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2013]基字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和自筹,招标人为沙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沙县金沙路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1万平方米(含地下人防工程等),建筑高度36.45m,项目建安造价约315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施工,详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5.工期要求:总工期:520个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50天封顶;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7.2.设计单位:福建省新广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并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及其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处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的范围和时限;投标人没有其它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招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本招标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必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2月 26日至 2015年 3月 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控制价预算文件、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 300 元。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需购买者3天内提供,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5年3月26日17时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50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3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要提供社保证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作为委托代理人),应当持相应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公安局 地址: 沙县金沙路南侧 邮编: 365000
电话: ****-*******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三明市新市中路296号2幢3层 ,邮编: 365000 ;
电话: ****-*******/80/79 ;传真: ****-******* ;
联系人: 小周/张工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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