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公告
2022年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公告
预审编号:SD22-XYKC-YS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开展相关招标采购活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预审仅接受未参加或未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2年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资格预审(2022年2月25日发布预审公告)相应分标的申请人报名,已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2年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资格预审的相应分标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本次补充资格预审的对应分标的申请。
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2年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资格预审(2022年2月25日发布预审公告)及本次补充资格预审的相应分标的申请人,具备参加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2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对应分标的投标资格。
未参加或未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2年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资格预审(2022年2月25日发布预审公告)及本次补充资格预审的相应分标的申请人,不具备参加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2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对应分标的投标资格。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用资格预审的标段
序号 | 预审标段编号 | 预审标段名称 | 备注 |
1 | 0622Z4-*******-018 | 电缆保护管(N-HAP) | |
2 | 0622Z4-*******-9999 | 水泥制品 | |
3 | 0622Z4-*******-9999 | 拉紧绝缘子 | |
4 | 0622Z4-*******-9999 | 电缆接线端子 | |
5 | 0622Z4-*******-9998 | 装配式电力预制基础 | |
6 | 0622Z4-*******-9999 | 地脚螺栓 | |
7 | 0622Z4-*******-9999 | 钢结构 | |
8 | 0622Z4-*******-9999 | 端子箱 | |
9 | 0622Z4-*******-9999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2.1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预审标段 | 物料描述 | 扩展描述 |
电缆保护管(N-HAP) | 电缆保护管,N-HAP,φ175 | 公称壁厚≥4.5mm |
电缆保护管(N-HAP) | 电缆保护管,N-HAP,φ200 | 公称壁厚≥4.5mm |
电缆保护管(N-HAP) | 电缆保护管,N-HAP,φ100 | 公称壁厚≥3.5mm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拉盘,700×1400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卡盘,700×1400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拉盘,400×800×200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拉盘,500×1000×200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卡盘,400×400×800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底盘,800×800×200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底盘,1000×1000×200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标志桩(砖),150×150×600 | 水泥制品 |
拉紧绝缘子 | 拉紧绝缘子,JH10-90 | |
拉紧绝缘子 | 拉紧绝缘子,JH10-120 | |
电缆接线端子 | 电缆接线端子,铜镀锡,50mm2,单孔 | |
电缆接线端子 | 电缆接线端子,铜镀锡,95mm2,单孔 | |
电缆接线端子 | 电缆接线端子,铜镀锡,70mm2,单孔 | |
电缆接线端子 | 电缆接线端子,铜镀锡,150mm2,双孔 | |
电缆接线端子 | 电缆接线端子,铜镀锡,240mm2,双孔 | |
电缆接线端子 | 电缆接线端子,铜镀锡,300mm2,双孔 | |
电缆接线端子 | 电缆接线端子,铜镀锡,16mm2,单孔 | |
电缆接线端子 | 电缆接线端子,铜镀锡,35mm2,单孔 | |
电缆接线端子 | 电缆接线端子,铜镀锡,120mm2,单孔 | |
电缆接线端子 | 电缆接线端子,铜镀锡,25mm2,单孔 | |
电缆接线端子 | 电缆接线端子,铜镀锡,400mm2,双孔 | |
电缆接线端子 | 电缆接线端子,铜镀锡,185mm2,双孔 | |
装配式电力预制基础 | 预制基础,箱式变电站预制基础,通用 | 装配式箱变预制基础,采用机械连接技术及特种灌浆材料有机结合,适用于标准型标准化箱式变电站 |
装配式电力预制基础 | 预制基础,箱式变电站预制基础,通用 | 装配式箱变预制基础,采用机械连接技术及特种灌浆材料有机结合,适用于紧凑型标准化箱式变电站 |
装配式电力预制基础 | 预制基础,预制电缆工井,通用 | 装配式预制电缆工井,内径3000×1600×1900,2×140kN标准轴载 |
装配式电力预制基础 | 预制基础,预制电缆工井,通用 | 装配式预制电缆工井,内径3000×1600×1900,35kN标准轴载 |
装配式电力预制基础 | 预制基础,环网箱预制基础,通用 | 装配式环网箱预制基础,采用机械连接技术及特种灌浆材料有机结合,适用于二进二出标准化环网箱 |
装配式电力预制基础 | 预制基础,环网箱预制基础,通用 | 装配式环网箱预制基础,采用机械连接技术及特种灌浆材料有机结合,适用于二进四出标准化环网箱 |
装配式电力预制基础 | 预制基础,预制隔离层,通用 | 装配式环网箱预制隔离密封层,适用于二进二出标准化环网箱 |
装配式电力预制基础 | 预制基础,预制隔离层,通用 | 装配式环网箱预制隔离密封层,适用于二进四出标准化环网箱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64,通用,无表面处理 | 地脚螺栓-螺纹规格:M64,长度mm:通用,表面处理方式:无表面处理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64,通用,无表面处理 | 35号优质碳素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64,通用,无表面处理 | 40Cr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64,通用,无表面处理 | 42CrMo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64,通用,无表面处理 | 235,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56,通用,无表面处理 | 35号优质碳素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56,通用,无表面处理 | 40Cr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56,通用,无表面处理 | 42CrMo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56,通用,无表面处理 | 235,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100,通用,无表面处理 | 35号优质碳素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100,通用,无表面处理 | 40Cr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100,通用,无表面处理 | 42CrMo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100,通用,无表面处理 | 235,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80,通用,无表面处理 | 35号优质碳素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80,通用,无表面处理 | 40Cr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80,通用,无表面处理 | 42CrMo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80,通用,无表面处理 | 235,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72,通用,无表面处理 | 