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18:55 来源:城农局

开发区各农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中央财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已经种植晚稻、秋冬种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作(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2022年8月31日前实际种植晚稻、秋冬种玉米等粮食面积申报和统计。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开发区的资金总量和经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实际种粮者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由各农业单位审核验收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核实、汇总、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开发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财政局,由开发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并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财政局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助资金。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开发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财政局结合开发区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开发区实施方案,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南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各农业单位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由各农业单位组织辖区内申报主体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由各农业单位审核、汇总、盖章后向开发区管委会申报。

(四)审核公示。各农业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各农业单位、生产队公示3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农业单位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农业单位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开发区财政局、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

(六)联合审核。开发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财政局和各农业单位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农业单位随机抽取1—2个生产队,每个生产队随机抽3—1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开发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属农业单位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呈报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开发区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开发区管委会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各农业单位给补贴对象所在的生产队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开发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各农业单位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等工作,向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农业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水稻和玉米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对申报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在开发区内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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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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