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招标公告

崇川区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招标公告

[0]崇川区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TS********740 项目名称 崇川区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5年3月1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5年4月3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的崇川区公益性骨灰堂绿化工程已经由南通市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天福园东侧和南侧;
(2)工程规模:估算投资金额为140万元;
(3)计划工期:40日历天。
3、本次招标工程不分标段。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中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9)拟选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10)拟选派的项目经理需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期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无行贿记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取消投标报名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前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4月03日9:3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五楼开标室(工农南路150号)],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9、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纪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0、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备注
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均须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22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须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
4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近期(须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4年9月至2015年02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近期(须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4年9月至2015年02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5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①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诚信承诺书);
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

6 企业履约情况 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资格审查格式“八、诚信承诺书”)。
7 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 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开标前7天内的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开标前7天内的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 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的)
三、商务标评标
本工程商务标评审设置A、B两种评标办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种方法作为商务标的评审标准。
评标方法A: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评标。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三)评分标准
1)无效报价、极端报价、废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
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最高(低)报价与次高(低)报价的差值与最高(低)报价的比值>5%时,则最高(低)报价为极端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
①当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10家时,则评标基准价=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中
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10家且>7家,则评标基准价=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
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7家时,评标基准价=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各投标人的有效
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4)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7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2分,每下浮
1%加1分,最多加4分,在加足分后,每再下浮1%扣 0.5 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评标方法B:
(一)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评标。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
选人。得分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三)评分标准
1)无效报价、极端报价、废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
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最高(低)报
价-次高(低)报价)/最高(低)报价∣>5%时,则最高(低)报价为极端报价。
2)评标基准价C的确定
C=A×K×50%+B×0.9×50%。
A的确定办法:若有效报价(不含极端报价和废标)≥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
价后取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报价(不含极端报价和废标)<7家时,去掉其中二个最高价后取平均值为
A值;若7家≤有效报价(不含极端报价和废标)≤10家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平
均值为A值。
K的确定办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0.96、0.97、0.98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
B的确定办法:招标控制价为B。
A值、C值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算术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不得改变。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7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1 分;下浮1%加 1 分,最多加3分,加满3分后,每再下浮1%扣0.5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四、各投标人中商务报价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若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亦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1、招标人:南通市崇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地 址:南通市海港新村41幢
1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世纪大道369号江海英才创业大厦A座601室
联系人:顾莉 电话:181*****960 传真:****-********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5年03月13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的崇川区公益性骨灰堂绿化工程已经由南通市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天福园东侧和南侧;
(2)工程规模:估算投资金额为140万元;
(3)计划工期:40日历天。
3、本次招标工程不分标段。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中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9)拟选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10)拟选派的项目经理需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期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无行贿记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取消投标报名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前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4月03日9:3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五楼开标室(工农南路150号)],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9、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纪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0、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备注
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均须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22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须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
4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近期(须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4年9月至2015年02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近期(须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4年9月至2015年02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5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①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诚信承诺书);
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

6 企业履约情况 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资格审查格式“八、诚信承诺书”)。
7 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 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开标前7天内的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开标前7天内的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 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的)
三、商务标评标
本工程商务标评审设置A、B两种评标办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种方法作为商务标的评审标准。
评标方法A: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评标。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三)评分标准
1)无效报价、极端报价、废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
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最高(低)报价与次高(低)报价的差值与最高(低)报价的比值>5%时,则最高(低)报价为极端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
①当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10家时,则评标基准价=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中
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10家且>7家,则评标基准价=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
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7家时,评标基准价=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各投标人的有效
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4)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7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2分,每下浮
1%加1分,最多加4分,在加足分后,每再下浮1%扣 0.5 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评标方法B:
(一)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评标。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
选人。得分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三)评分标准
1)无效报价、极端报价、废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
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最高(低)报
价-次高(低)报价)/最高(低)报价∣>5%时,则最高(低)报价为极端报价。
2)评标基准价C的确定
C=A×K×50%+B×0.9×50%。
A的确定办法:若有效报价(不含极端报价和废标)≥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
价后取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报价(不含极端报价和废标)<7家时,去掉其中二个最高价后取平均值为
A值;若7家≤有效报价(不含极端报价和废标)≤10家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平
均值为A值。
K的确定办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0.96、0.97、0.98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
B的确定办法:招标控制价为B。
A值、C值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算术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不得改变。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7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1 分;下浮1%加 1 分,最多加3分,加满3分后,每再下浮1%扣0.5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四、各投标人中商务报价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若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亦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1、招标人:南通市崇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地 址:南通市海港新村41幢
1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世纪大道369号江海英才创业大厦A座601室
联系人:顾莉 电话:181*****960 传真:****-********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5年03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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