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购置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购置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单位: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采购项目及编号: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购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JKCP2015-21)
项目内容:高压微波消解仪、超纯水系统、高压灭菌器、原子吸收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等
采购金额:228万元
采购理由:根据采购单位调查和掌握的情况,超高压微波消解仪、超纯水系统、高压灭菌器、原子吸收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等或国内未见生产,或国内虽有生产,但国产品牌在检测精度、灵敏度、性能稳定性、自动化程度、售后服务等参数方面要略逊于进口设备。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着全省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检测重任,对仪器设备的精密度、稳定性、准确性、可靠性、自动化程度等要求较高。需要配备性能优越的仪器设备。为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经专家论证,特申请购买原装进口设备。该类设备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类产品。
现就上述内容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地址: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19号,联系人:张幸福,联系电话:****-*******)和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0号,联系电话:****-*******)。
公示期: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3月20日。

附: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及专家论证意见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成员名单

2015年3月13日











附件1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及专家论证意见表
申请单位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申请项目名称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购置仪器设备
采购项目内容高压微波消解仪、超纯水系统、高压灭菌器、原子吸收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采购项目金额贰佰贰拾捌万元(228万元)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
名称
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购置仪器设备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
金额
贰佰伍拾万元(250万元)
项目使用单位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项目组织单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理由:
1.国产设备仪器精度和参数不能满足食品、药品检测工作要求,在精密度、灵敏度、安全性、稳定性方面与进口产品有一定差距;该类进口产品可与实验室现有进口仪器配套使用。2.国产设备暂时无法达到进口设备的性能指标要求。3.该类设备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类产品。
产品说明:1高压微波消解仪:微波消解仪主要用于各种样品的快速准确安全消解和萃取。这些检测内容又常常是复杂基质,特别是在对有些微量目标化合物做定量分析检测时,国产微波消解仪无法达到相对应的检测限来满足严格的标准法规要求,国内同类型设备还不足以保证其设定温度、压力的控制精度,存在安全隐患,性能波动很大,使用寿命短。进口微波消解仪不仅在安全性、耐腐蚀性和稳定性上比国产设备更强,其可靠性也更高、使用周期更长、售后维修服务也更优。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日常检测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申请购买进口微波消解仪设备。该类设备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类产品。
2 超纯水处理系统:进口的超纯水系统可彻底去除水中的离子和有机物,国产的去除效果很多达不到检测要求。进口设备采用更贴合的便捷取水,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免维护,免清洗,较国产设备更省人力物力,更节省运行成本,经久耐用。
3 高压灭菌器:主要用于食品中微生物限度的检测,食品检测任务重,是目前实验室亟需添加的设备。需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进口设备,以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进口灭菌器全体由不锈钢材质制成,经久耐用,国产虽也有不锈钢材质,但性价比较进口的较低。进口灭菌器采用轻启翻盖结构,轻松、省力、省空间。控制面板的倾斜设计,便于观察和操作,可提高工作效率。微电脑程序较国产的更为精密,控制灭菌程序中的加热和计时过程,控温更精确,密封效果更好,热效率更高。
4原子吸收光谱仪:适用对药品、食品等各种样品的微量成分进行检测分析。根据物质基态原子蒸汽对特征辐射吸收的作用来进行金属元素分析,能够灵敏可靠地测定微量或痕量元素。火焰/石墨炉一体化,无需机械切换,其灵敏度高、干扰少、分析方法简单快速。
5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广泛应用于各行业的科研和生产过程分析,可方便的进行定性、半定量和精确的定量分析,是常量、微量和痕量无机元素同时分析的理想仪器。具有多元素同时分析、分析速度快、分析元素多、线性范围宽、检出限低和稳定性高的特点。通过该仪器可以对药品中多达30多种的金属元素等进行微量、痕量检测,为提高我省食品、药品药安全提供技术支撑。据了解,目前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主要为由国外进口品牌形成的市场,国内只有少量仪器生产厂商。国产仪器目前在扫描速度、扫描类型、线性范围、检出限等方面略逊于进口品牌
专家论证意见:
受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委托,有五位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在对上述设备采购情况进行论证后,认为:
1、申请理由属实,所采购仪器设备国内产品性能及技术参数暂时无法满足食品、药品安全检验要求。
2、本次论证程序完全符合财库[2007]119号文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会议专家意见统一,结论明确:一致建议根据食品药品检测职能的要求和国内外设备的生产现状,上述采购设备采用进口设备,该类设备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类产品。

专 家 签 字: 胡凤祖;魏玉海;杨继章;卢挺;赵新宁
2015年3月9日

附件2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专家签字备注
胡凤祖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151*****427胡凤祖技术专家
魏玉海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工程师139*****690魏玉海技术专家
杨继章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高级工程师135*****692杨继章技术专家
卢挺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研究员131*****761卢挺技术专家
赵新宁青海省江河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139*****308赵新宁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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