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阳新至通城段竣工复测质量缺陷分析论证及处治方案报告编制服务技术咨询询价公告
2022-09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阳新至通城段竣工复测质量缺陷分析论证及处治方案报告编制服务技术咨询询价公告
由于工作需要,湖北省杭瑞高速公路阳新至通城段建设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阳新至通城段竣工复测质量缺陷分析论证及处治方案报告编制服务技术咨询(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一、项目概况:
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阳新至通城公路起自阳新县界首,接江西省在建的九江至瑞昌高速公路,止于通城大界,接湖南省拟建的临湘至岳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99.718km,起止桩号为K560+000~K759+718。
二、询价范围及内容:
2.1本次采购范围为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阳新至通城段竣工复测质量缺陷分析论证及处治方案报告编制服务技术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 现场调查与收集相关技术性资料;
(2) 按照专业划分,分别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等质量缺陷进行分类统计,并对质量缺陷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处治方案,提交湖北省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阳新至通城段竣工复测质量缺陷分析论证及处治方案;
(3) 组织相关技术评审会议,并承担评审会议所需的相关费用;
(4) 进行缺陷处置施工技术交底;
(5) 进行阶段性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2.2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最终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2.3标段划分:本次询价共划分2个标段,K560+000~K650+524,共90.524km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SFW-1标段;K650+524~K759+718,共109.194km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SFW-2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和业绩、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要求需满足采购公告附件的要求。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四、限价要求
采购人设定本次询价比选采购的报价最高上限为:
标段号 | 最高限价(万元) |
JSFW-1 | 45 |
JSFW-2 | 55 |
申请人所报总价应低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
五、询价比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六、询价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申请的,请将资质最低要求中的资料复印件盖章扫描后一同于2022年9月26号17:00前发送至询价人指定邮箱,获取询比文件。(邮箱:**********@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请文件的递交
7.1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0:00时,申请文件必须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之间递交至通山县通羊镇凤池西路6号(原凤池山宾馆)。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湖北交投咸宁项目群网站(网址:http://www.hbjtjyqgs.com/)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杭瑞高速公路阳新至通城段建设项目部
地址:通山县通羊镇凤池西路6号(原凤池宾馆)
联 系 人:柳先生
电话:150*****245
2022年9月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注:1、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来,独立承担不少于1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设计项目。 |
注: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名称 | 数量 | 资格条件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路桥或相关专业)职称,近五年内具有高速公路设计项目负责人经验。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路桥或相关专业)职称,近五年内具有高速公路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经验。 |
注: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供应商对以上第(3)条中的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若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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