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场配套用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凌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场配套用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YY********
1.招标条件
受采购人——凌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管理处生活垃圾场配套用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台) |
1 | 履带式推土机一台 | 1 |
装载机一台 | 1 |
洒水车一台 | 1 |
吸污车一台 | 1 |
本项目招标内容分1个合同包,投标单位不兼投不兼中,投标单位对所投包的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2供货期:签订合同十日内供货。
2.3质量标准:合格
3.合格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3.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设备生产或生产销售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取得经销代理授权的独立企业法人;
3.4.2须具有长期本地服务的能力;
3.4.3须具有同类采购项目或类似采购项目业绩;
3.4.4中标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4.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6投标人所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列内;
3.4.7提供近两年企业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
4.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报名时间:请于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4月1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至16时;
5.2领取地点: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长安里96-53,下同);
5.3领取招标文件所需原件及复印件要求:供应商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近三年3个以上同类采购项目或类似采购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所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列内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近两年企业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各项证书扫描打印件和盖有电子印章的均无效);
5.4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放招标文件;
5.5供应商未经领取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1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4投标保证金:10000元。
7.开标大会
7.1开标大会时间为2015年4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1号)。
7.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
7.3投标供应商必须携带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入场。资格证明文件均为投标单位的必备资质,请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于开标时接受资格审查。若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经评标委员会和监督机构有权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8.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文件为准。
10.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凌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长安里96-53
电子邮件:
********28@qq.com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
157*****900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