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现场包装类大合同招标公告
广告制作、现场包装类大合同招标公告
金科股份北京金科地产项目
广告制作、现场包装类大合同
招
标
文
书
招标单位:北京金科纳帕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一五年二月六日
您好,如果贵公司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欢迎致电金科股份纪检监察部负责人。
姓名:陈召良 联系方式:136*****711
目 录
1、 现场包装项目
2、 招标的范围及内容
3、 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4、 付款方式
5、 评标原则及内容
6、 投标人须知
7、 招标日程安排
8、 投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一:投标报价清单
附件二:《投标人报名暨资格预审表》
附件三:真实承诺书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附件五:广告制作包装合同书
北京金科地产项目2015年
广告制作、现场包装类招标文书
一、 包装项目及地点:
1、包装项目:适用于金科股份北京公司金科地产项目
2、包装地点:金科地产项目销售现场
二、 招标的范围及内容:
招标内容:宝丽布、KT板、X展架、亚克力板、条幅,金布、油画布、桁架等。
项目招标项目包括以上项目及其余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需要的项目,按照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招标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投标。中标单位承接的合同,如不在报价单中,可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费用是否合作。
三、 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1、投标报价:采用清单式报价。
2、合同确定价:由招标单位根据招投标结果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为准。
四、 付款方式:
每一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根据最终合同确定价格,投标公司提供详细的制作清单给招标公司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
五、 评标原则及内容:
将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招标单位评标小组进行评审,此次金科地产项目2015年广告制作类大合同招投标分为资质服务标及商务经济标,中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资质服务标以资质优良、规模适中、服务良好为原则,商务经济标为合理低价,符合我公司需求为原则。
注:1)资质服务标占比40%,其中注册资本100万以上占10%,与其他知名房地产公司合作过占比10%,后期服务占10%,产品质量占10%(需喷绘宝丽布小样,图由甲方出不单独计算费用)。
2)商务经济标为价格标,占比60%;
2、在同等条件下与金科曾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优先。
3、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如资质、工期、承诺、服务及最近两年的项目业绩等)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若几家单位标的一样,甲方则根据是否有过合作、可以兑现的服务(需写入合同)以及双方资质进行评标。若投标单位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未到甲方指定地方则视为投标单位弃权。
六、 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企业必须提供自己的公司简介。
2、参加本次制作投标的单位只能以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一次。
3、参与竞标单位企业和项目领导班子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项目业绩,其社会信誉由招标单位实施考察和进行社会调查。
4、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在投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壹份(复印件需盖公司宣章),原件待我司核对后退还,招标单位留盖公司宣章复印件。
6、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故评标时投标人须到现场,所提交的资料恕不退还,作为下次合作的参考资料。
7、投标人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报价清单详细列出每种制作科目及不同材质的分别价格,价格包括:制作、安装、人工、维护、运输、撤除、辅料、税金及一切偶然事件可能发生的费用。户外喷绘须保证三个月之内不退色及损坏(人为因素除外),若有此情况发生则免费提供更换及维护。
8、中标单位应在七日内与招标单位所指定的时间、地点签定为期半年的框架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的,均属于违约,我公司将取消与该公司的所有合作,没收保证金,并将其违约行为通报集团的其他公司。
9、中标人若在此制作施工过程中配合较好,施工质量、进度全面符合招标公司的要求,可优先考虑下一次的投标资格。
七、 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单位必须在2015年3月28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盖鲜章送达北京金科地产营销部柴文华处(中途答疑时间由我司另行通知)进行报名登记,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无论任何理由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里包含以下资料:
u 投标文件确认书(盖鲜章,格式详见后续附件);
u 投标报价表(详见后续附件,严格按我司制作项目要求填写价格,盖鲜章)
u 最近两年与一线企业合作的案例清单(盖鲜章);
u 公司及服务内容简介(盖鲜章)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
u 《投标文件》密封盖鲜章
u 投标保证金(支票,抬头:北京金科纳帕置业有限公司,金额10000元)招标结束后,此保证金予以退回
u 《投标人报名暨资格预审表》(盖鲜章,格式详见后续附件)
u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u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鲜章)
u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鲜章)
2、在经过我司筛选比对,确定最终竞标单位后,开标具体时间由我司另行通知。
3、开标时,各竞标单位需提供一下资料:
n 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要求详见附件),若法人参加则不需要此项;
n 法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4、招投标会议后,我司将根据招投标结果适时公布中标单位,确定合作合同。
八、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北京金科纳帕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望京SOHOT3A座7层营销部
联系人:柴文华
联系电话:133*****758
投 标 文 件 确 认 书
北京金科纳帕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自愿参加北京金科2015年北京金科地产项目的现场包装、广告制作的招投标,对贵单位在贵司集团官网发出的该投标文件及相应资料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贵公司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和挂靠,并按照合同要求按质、按期完成任务,一旦招标单位发现我司有上述违规行为,我司甘愿承受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附件一:《投标报价范围》
报价议价清单
制作项目 | 材质及要求 | 单位 | 报价 | 尺寸 | 备注 |
喷绘 (宝丽布) | 普通2号布 | 平方米 | 3*4m | ||
高杆布02A | 平方米 | 按每平米报价 | |||
高清/无味 | 平方米 | 按每平米报价 | |||
写真 | 高精度写真 | 平方米 | 按每平米报价 | ||
普通写真 | 平方米 | 按每平米报价 | |||
KT板+高精度写真 | 平方米 | 按每平米报价 | |||
KT板+普通写真 | 平方米 | 按每平米报价 | |||
KT板 | 使用安迪板,不起泡 | 平方米 | 60*80cm | 不要棍及支架 | |
60*80cm | 要棍 | ||||
60*80cm | 要木质支架 | ||||
其他 | 不要棍及支架 | ||||
条幅 | 幅宽0.70米,丝网印单色 | 米 | |||
幅宽1.2米,条幅布四色印刷 | 米 | ||||
桁架租赁 | 单面桁架 | 平米/天 | 3*4m | ||
双面桁架 | 平米/天 | 3*4m | |||
桁架购买 | 单面桁架 | 平米 | 3*4m | ||
双面桁架 | 平米 | 3*4m | |||
