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商铺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批)公开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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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云南西南林业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的委托,对云南西南林业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商铺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批)(项目编号:QHZB-******KM0726)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经营商铺相关情况

本次招商合作经营商铺情况见表1所示。

表1 合作经营商铺情况表

序号

商铺名称

面积 (m2)

评估价(元/月)

结构

合作年限

意向业态

备注

1

13栋B5、B6号商铺

56

3315元/月

钢混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图文

2

13栋B7、B8号商铺

56

3315元/月

钢混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美发

3

新校区图书馆106图文

35

*****元/月

钢混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办公用品、书店(含二手书)

店铺编号B002

4

新校区15D商铺

30

*****元/月

钢混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

小吃店

校园规划建设原因,暂无法确定具体合作时间。

二、合作经营管理要求

1.申请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申请人应自觉维护西南林业大学正常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开展,维护招商人正常的经营活动等的秩序。

3.申请人使用合作经营商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招商人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

4.申请人在合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招商人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招商人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各项经营证照,亮证经营,按所合作商铺业态合法经营。如申请人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的,由申请人承担所有责任,招商人视情况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经营合同,且不退还申请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5.申请人需按指定的合作经营业态经营,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作经营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6.申请人不得在经营场所及校园内从事一切非法组织活动和一切宗教信仰宣传活动、不得开展与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活动。

7.申请人在合作经营合同签订前须向招商人缴纳装修保证金(不装修的不需缴纳)、合作经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申请人在进行商铺装修前,须提交书面装修申请报招商人审批,申请包含装修标准、风格、货架款式、效果图、门头广告(须符合“云南西南林业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XXX店”格式)等内容,审批通过的由申请人缴纳5000元装修押金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保证金于商铺装修完成,经招商人核验通过后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给申请人。合作经营期届满后15日内,申请人按规定向招商人移交商铺,且无违约情形的,招商人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申请人。

8.合作经营期内商铺及相关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等(将根据商铺具体情况进行交接)交由申请人使用,合作经营期届满后15日内,由申请人全部交回,并确保所移交设施设备完好、能满足正常使用。申请人应按商铺合作经营业态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人为损坏商铺及附属设施的,应负责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由申请人施工、乱搭、乱拆、超负荷使用等造成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9.申请人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改修、重装等活动的,事先应征得招商人同意且所发生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配置的设施设备在合作经营期届满后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除可移动带走的设施设备外,申请人应在合作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日起15日内将商铺无偿移交给招商人,招商人不予补偿,且不得有任何人为破坏及拆除行为。

10.合作经营期间,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放弃合作的,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招商人,否则招商人将不退还申请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给招商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全额赔偿。

11.合作经营期间,申请人承担国家政策变化等导致的风险,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招商人不能继续合作的,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商人不予补偿、赔偿相关损失。

12.合作经营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商铺转让、转借、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或将合作经营权转给其他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经营业态,不得故意损坏商铺,不得利用商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上述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商铺,申请人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年度目标收入营业额的30%(双方协议)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造成招商人损失的,由申请人负责赔偿。因申请人责任引起的纠纷,由申请人自行负责解决。

13.申请人负责商铺门前卫生,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爱护门前花草树木,负责保持商铺内部完好清洁。

14.申请人在合作经营期间,与合作商铺相接的房屋或构筑物出现漏水、漏电等紧急情况或隐患需要处理的,应无条件给予配合,费用由责任方或受益方承担。

15.合作经营业态收费标准应明码标示,不得高于西南林业大学周边相同业态市场价格。招商人对合作经营价格进行监管,若合作经营价格高于西南林业大学周边相同业态市场价格,经招商人提醒屡教不改的,招商人有权终止合作经营。

三、费用缴纳要求

1.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为竞价成交人第一年所应得的经营成本返还额的10%,申请人须在合作经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一次性以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招商人指定账户。

2.水电费按照昆明市自来水厂和供电局公布的商业用水、商业用电价格标准,由申请人根据实际用量支付,申请人须于费用产生当月向招商人或西南林业大学负责水电费收取部门支付所有费用。

3.本项目用于合作经营的商铺系西南林业大学授权招商人经营使用的,暂无房租。若合作经营期内经学校上级部门要求和规定,需要缴纳房租的,由学校按上级部门要求办理相应手续,与招商人签订商铺使用合同后,由招商人从合作经营收入中先支付房租,再进行收入分成。

4.申请人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报名要求

(一)申请人报名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请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商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记录为准)。

3.特定条件要求: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二)申请人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低碳中心B座一单元11楼)。

3.报名方法: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不需提供)、《承诺书》。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者本人报名则不需提供)、《承诺书》。

4.招商文件购买费为人民币200元/间,申请人可单独合作经营一间商铺,也可同时合作经营多间商铺,在报名时由申请人自行确定合作经营的商铺数量。报名费售后不退。

5.申请人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所要合作经营的商铺名称。申请人一旦确定所要合作经营的商铺名称,无论任何原因,都不能更改。