35号优质碳素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72,通用,无表面处理 | 40Cr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72,通用,无表面处理 | 42CrMo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72,通用,无表面处理 | 235,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48,通用,无表面处理 | 35号优质碳素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48,通用,无表面处理 | 40Cr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48,通用,无表面处理 | 42CrMo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48,通用,无表面处理 | 235,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36,通用,无表面处理 | 35号优质碳素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36,通用,无表面处理 | 40Cr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36,通用,无表面处理 | 42CrMo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36,通用,无表面处理 | 235,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90,通用,无表面处理 | 35号优质碳素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90,通用,无表面处理 | 40Cr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90,通用,无表面处理 | 42CrMo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90,通用,无表面处理 | 235,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30,通用,无表面处理 | 35号优质碳素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30,通用,无表面处理 | 40Cr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30,通用,无表面处理 | 42CrMo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30,通用,无表面处理 | 235,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30,通用,无表面处理 | 地脚螺栓-螺纹规格:M30,长度mm:通用,表面处理方式:无表面处理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24,通用,无表面处理 | 35号优质碳素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24,通用,无表面处理 | 40Cr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24,通用,无表面处理 | 42CrMo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24,通用,无表面处理 | 235,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42,通用,无表面处理 | 35号优质碳素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42,通用,无表面处理 | 40Cr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42,通用,无表面处理 | 42CrMo合金结构钢,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42,通用,无表面处理 | 235,细化标识,提供专用存储工具和保护套管 |
地脚螺栓 | 地脚螺栓,M42,通用,无表面处理 | 地脚螺栓-螺纹规格:M42,长度mm:通用,表面处理方式:无表面处理 |
钢结构 | 钢结构 | 模块化变电站钢结构及附件(220-A2-2方案) |
钢结构 | 钢结构 | 模块化变电站钢结构及附件(220-A3-1方案) |
钢结构 | 钢结构 | 模块化变电站钢结构及附件(220-A3-2方案) |
钢结构 | 钢结构 | 模块化变电站钢结构及附件(110-A2-4方案) |
钢结构 | 钢结构 | 模块化变电站钢结构及附件(110-A3-2方案) |
钢结构 | 钢结构 | 模块化变电站钢结构及附件(110-A3-3方案) |
钢结构 | 钢结构 | 模块化变电站钢结构及附件(35-E2-1方案) |
钢结构 | 钢结构 | 模块化变电站钢结构及附件(35-E2-2方案) |
钢结构 | 钢结构 | 模块化变电站钢结构及附件(35-E3-1方案) |
钢结构 | 钢结构 | 模块化变电站钢结构及附件 |
端子箱 | 端子箱 | PT端子箱 |
端子箱 | 端子箱 | XW1-2PT端子箱 |
端子箱 | 端子箱 | XW3型PT端子箱 |
端子箱 | 端子箱 | LPXR户内检修电源端子箱 |
端子箱 | 端子箱 | 检修电源端子箱 |
端子箱 | 端子箱 | 开关端子箱 |
端子箱 | 端子箱 | 交流动力端子箱 |
端子箱 | 端子箱 | 应急电源接入箱 |
端子箱 | 端子箱 | 检修电源端子箱XW1 |
端子箱 | 端子箱 | PT端子箱XW1 |
端子箱 | 端子箱 | 交流动力端子箱XW1 |
端子箱 | 端子箱 | 断路器端子箱XW1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35-E2-1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110-A2-4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110-A3-3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220-A2-2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220-A3-1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220-A3-2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220-A3-2,4台主变,220kV双母双分,110kV双母双分,10kV单母线八分段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投标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发布的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在后续招标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申请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2020年或2019年-2021年连续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7)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8)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申请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9)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0)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专用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针对下述各项资质要求提供完整的支持证明材料。
预审标段 | 厂商要求 | 供货业绩 | 生产设备、试验设备 |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 | 生产厂房 |
