
投标人投标报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X值投标报价得分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工程成本(本招标项目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
5.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
6.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附表7:
权数取值表
序号项 目权数具体权数取值
综合评估法(Ⅰ)
1技术标(K1)
2信誉(K2)0.15-0.250.25
3投标报价(K3)0.75-0.850.75
备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
附表8:
综合得分计算表
投标人( )总分( )
评委编号单项评分
技术标信誉投标报价
1
2
3
4
单项得分Pi
权数Ki
Ki Pi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
2.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单项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信誉和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7)之和。
4.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信誉、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7)之和。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项得分计算和综合得分计算可以委托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四、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2.工程地点:浏阳市文家市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湘发改社会【2013】1243号
4.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加自筹 。
5.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6957.52㎡,基底面积:3646.5㎡,本项目建筑高度为21.90m;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研究用房、观众服务报告厅四大部分组成(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及施工图纸)。
6.工程承包范围:
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竣工验收单中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3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除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之外不区分晴雨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以中标的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经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经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贰 份,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壹 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
账 号:8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详见施工图纸及用地红线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根据发包人工程现场管理部门现场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贰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十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贰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通行权,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通行权,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职务:;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工程的全面管理,严格实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成本和施工安全的管理,具体职责是:
1、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2、负责工程开工前的综合线网改移、拆除的协调及施工管理。
3、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方备案,确保经济、合理、可行,科学规范施工,降低工程造价;审查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控制工程进度以确保达到工期要求;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强制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4、对各工程项目派出现场代表,现场代表为该项目第一责任人,应随时掌握工程动态,把握进度,检查质量,对承包人的合同履约进行考核。
5、对承包人的不合格机械和不称职人员,有权提出撤换。
6、督促承包人工程变更按专用条款第10款变更的相关程序集方法办理。
7、组织工程计量,认真细致地审核工程施工方案、计量、支付文件,力求方案合理,数字真实、计量准确。
8、协调承包人的施工环境,协调相邻工地间的施工矛盾,协助承包人搞好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等。
9、负责对现场监理工作的管理、督促和考核。
10、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参加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11、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分析处理。
12、参加工序验收及组织竣工验收。
13、审核竣工文件。
14、收集现场基础资料,为现场技术处理提供依据。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但供水及供电部门的开户、下火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28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装订成册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光盘)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处理本项目一切事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低于22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缺勤计算,少一天罚500元,累计缺勤20天以上解除合同,施工方按合同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每出现一次将处以承包人1万元的罚款 ,由发包人方从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合同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十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需报发包人批准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将处以承包人2千元的罚款 ,由发包人方从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将处以承包人2千元的罚款 ,由发包人方从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
本工程施工严禁转让,施工单位在现场管理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主要人员一致,施工中项目负责人、施工员等人员的变更须经业主同意,否则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5%付违约金,且终止合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项目另行确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2.1如承包人不具备专业工程安装资质,则承包人必须将专业工程分包给有专业工程安装资质的分包单位,且由发包人鉴证,并送主管部门备案;除此之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分包任何工程项目,否则分包合同无效,且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5%承担违约金。
3.5.2.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转包、分包无效,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5%承担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失。
3.5.2.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应做好土建及其他专业施工队伍的成品保护工作,严禁破坏任何工程中的成品、半成品,或因无序安排施工给其他施工单位造成重复施工的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履约保证金在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退还时施工单位填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招标人、浏阳市招投标办出具意见后向招投标办申请退还,由市招投标办和市财政局办结。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全面协调、监理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及相关专业队伍配合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2)主持工程建设中有关的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及会议;
3)对本工程使用的各类材料和施工质量(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进行检验、验收;
4)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的确定和更换,以及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更换。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向承包人发布开工令、全面的停工令、复工令;
(2)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意见;
(3)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变更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
联系电话:;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担工程临设、安全、防火工作及设施维护,开工前7日内办理安全受监证。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坚持文明施工。施工前承包方应按建办(2005)89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在工地竖立项目经理工程责任标牌,并在施工期间悬挂两幅以上关于工程质量及工程宣传标语横幅。施工现场按省级文明工地样板标准管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比例一并支付 。
6.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实行全面围挡施工,其中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可竞争费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50年及以上一遇气候灾害,以国家气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工程涉及的各类须送检测的材料。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配置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3变更程序
设计变更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程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必须按《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13]24号文)和《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变更估价应由承包人申报,发包方核定变更方案,财政局审定变更估价,发包方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浏政发[2012]21号)、《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暂行办法》(浏政发[2013]24号)相关申报审批程序申请变更。
