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2022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新疆公共卫生实训基地招标公告

医科大学2022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新疆公共卫生实训基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2022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新疆公共卫生实训基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H-YKD2022-167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2022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新疆公共卫生实训基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2022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新疆公共卫生实训基地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红外感应式洗手台
2.负压隔离舱
3.空气消毒治理器
4.空气微生物气溶胶采样仪
5.公共卫生居民健康管理软件
6.水质微生物采样箱
7.空气浮游微生物采样仪
8.全自动菌落计数器
9.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
10.环境水质检测套装
11.手持式采样定位记录器
12.突发事件有毒有害气体应急检测箱
13.公共场所检测箱
14.纯水机
15.万分之一电子分析天平
16.防爆煤安型个人声暴露计
17.定量采样机器人
18.手持式VOC检测仪
19.便携式二氧化氮检测仪
20.氨气检测仪
21.超低容量喷雾机
22.医用消毒洗衣机
23.臭氧分析仪
24.超净工作台-双人垂直流洁净无菌操作台
25.臭氧杀菌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因疫情原因无法线下获取文件,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需将报名资料中要求的内容按先后顺序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到QQ邮箱*********@qq.com。(因疫情原因,报名资料无法加盖公章的单位,请在解封后将纸质盖章资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报名无效)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综合楼B107室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综合楼B1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方式:因疫情原因无法线下获取文件,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需将报名资料中要求的内容按先后顺序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到QQ邮箱*********@qq.com。(因疫情原因,报名资料无法加盖公章的单位,请在解封后将纸质盖章资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报名无效)
“信用中国”查询:进入“信用中国”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保存完整网页截图;进入“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输入单位名称查询并下载信用报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单位名称,查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今,截图须体现无异常记录内容,保存完整网页截图。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

地 址:新医路393号新疆医科大学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昊泰明慧园B座18楼1803室

联系方式:0991-*******136*****3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楚、李娟娟

电 话:0991-*******136*****31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资金 实训基地 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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