电缆保护管(N-HAP)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电缆保护管(不区分材质)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米。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N-HAP)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水泥制品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水泥制品(不含水泥杆)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2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包含拉盘、卡盘、底盘)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拉紧绝缘子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拉紧绝缘子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2000支。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复合拉紧绝缘子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电缆接线端子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电缆接线端子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截面不小于400mm2)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装配式电力预制基础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装配式电力预制基础(预制电缆工井或环网箱预制基础或箱式变电站预制基础或预制隔离层或电缆沟槽)销售业绩不少于500万。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环网箱预制基础检测报告(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0;密封防水:将预制基础组装后(将电缆孔洞和通风窗封堵)进行基础内部注满水,2h后观察四周,整个过程基础各部件接缝处不得出现漏水以及外渗现象)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地脚螺栓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地脚螺栓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吨。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 1、具有滚丝机至少两台,其中一台滚压力至少46吨;2、具有螺母用冲床,压力至少100吨; 3、具有100吨及以上的拉伸试验机或万能试验机; 4、热处理设备至少一台(具备中频感应热处理设备、井式电阻炉、箱式电阻炉三者之一即可),热处理设备可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热处理厂家签订热处理合作协议或者合同并提供厂家的设备证明材料。 注:以上设备应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者有效的检定证书,并提供现场设备铭牌照片。 | -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钢结构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所招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吨。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 - | - | 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端子箱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端子箱累计销售业绩100台及以上。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 -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累计销售业绩20套及以上。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备注:
1.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否则视为无效。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以提供发票为准。
3.合同签订时间需在业绩要求时间范围内;发票开具时间需在业绩要求起始时间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2022年8月11日)内。
4.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5.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和2020年第18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范畴的产品,其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生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中产品开展CQC认证的通知”,属于“CQC认证项目清单(对应不再实施强制认证和强制认证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 ”范畴的产品,申请人新申请和换发的CQC认证证书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审核标准
4.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以3.2申请人专用资质要求中规定为准。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以提供发票为准。合同签订时间需在业绩要求时间范围内;发票开具时间需在业绩要求起始时间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2022年8月11日)内。
(3)业绩数量计算标准以3.2申请人专用资质要求中规定为准。
(4)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5)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4.2 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2)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3)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4)检验(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5)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3 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4生产设备、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2)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5 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扫描件彩打);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提供的租赁合同有效期至少至2022年12月31日),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扫描件)。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CP2.0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ECP2.0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电子申请文件(包括ECP2.0电子申请文件以及山东辅助系统电子申请文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7.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如招标人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及地方政府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等通知,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7.3申请文件的制作
申请文件应以预审标段为单位,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文件大小请控制在60兆以内。
温馨提示:若申请文件超过60兆,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对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另存为一个较小的docx文件。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方式
ECP2.0电子申请文件:指申请人上传至ECP2.0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按预审标段制作为docx格式,使用离线投标工具(最新版)按包(预审标段)批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价格、商务、资质业绩部分无需上传。(下图仅供参考,已实际为准。)
山东辅助系统电子申请文件:指申请人上传至国网山东招标辅助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址:http://www.sd.sgcc.com.cn/gysfw/ztbgl)。
(1)账号注册。请各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登录“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网址:http://www.sd.sgcc.com.cn/gysfw/ztbgl/)注册账号。网站操作、文件上传等问题联系电话:0531-********、********。(“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与ECP2.0分属两套系统,如若使用“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需要重新注册。在“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注册完成之后,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