6.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一经发现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且招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现场踏勘

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2022年9月26日10时00分。各申请人可按所报商铺名称进行踏勘。参加现场踏勘的申请人请与现场踏勘进校审批联系人提前联系办理入校手续。因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敏感时期,进校人员需提供“两码”和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仅限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1人进校。

六、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一笔竞价保证金只能参加对应的一间商铺的招商,请在缴纳竞价保证金时注明商铺名称,如报名合作经营多间商铺的,须分别缴纳竞价保证金。

2.竞价保证金缴纳的形式:网银、电汇、转账支票、现金,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国贸支行

银行账号:137*****1558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

3.竞价保证金缴纳说明:

(1)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的,底单即为缴纳凭证;转账支票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在转账后申请人持有效付款凭证(原件)至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竞价保证金收据;现金缴纳的,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的竞价保证金收据为缴纳凭证。

(2)申请人未按照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3)未成交申请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招商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成交申请人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4.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招商。

5.如有下列情况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招商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3)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未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违反现场招商秩序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七、招商要求

(一)招商总述

1.本次招商采用一轮报价竞价方式进行。

1.1申请人应准确填写“报价一览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并密封完好(具体要求详见《进场资料》中的规定)。

1.2申请人所报经营成本返还额不得低于表1规定的评估价。

1.3申请人所报经营成本返还额必须等于预估月营业收入额乘以经营成本返还比例。

1.4符合“1.1”、“1.2”和“1.3”要求的申请人才能进入评比环节。经公开征集,报同一间商铺的申请人在满足“1.1”、“1.2”和“1.3”要求的前提下,只有一名合格的申请人时,直接推荐其为所报商铺的竞价成交人。

1.5经营成本返还额最高者为竞价成交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经营成本返还额相同时,经营成本返还额相同的申请人须再次进行报价,现场填写“第二轮及以上报价一览表”,各申请人的经营成本返还额第二轮报价须高于自己的第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直到出现经营成本返还额最高者为止,经营成本返还额最高者为竞价成交人。

1.6意向申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合作经营商铺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表示认可。

1.7商铺合作经营存在市场风险,申请人需谨慎竞价。

(二)现场竞价顺序

1.工作人员采用商铺顺序(①13栋B5、B6号商铺,②13栋B7、B8号商铺,③新校区图书馆106图文,④新校区15D商铺)作为现场竞价顺序。

2.竞价商铺名称:13栋B5、B6号商铺,13栋B7、B8号商铺,新校区图书馆106图文,新校区15D商铺。

八、现场竞价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现场竞价要求

1、竞价开始前,请各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进场:

(1)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现场竞价则不需提供)、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报价一览表。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者参与现场竞价则不需提供)、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报价一览表。

注:以上资料竞价仪式开始前请交至现场核验处,不齐全者将被视为无竞价资格,禁止入场,且报名费不退还。

(二)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

1、现场竞价时间:各申请人请于2022年9月28日9:00-10:00到达会议现场签到并提交相关进场资料,10:00后到达会场的申请人视为弃权,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将被拒绝接收,并禁止入场。2022年9月28日10:00竞价仪式正式开始;每个竞价方最多允许2人进场。

2、现场竞价地点: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低碳中心B座一单元11楼开标厅)。

各申请人须按照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未按上述要求参加竞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九、合作模式及财务管理

(一)合作模式

1、招商人提供西南林业大学白龙校区用于合作经营的商铺,申请人负责使用商铺按照指定业态经营,与招商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

2、由双方按协议约定比例分配经营收入(含税)。

3、在双方合作期间申请人不得超出经营业态经营。

4、双方系相互独立的主体,即合法取得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市场主体,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依法到主管税务局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确保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双方不因协议的签订而对彼此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责任纠纷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对其经营行为独立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请人负责合作经营商铺的运营管理,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二)财务管理

合作经营收入(含税)资金由招商人代收代付,合作经营期内,成交人的全部经营收入通过招商人在商铺内设立的收款二维码(或招商人指定的其他收款方式)进入到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次月10日前双方共同对上月经营收入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成交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办理结算付款事宜,招商人扣除应当分得的经营成本返还额,将剩余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划入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申请人负责自己所取得经营收入部分的纳税工作,承担相应的税务风险,申请人享有查阅该合作经营收入相关会计资料的权利。

双方各自承担合作部分的纳税义务。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他账户收取经营收入,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支出经营收入,但是招商人按协议取得的经营成本返还额除外。

双方于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的账目核对、结算,招商人扣除经营成本返还额后向申请人支付其余经营收入。收款账户资金余额不足的,申请人负责通过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或现金缴纳方式,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经营成本返还额支付到招商人基本存款账户。

(三)经营成本返还规则示例


(1)如申请人《报价一览表》所填内容如下:

商铺名称

预估月营业收入额

(元/月)

