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热电厂#3机组高加自调节液位控制阀改造招标公告

第二热电厂#3机组高加自调节液位控制阀改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3机组高加自调节液位控制阀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HM018-EDKZFGZ-2015

二、招标内容:更换#3(300MW)机组的#1-#2高压加热器、#2-#3高压加热器的汽液两相流自调节液位控制阀,共2台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工期:15天。

四、实施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厂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3、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职工;

4、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相似项目业绩,要求有10台以上已运行、且运行超过两年的业绩;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5年3月16日—2015年3月20日 下午17: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2、地点: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购买招标文件时进行资格原件的核查,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胶装成册)两份,供招标代理机构核查。通过资格核查的可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证明(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企业职工证明(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

(6)300MW及以上机组相似项目业绩,要求有10台以上已运行、且运行超过两年业绩合同。

招标单位: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

联系人:史敬杰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团结大街与迎宾道十字路口西北角,永安保险楼内126室。

联系人:田冬梅 郭晓萌

电 话:****-******* 139*****858 150*****447

传 真:****-*******

E-mail:nmghmzbdlyxgs@163.com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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