(2)办理电子钥匙。凡参与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电子钥匙,该电子钥匙可用于山东辅助系统电子申请文件的上传加密,若已办理仅需在“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下载安装新版电子钥匙安装包即可使用。因办理电子钥匙需要周期,请申请人尽快完成办理以免影响投标,办理的相关事宜见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3)“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上传。申请人登录“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登录页-左下角下载专区-“普通投标工具相关下载”进行“供应商标书制作上传普通投标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的下载,按照操作手册详细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将制作完成的申请文件转成双层PDF格式(详见附件1:申请文件双层pdf格式制作操作手册),以预审标段为单位通过山东招标辅助系统的“供应商标书制作上传普通投标工具”在技术部分上传提交。山东辅助系统电子申请文件提交前,须确认该内容解密后可读,对于不可读取的将不作评审(若电子文件内容在随机选取的不少于三台电脑上均无法打开,则视为其电子文件不可读取)。为保证申请文件上传成功,请在上传完毕之后,进行文件下载操作,确认下载之后的文件与上传的文件内容一致,说明上传成功。
7.5申请人应保证ECP2.0电子申请文件和山东辅助系统电子申请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如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支持证明材料较大无法上传至ECP2.0系统,请在ECP2.0上传说明文件(格式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同时在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按分标上传完整、清晰的电子申请文件。
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7.6逾期提交的申请文件,ECP2.0系统、国网山东招标辅助系统将予以拒收。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ECP2.0系统、山东招标辅助系统的电子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7.7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截标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同时将弃标函发送至山东恒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hrzbyw01@163.com,否则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通过ECP2.0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7.8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传真机设置为自动应答状态,及时关注手机、传真、邮箱动态,以便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恒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26号
邮编:******
业务联系人:蔡经理(0531-********)、王经理(0531-********)、翟经理(0531-********)
(业务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
传真:0531-********
电子邮件:hrzbyw01@163.com
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http://www.sd.sgcc.com.cn/gysfw/ztbgl/
10.合规声明
资格预审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1.其他事项
11.1“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的填报要求(所有申请人均须填写)
①.供应商账号注册。申请人须登录“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招投标辅助系统”(以下简称“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网址:http://www.sd.sgcc.com.cn/gysfw/ztbgl/)注册账号。
②.下载安装相关辅助工具。申请人须在“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下载电子钥匙驱动(电子钥匙为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并进行安装。相关操作手册(资格预审供应商操作手册-目录2_“电子钥匙驱”下载及安装)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专区-资格预审相关下载。
③.在线填写“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请申请人在2022年8月17日后,登录“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在线填写“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相关操作手册(招投标服务系统操作手册)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专区。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完成“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填写。申请人务必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内容格式严格按照示例填写,且数据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如申请文件与申请人所填“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经评定不一致的,审查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等信息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重要:缺少“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为保证申请人顺利登陆“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http://www.sd.sgcc.com.cn/gysfw/ztbgl/)并完成相关操作,建议使用联通网络、谷歌浏览器,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专区。
11.2发票信息填报要求(仅参加水泥制品、装配式电力预制基础标段的申请人填报)
请参加水泥制品、装配式电力预制基础标段的申请人在2022年8月17日后,登录“山东招投标辅助系统”在线填写“发票信息表”。相关操作手册(招投标服务系统操作手册)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专区。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完成“发票信息表”填写。申请人务必确保“发票信息表”数据填报准确,且与申请文件中发票支持证明材料数据保持一致,并“发票信息表”中的数据填报顺序与申请文件中既有业绩统计表数据顺序保持一致,如申请文件中发票支持证明材料数据与申请人所填“发票信息表”经评定不一致的,审查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的发票等信息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未填写“发票信息表”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未按规定格式填报或填报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评审期间,将根据“发票信息表”数据,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查验结果非“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11.3评审期间,通过ECP2.0系统以发布澄清方式向申请人反馈不合格事项,请申请人关注ECP2.0系统的澄清内容,并及时反馈意见。
11.4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2022年8月
标签: 配网物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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