油画布 | 普通 | 平方米 | 70*90cm | ||
普通 | 平方米 | 76*112cm | |||
网眼喷绘布 | 普通 | 平米 | 按每平米报价 | ||
LED发光字 | 普通 | 米 | 按每平米报价 | ||
X展架 | 普通 | 支 | 80cmx180cm | ||
拉网展架 | 普通 | 平米 | 2.5*2.5m | ||
易拉宝 | 80*200cm | 支 | |||
100*200cm | 支 | ||||
120*200cm | 支 | ||||
彩打 | 超精度 | A4 | 按100张报价 | ||
道旗 | 普通 | 平米 | 含道旗安装架 | ||
围挡 | 3米 | 平米 | |||
3.5米 | 平米 | ||||
6米 | 平米 | ||||
6-9米 | 平米 | ||||
拆装围挡人工 | 3.5米 | 平米 | |||
3米 | |||||
6米 | |||||
鲜花拱门 | 门的跨度为2米,高度为2.7m | ||||
气球拱门 | 门的跨度为2米,高度为2.7m | ||||
礼品堆头 | 纸盒做成礼品盒配丝带花组成的堆头,盒子数量20—40个 | ||||
圣诞树及包装人工费 | 棵 | 3米 | |||
胸牌 | 个 | 15个 | |||
A位台 | 个 | 1个 | |||
合同展示架 | 个 | 1个 | |||
桌牌 | 个 | 10个 | |||
水牌 | 个 | 1个 | |||
门牌 | 个 | 1组 | |||
形象展架 | 个 | 1个 | |||
雨伞架 | 个 | 1个 | |||
政府公示架 | 个 | 1个 | |||
室内灯箱 | 个 | 1个 | |||
销售中心指引 | 个 | 1个 | |||
园林提示牌 | 个 | 1个 | |||
树牌 | 个 | 1组 | |||
停车牌 | 个 | 1个 | |||
户型图 | 个 | 1个 | |||
不利因素提示牌 | 个 | 20个 | |||
地贴 | 个 | 3个 | |||
情景提示 | 个 | 1组 |
该表中的执行价为:包干价格(含制作、安装、人工、维护、运输、拆除及材料和辅料等费用)。各公司报价时,严格按照此表进行填写报价。
附件二:《投标人报名暨资格预审表》
投标人报名暨资格预审表
招标项目名称 | |||||||||||||
企业名称 | 报名时间 | ||||||||||||
资质等级 | 法人代表 | ||||||||||||
企业电话 | 经营范围 | ||||||||||||
企业传真 | 企业组建时间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企业概况 | 自有人数 | 管理人员 | 其他: | ||||||||||
固定工 | |||||||||||||
合同工 | |||||||||||||
合计 | |||||||||||||
与本公司合作经历 | |||||||||||||
最近两年业绩 | |||||||||||||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力量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职务及职称 | ||||||||||
相关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职务及职称 | |||||||||||
项目部人员安排: | |||||||||||||
项目团队最近两年业绩 (盖章) | |||||||||||||
招标委员会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备注:投标人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作为本表的附件,本表一式两份。视招标内容的不同,选择填写。
附件三
金科地产制作类招投标真实承诺书
1、保证此次招投标不与其他竞标人相互串通哄抬投标报价,不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非正当手段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保证此次招投标无关联关系企业或兄弟公司以不同的公司名义参加金科股份的同一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金科股份在营销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或其他影响招投标的正常开展的情况的发生,将有权扣除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4、金科股份在标的实施过程中或标的完工后如发现投标单位有上述行为或者其他围标、串标行为的,一次性扣除该项目中标总额10-20%的罚款。
投标单位确认: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人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系 的法
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司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订 合同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今证明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五:合同文本
广告制作类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互利、公平的原则制订,并共同遵守。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公司为永川金科及其关联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如下广告类物品:
宝丽布、KT板、X展架、亚克力板、条幅,金布、油画布、桁架等广告制作项目和维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中标单位承接的合同,如不在报价单中,可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费用是否合作。
一、制作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制作项目及价格
以实际报价清单为准,详见附件。所有价格含制作、安装、人工、维护、运输、转移、拆除及材料和辅料、开票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须的一切费用。
三、本合同为框架合同,暂定合同金额为 万。
四、支付方式:
1、乙方制作完成的所有物料均应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费用每月据实结算一次,以甲方签字确认的费用明细为准,乙方所签字确认的费用明细项目须附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验收单据及其他甲方要求的结算单据和资料;甲方对乙方报送的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甲方在结算期后的次月20日前支付上一期的结算费用。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收款前,应提供给甲方相应金额的正式、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2、乙方每次收款前,应向甲方出具和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发票,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如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必须承担如下责任: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更换真实、合法、有效发票,乙方逾期更换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该发票金额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同时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按该虚假发票金额的10%且每次不低于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税务机关认定该发票虚假不同意甲方进入成本费用,致使甲方多支付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前述违约金及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在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补足,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滞纳金。
3、办理结算、款项支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及款项支付事宜,否则由此造成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责权: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正确元素、尺寸及数量;
2、甲方安排专人监督并配合乙方完成所需的制作项目;
3、甲方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4、制作项目确定后,甲方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制作元素、尺寸及数量,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