(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设计变更项目按中标单位的清单报价结算,有类似单价的参照中标单位类似清单报价执行;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招标清单漏项的项目结算按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4]113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4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4]112号文《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文件执行,装饰人工工资按98元/工日取定,其他人工工资按82元/工日取定。
(三)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未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浏政发[2012]21号)、《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暂行办法》(浏政发[2013]24号)相关申报审批程序申请变更的,变更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列金额价
暂列金额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列金额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列金额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列金额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列金额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列金额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列金额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价和不可预见费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未使用部分归发包人所有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土建及市政工程的主要材料涨跌幅度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的调整合同价格。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如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实际价格相对招标清单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价格有涨跌,土建及市政工程的主要材料涨跌幅度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的,按施工期间的实际价格相对招标清单主要材料价格的价差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未超过上述涨跌幅度的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招标清单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为衡量材料价格涨跌的基准价。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在调价范围内的涨跌由承包人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由承包人在投标阶段考虑进综合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详见专用条款11.1 第3种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规则按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满合同造价的40%,第二年度付合同造价的30%,工程结算终审前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的70%,第三年度在浏阳市审计中心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付合同造价25%(不计息)。
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参见12.4.1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终审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扣留终审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如已超出质量保修期,则余款在终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后附《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内到达。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返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按工程总价的5%支付质量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发包方的原因而延误了工期,必须由承包方申报发包方核准后,工期相应顺延。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三个月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8.3 其他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同意工程发生争议时请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解。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20.3款调解未达成一致,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浏阳市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1、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涉及到承包人必须报监理人检查、审批等事项,承包人必须同时报发包人检查、审批,最终以发包人的审批为准。
2、承包方编制并及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送发包方备案,施工过程中如需设计变更的,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程序书面呈报发包方,经发包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3、承包方应服从发包方管理,不得恶意拖延工期,不服从发包方调配,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4、承包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报建手续,若非因发包方原因造成逾期,则按500元/天进行处罚,由发包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5、竣工结算:
中标清单单价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报告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及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竣工结算。工程结算由施工方编制,发包方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确认。结算审核时间,按湖南省192号令(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审核结算价款作为甲方最终付款依据。
6、合同解除
施工单位违反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方式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为准,自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施工方必须将施工机构及材料、设施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否则建设方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撤离,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解除合同后,建设方委托检测单位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工程经计量后一个月内,按中标清单价格支付工程款;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
7、本工程结算,由甲方初审后送市审计局专业中心审查,并以此审查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8、无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施工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可由甲方代乙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如因乙方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重大矛盾,甲方将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并报建设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9、甲乙双方若以后签订补充协议则必须经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承包人承包范围进行保修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伍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建筑安装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使用单位填写《建筑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通知承包方派驻现场保修负责人(或用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后补)。承包方接到《建筑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或用电话通知后,立即组织保修,如24小时后承包方未做出反应。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组织返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保修措施
1)、工程交付后,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建立保修业务档案,向业主提供详尽的有关技术说明资料。
2)、承包方在接到业主维修要求后,立即到达故障现场与业主商定处理办法,能自行处理的质量问题,保证在1-3日内给予解决
3)、对于一般质量问题,保修工作将在24小时内完成,较大的质量问题,保修工作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在保修期间,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维修方案。对易损坏的部位,准备好配料和材料,随时发生问题,随时进行解决,确保维修质量。保修实施时,力求不影响正常使用,认真做好成品及环境卫生的保护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5)、在维修过程中,未按“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维修延误或维修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负责。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由招标人提供)
第六章 图纸(另册,由招标人提供)
第七章 技术规程
以有关文件为依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和其他技术规程的要求及等级,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要求编制出技术标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 标 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6、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7、 项目管理机构
8、 资格证明资料
9、 其它资料
注明:
1、请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封面和内容上清楚地标明本投标人所投的项目名称,如若因投标人标记错误导致的评标失误,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见本卷附表。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其中措施费(大写)元(RMB¥元);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装修、测试,直到竣工验收,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上述内容完全响应。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 90 日历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
7、招标人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我方同意中标价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
