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推荐评选对象公示公告
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推荐评选对象公示公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评选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民电﹝2022﹞29号),经研究,现将拟推荐评选对象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一、公示对象
(一)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2个)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乐清市民政局
(二)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5名)
谢民亚 宁波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处处长
方菊芬 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秦 明 平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王宇同 温岭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科长
陈瑜琪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九级职员
二、公示时间:从2022年9月20日起到27日止。
三、受理部门:浙江省民政厅人事处,受理电话:0571-********。
四、有关要求: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干部、群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9月20日
标签: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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