5、如甲方需要增加合同签定之外的内容,应提前2天同乙方协商并签定附加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若涉及本次制作项目的所有文字元素,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如因甲方提供的文字有误,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项目的实施工作,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合同元素、尺寸及数量执行,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返工、重做,因此逾期的按逾期完工承担责任。
2、质保期6个月,自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算。质保期如出现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返工。如甲方要求转移、拆除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完成工作。逾期按每次每天50元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对制作、安装、转移、拆除、维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要求的时间完成制作、安装,按每逾期一天5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的保证金(人民币 ),确保制作的按时、保质完成。此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由甲方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6、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予以验收。如甲方验收合格,则乙方将甲方交付的全部资料返还甲方,并向甲方交付项目成品,并对所提交的项目成品的质量负责。如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整改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造成乙方逾期的,乙方按本条第8款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7、每次制作完成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对完成该次制作的结算依据核对确认,结算依据必须经甲乙双方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再经甲方制作部门经理签字后方才有效。逾期未与甲方核对确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8、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制作项目,则乙方按日以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及预期经济利益损失,如乙方逾期超过7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同意前述违约金、预计经济利益损失及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偿。
9、乙方保证制作项目质量和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并保证符合环保要求。如制作项目质量和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更换、重做,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如因此造成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按本条第8款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由乙方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全部责任;如制作项目质量和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甲方不要求更换、重做,同意继续使用的,甲方有权从包干合同价款中扣减相关的款项。
10、乙方应提前安排人员到现场测量产品摆放尺寸,以保证布置时的产品尺寸合理,如果出现产品尺寸与现场不符,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与更换有关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更新产品的时间不得超过被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有延误,乙方应按本条第8款承担违约责任。
11、乙方保证不超过本合同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设计等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甲方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和复制品。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泄漏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2、乙方对制作、安装的项目质量负责,质保期间如乙方完成的制作项目发生倒塌、脱落(除不可抗力,包括大风、暴雨、雷电等原因造成的倒塌、脱落),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13、乙方保证产品报价与市场的同品种、同质量、同规格、同档次的市场实际执行价基本一致(不超过市场价的10%),否则,由乙方将差价部分返还给甲方。
七、关于廉政的约定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下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更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相互窜通,损害甲方利益。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取财物及索要其他好处,或者要求吃饭、喝酒、娱乐以及其他消费,或者要求与乙方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
3、乙方违反本条1、2款约定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5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廉政违约金,累计计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甲方也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5日退还给甲方,同时由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支付违约金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违反本条1、2款约定的,除按本条3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取消乙方在金科集团合格合作商数据库的合格合作商资格,但乙方事后采取补救措施并积极配合金科集团纪检监察部对不廉洁行为情况开展调查工作的,甲方可以根据其配合程度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廉政违约金,并可不取消其合格合作商资格。
5、举报监督电话:集团监事会主席——******** 或者139*****356;集团纪检监察部—189*****031邱先生、138*****128王女士、136*****711陈先生或者金科股份官方网站首页举报中心电话。监督举报奖励:举报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不得诬告陷害。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涉及犯罪的案件,根据案件涉及金额大小或者罪行轻重,给予举报人200元—3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八、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妨碍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级以上大风、五十年一遇的大雨、五十年一遇的大雪、三十年一遇的洪水、7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
2、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30天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影响情况资料,经对方确认后根据不可抗力影响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责任。
九、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无效,则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制作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委托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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