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无人机检验检测系统及装置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22(JKJ)242

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无人机检验检测系统及装置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22(JKJ)242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无人机检验检测系统及装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KJ)24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无人机检验检测系统及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无人机检验检测系统及装置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无人机检验检测系统及装置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工作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1室

方式:线下获取或线上获取;注: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可将有关材料先行提供,待本地区疫情解封后将公章及法人章加盖齐全并重新提供。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7室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携带下述(1)-(5)资料一份报名,请各单位准备好各项资料。
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所须提交的资料:(1)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5)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线上获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线下方式发售所有材料并按顺序成册(网上递交报名材料:投标人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必须彩色、清晰,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到指定邮箱“*********@qq.com”。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招标文件接收邮箱。邮件主题、内容、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否则可能视为无效报名材料)。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会联系供应商,供应商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指定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名称)回发至报名邮箱。项目负责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后1个工作日内统一发送至供应商提供的招标文件接收邮箱。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地 址:河北东路188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1室

联系方式:166*****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岑小龙

电 话:166*****3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系统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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