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校内资助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校内资助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
潭生机校字〔2022〕05号
关于印发《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校内资助实施
办法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现将《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校内资助实施办法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
2022年3月10日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校内资助实施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资助工作,加强对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使用与管理,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为了更好落实中职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资助的评审、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文件的有关规定,特成立湘潭生物机电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副组长:分管资助工作副校长;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办工地点设在招生就业科。主任:招生科科长;副主任:招生科副科长;成员:招生科干事及各班班主任老师。
第三章 校内资助的提取与资助形式
第二条 校内资助资金是指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的专项资金。学校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学费、杂费、免学费和住宿费等收入。
第三条 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坚持“足额提取、先收后支、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校内助学资金由学校每学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资金纳入资助管理专用账户,在每学年开学进行计提,用于学校资助方面的开支。
第五条 校内资助形式有:校级奖学金、特困生助学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
第六条 校内资助资金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按实际取得事业收入足额提取。学校财务设立“校内资助”辅助账,详细登记收支情况。
第四章 校内资助的使用范围
第七条 校内资助使用范围:
(一)已享受国家资助但仍有困难的贫困生的学费减免;
(二)资助没有享受国家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
(三)残疾、孤儿学生补助金的发放;
(四)遇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者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五)勤工俭学学生补助金的发放;
(六)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
第五章 资格认定及申请程序
第八条 资格认定及申请程序:
(一)已享受国家资助但仍有困难的残疾和事实孤儿学生,遇突发性灾害或学生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需申请校内资助的,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困难证明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经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认定资格后,填写《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及监护人诚信承诺签字,民主评议负责人(班主任)签署意见交资助中心。
(二)勤工俭学学生补助金的发放由相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操作,依照学校财务科现行会计核算手续进行操作办理,并将数据报学生资助中心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资格认定,为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上进,生活俭朴,且学年度成绩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10%(含10%)的方可提出申请。同时需要提交教务科签署意见盖章的学年成绩证明表和学生科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一)成绩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生活奢侈,生活消费水平超过普通学生一倍的;
(三)道德品质败坏,违反校纪校规的;
(四)不服从班级管理且态度恶劣的。
第十条 特殊情况(困难学生、残疾、孤儿)的由学校资助领导小组会商后视情况确定资助金额。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专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值1%、2%、3%比例发放,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为6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300元/生/学年。
第十一条 校内资助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校内资助资金发放,都必须提供真实的审核材料,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发放。资助资金获批后,由受助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签字领取,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签领。
第十二条 校内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全年的校内资助资金应当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第六章 校内资助的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部门要按照资助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校内资助档案材料,分年度建立健全校内资助档案。校内资助档案应当与财务报表账目一致。校内资助档案材料应当包括校内事业收入明细、校内资助支出明细及支出证明材料,具体目录如下:
(一)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二)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批复复印件;
(三)事业收入明细账;
(四)校内资助收支明细账;
(五)校内资助支出证明材料:
1.单位领导审批支付材料复印件;
2.学生申请表;
3.学生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4.受助学生签领凭证复印件;
5.公示等照片;
6.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第七章 校内资助监管
第十四条 校内资助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工程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学生资助绩效评价体系。
第十五条 校内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应当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除。
附件1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校级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可以申请校级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1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3)已获评国家中职奖学金的不重复申请。
三、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
1.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3.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四、参评学生分值量化标准
学生基本分为80分,加分上不封顶。
1.思想品德:
荣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荣誉加1分;
荣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荣誉加2分;
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荣誉加3分;
荣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荣誉加4分;
2.技能大赛、黄炎培创业大赛、文明风采、艺术百佳:
技能大赛(市级、省级、国家级)
荣获市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荣获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荣获国家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分。
黄炎培创业大赛、文明风采、艺术百佳(市级、省级)
荣获市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荣获省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分;
本学年内所获同类奖项不重复叠加,只计一项分值,如获得最高奖项的则按最高项计分。
申请学校奖学金的学生参评成绩为专业成绩(占80%)加综合素质分(占20%)形成参评成绩进行排序。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印发 |
标签: 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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