8、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的人员,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报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招标人在施工时发现我方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投 标 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项目内 容
1工程名称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2
投标报价(元)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4工期(日历天)320日历天
5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6质量承诺合格
7合同条款承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和合同条款内容,并将此列入施工承发包合同
8投标保证金肆拾捌万元整
9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无在建项目和资质证件押放承诺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2015年4月7日之前无在建项目。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一致,否则按二个报价处理。
三、承诺函
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 :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了 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的招标文件,愿意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内容,并作如下投标承诺,无条件遵守,如中标,下列承诺内容及违约责任列入承包合同,严格履行。
序号承诺内容违约责任
1我公司参与投标的有关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真实、有效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要求退还。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我司没有出借资质、允许他人挂靠投标行为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要求退还。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我司没有围标、串标行为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要求退还。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5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限,根据招投标要约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如不按时签订、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允予退还,作违约金处理
6质量等级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强制性标准,确保主体结构可靠,使用功能安全如存在质量问题、无偿修复、直至检测合格;如发生质量事故,赔偿相应损失,依法接受处理
7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投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强制性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措施不到位,按招标清单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法接受处理
8按承诺工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开工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 元。
9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全员到岗履职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0中标后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不变更,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按法定手续办理变更。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1主要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及施工进度需要到位未按投标承诺及施工进度需要到位,招标人可租赁其他同型号机械设备投入施工生产,相应租赁费用(按租赁合同价)在我司工程合同价款中扣减
12所有材料按规定送检,进场前经检测合格,服从监理指令,及时执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意见,配合接受相关检查依法接受处理,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13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性变更,依据设计变更图实施。未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不擅自变更施工项目、建筑材料依法接受处理,擅自变更项目价款不予办理结算
14我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招标人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为准,自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我司将施工机构及材料、设施设备撤离施工现场,解除合同后,招标人、委托检测单位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检测,对检测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支付条款和中标清单价支付我司工程款我司赔偿相应损失并按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后7日内如未及时撤离施工机构及材料、设施设备,招标人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撤离,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我司承担。
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我司负责修复合格或予以拆除,不合格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此承诺函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并入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单独递交。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注:
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四、授权委托书-2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2.委托代理人须同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为无效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
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
致: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投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长建发[2004]54号(关于印发《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联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备注
证书名称证号专业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专职安全员
质量员
注:1、上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
2、上述人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应随本表附后,并应附社保证明复印件。
3.为便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查询,请将本表另外附一份并入投标资格证件复印件中,开标时递交。
无在建项目证明:
我公司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施工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证号: 。
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质量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证号:。
以上人员 年月日前无在建项目。
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情况属实。
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列入证明范围内。
八、资格证明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 真网址
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湖南省外企业还须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附近二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三)投标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投标人需在本表后同时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备案表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并在开标时单独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提供资料不全则不予计分。
(四)、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五)投标人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
(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文件、证书的复印件)
(六)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
(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文件、证书的复印件)
(七)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文件、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八)信誉评审自评计分表
说明:参照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5由投标人自行评分
九、其他材料
1、投标人如果是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其注册地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2、与本次评标相关的资料(如有)。
第九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投 标 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按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填报)
附: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法定代表人(盖章):
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单位(盖章):
注:①投标单位自有注册造价师的“编制单位(盖章)”处不需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投标的“编制单位(盖章)”处需加盖被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公章。
②此表附在商务标清单部分中。
③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投标报价,必须提供委托合同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必须是注册在该中介机构的造价工程师)。
第十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改扩建工程及会师广场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投 标 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按长建发[2014]259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需提供施工网络计划图和施工平面总布置图);
(6)资源配备计划;(包括劳动力计划和主材计划)
(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8)施工设备
(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联系人:郝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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