经营成本返还比例

经营成本返还额(元/月)

每年经营月数

预估年营业收入额(元/年)

竞价保证金金额及形式

备注

13栋B5、B6号商铺

*****

10%

4000

10个月

*****0

小写:*****.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注:1.经营成本返还额(元/月)=预估月营业收入额(元/月)乘以经营成本返还比例

2.预估年营业收入额(元/年)=预估月营业收入额(元/月)乘以每年经营月数(10个月)

3.因学校寒暑假放假,商铺每年经营月数按10个月计。

(2)根据(1)中《报价一览表》内容,招商人经营成本返还额计算如下:

1.当实际月营业收入额≥预估月营业收入额时,招商人的经营成本返还额=实际月营业收入额乘以成交人竞价时所报经营成本返还比例。(详见表2中9月、10月示例)

2.当实际月营业收入额<预估月营业收入额时,招商人的经营成本返还额=成交人竞价时所报经营成本返还额。(详见表2中11月示例)

表2 招商人合作经营成本返还额计算表

月份

商铺名称

预估月营业收入额(元/月)

实际月营业收入额(元/月)

经营成本返还比例

经营成本返还额(元/月)

备注

9月

13栋B5、B6号商铺

*****

*****

10%

4100

10月

*****

*****

10%

4000

11月

*****

*****

/

4000

12月

*****

*****

10%

4500

1月

*****

*****

10%

4700

3月

13栋B5、B6号商铺

*****

*****

/

4000

4月

*****

*****

10%

4200

5月

*****

*****

/

4000

6月

*****

*****

10%

5000

7月

*****

*****

10%

4800

合计

预估年营业收入额(元/年):*****0.00

实际年营业收入额(元/年):******.00

年经营成本返还额(元/年):*****.00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南林业大学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和“云南西南林业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上同时发布。

十一、成交人推荐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经营成本返还额最高者获得成交资格的原则向招商人推荐1名竞价成交人。竞价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的,视为恶意竞价,不退还竞价保证金。

十二、成交通知及服务费缴纳

成交人在成交公示发布后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同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服务费按3000元/商铺收取。

十三、协议的签订

1.竞价成交人在协议签订前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竞价成交人第一年所应得的经营成本返还额的10%)。

2.竞价成交人须在合作经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招商人指定账户,否则按申请人违约处理,招商人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并顺延推荐经营成本返还额第2高的申请人为成交人或重新进行公开招商。

十四、特别说明

申请人须在报名时确认所要合作经营的商铺名称,一旦确认,将不允许再更改。竞价保证金也请于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汇出,否则不能参与合作经营竞价。

十五、联系方式

招商人:云南西南林业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5335553

现场踏勘进校审批联系人:邹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低碳中心B座一单元11楼

联系人:刘莉、杨洁轶、张咏诗、阮斌丽、王丽君、杨若琪

电话:0871-63333561

邮箱:2130383470@qq.com

招商人:云南西南林业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20日


一、申请人为企业的报名资料

附件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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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递交、修改云南西南林业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商铺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批)的相关文件,代理人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

承诺书

本着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我方在清楚了解本次合作经营事宜所涉及的权责等问题的前提下,向招商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发生下述行为,我方将放弃追索竞价保证金的权利:

(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竞价保证金;

(2)未能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商人签订合同的;

(3)竞价成交后,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二、装修:合作经营期届满后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招商人所有,且不得进行拆除损坏。

三、不可经营的范围:1)娱乐业、有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环境、食堂伙食及其它有害项目。2)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商人规定的其他项目。

四、同意按招商公告规定金额缴纳装修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时缴纳水电费,在合作经营期届满时缴纳清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且商铺经招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同意招商公告中的所有内容,且未对招商公告产生质疑或疑问,且申请人均已认可。

六、成交后我方合作的所有商铺不得进行转租或将合作经营权转给其他第三方。

申请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二、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报名资料

附件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

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经营者

特此证明。

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

经营者:(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经营者,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递交、修改云南西南林业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商铺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批)的相关文件,代理人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

经营者:(签字并按手印)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

承诺书

本着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我方在清楚了解本次合作经营事宜所涉及的权责等问题的前提下,向招商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发生下述行为,我方将放弃追索竞价保证金的权利:

(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竞价保证金;

(2)未能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商人签订合同的;

(3)竞价成交后,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二、装修:合作经营期届满后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招商人所有,且不得进行拆除损坏。

三、不可经营的范围:1)娱乐业、有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环境、食堂伙食及其它有害项目。2)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商人规定的其他项目。

四、同意按招商公告规定金额缴纳装修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时缴纳水电费,在合作经营期届满时缴纳清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且商铺经招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同意招商公告中的所有内容,且未对招商公告产生质疑或疑问,且申请人均已认可。

六、成交后我方合作的所有商铺不得进行转租或将合作经营权转给其他第三方。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

经营者:(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铺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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