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招标公告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招标公告
惠水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水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已由贵州省水利厅以黔水灌溉[2015]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县级筹措资金,招标人为惠水县小龙灌区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惠水县蒙江街道办事处、涟江街道办事处、好花红、断杉镇。
2.2 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
2.3 标段划分:4个标段。
惠水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一标段(涟江片区);
惠水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二标段(断杉镇片区);
惠水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三标段(蒙江片区);
惠水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四标段(好花红片区)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8个月。
2.5 建设任务和规模:本工程建设任务为解决有效灌溉面积8779亩,其中新增3951亩(田2955亩,旱地996亩),恢复4828亩(田3610亩,旱地1218亩)。另加排涝保护水土面积570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适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其企业资质范围(包括可承接项目规模)和人员资格(包括岗位类别)须与该企业经我省水利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在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公开的《贵州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从业资质初始档案记录公告》一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省外企业还须持有有效的《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祥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3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节假日、公休日不休),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一、二楼)。电话:****-*******、*******,联系人:林达 蒲江。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被委托人应为企业投标交易员(附水利交易员证原件)或企业主要负责人(附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一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一楼)面交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惠水县小龙灌区管理所
联 系 人:陈培义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杰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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