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港大港发电厂3、4号炉C、D磨风粉管道分配器改造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天津大港大港发电厂3、4号炉C、D磨风粉管道分配器改造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1、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港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港发电厂3、4号炉C、D磨风粉管道分配器改造设备采购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SDJS-2015-0134

2、工程概况:

大港发电厂3、4号锅炉为意大利法兰柯.托赛锅炉厂按美国燃烧工程公司技术许可证生产的亚临界控制循环锅炉,型号为TOSI---1110/17.4。制粉系统为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直吹式制粉系统,每台磨煤机为双出粉,2根直径为762mm的粗粉分离器出口风粉管道,经文丘里管、分配管转换为4根直径为530mm的风粉管至锅炉四角。

招标范围:采购文丘里管8件,煤粉分配器8套,耐磨陶瓷弯头16件。详细范围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固定总价。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到大港发电厂。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港发电厂。

3、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3个类似耐磨管件项目业绩。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内签订。②签订合同中单台火电机组容量要求为300MW及以上;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03月13日至2015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5.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5#、6#楼18层招标中心。

联系人: 马娟、娄和敏、孙超

联系电话: 0531-5568 2329、2541、2326

传 真: ****-********

邮 箱: sdjs_zbzx@163.com

1)依据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格供应商会员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投标行为,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应首先通过合格供应商资质审查,成为我公司合格供应商会员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现场购买标书时,请携带贵单位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首先完成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可直接购买标书。

如通过国神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注册及现场资质审核,购买标书时需要提交/携带国神的供应商注册登记证书及上述资格文件盖章的复印件。

(2)已成为上述合格供应商的会员可以通过电汇方式或现场(不接受个人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前请务必致电购买标书联系人,并把满足“合格投标人”所需的相关资质文件扫描件发送邮箱:sdjs_zbzx@163.com,待审通过后再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301元人民币),招标文件按项目购买,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及汇款底单(汇款底单必须标明招标编号)传真至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该传真并确认后,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传真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取得联系。

(3)购买标书前,请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中“3.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标书售后不退。


项目编号

SDJS-2015-0134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传真

邮政编码

E-mail

法人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6. 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04月0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东风大桥北海得润滋酒店。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04月0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伍仟元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不接受个人汇款)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SDJS-2015-0134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

9.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5#、6#楼18层

邮 编:250101

开 户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济南纬二路支行

帐 号:****************8651

联系人: 马娟、娄和敏、孙超

联系电话: 0531-5568 2329、2541、2326

传 真: ****-********

邮 箱: sdjs_zbzx@163.com

注:投标单位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单必须注明“(SDJS-2015-0134)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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