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华能蒙东伊穆直流外送岭东100万千瓦风光项目阿荣旗20万千瓦风电工程施工柴油发电机采购项目邀请函

【设备类】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华能蒙东伊穆直流外送岭东100万千瓦风光项目阿荣旗20万千瓦风电工程施工柴油发电机采购项目邀请函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询比价函
各受邀报价单位:
因 POWERCHINA-0125-221587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华能蒙东伊穆直流
外送岭东 100 万千瓦风光项目阿荣旗 20 万千瓦风电工程施工柴油发电机采购项
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2 年 09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前将报价文件 提交平台 。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POWERCHINA-0125-221587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
技术参数及标
准配置
数量
1 柴油发电机 详见技术规范 书 1 批

二采购要求
1本 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
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 利润税金
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 2022 年 10 月 20 日
3交货地点: 华能蒙东伊穆直流外送岭东 100 万千瓦风光项目集控中心项
目部
4质量标准或要求: 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5质保期: 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 12 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若需要资质要求的,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
为无效询比价响应。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 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其它要求若有
报价有效期: 开标后 90 天 .
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电建一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
邮 编: 250102
联 系 人: 王康
电 话: 0531-66227613
电子邮箱: wk9952sepco1.com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 签章
2022 年 09 月 22 日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 投 标 须 知 1 投标报价网址http://ec3.powerchina.cn/,登录帐号及密码已发至联系人手机中。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报价,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 招标内容:登录投标报价网,详见物资明细。 报价方式:请在投标报价网的物资清单模块填写单价交货期生产厂/品牌及报价备注等内容。交货期:指中标通知书确认后交货到项目现场的天数。 投标单位需严格按照招标物资规格型号及相应的备注要求报价,若报价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先澄清,澄清文件发至wk9952sepco1.com,投标单位报价产品应为全新无质量问题及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于该项目业主特殊要求,无法通过业主及现场监理验收的产品,我方一律视为退换货处理。 4 知识产权: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物资拥有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请在报价备注栏注明,其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文件以投标附件形式上传。 5 价格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包装费标识费税金以及卖方为完成合同义务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为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车板交货价格。 6 交货地点:华能蒙东伊穆直流外送岭东100万千瓦风光项目集控中心项目部 7 付款期限: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 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30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付款地点:济南总部 合同签订地点:山东济南。 8 报价澄清: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先联系澄清后再报价,书面澄清同时发电子邮件。 9 中标授予:买方不承诺将本次招标标的授予一家投标人。 10 违约:投标单位如果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中标型号规格数量交货,逾期交货时应承担10%的违约金,不能交货的应承担15%的违约金,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11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地点: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6 招标联系人:王康 电话:0531-66227613 电子邮箱:wk9952sepco1.com版本编号:v21.5.16 / 华能蒙东伊穆直流外送岭东100万千瓦风光项目集控中心 柴油发电机组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 华能公司 项目单位 : 华能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 适用范围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柴油发电机组采购招标文件范本使用于柴油发电机组的采购招标。 第三节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 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 (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供货要求 (7) 分项报价表 (8)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 其他合同文件如买卖双方举行的联络会议或其他会谈所作的纪要,经双方签字并同意后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五章供货要求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 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内容不能更改。 3. 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具体要求填写专用部分的非固化内容,投标人填写专用部分的附表。 4. 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一部分 通用部分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柴油发电机组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规范名称 GB/T 2819 交流工频移动电站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20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GB/T 4712 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分级要求 GB/T 12786 自动化内燃机电站通用技术标准 ISO8528-1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交流发电机组 ISO3046-1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GB755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1105.2 内燃机台架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59 往复式内燃机 声压法声功率级的测定 GB/T 10585 中小型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总的技术要求 2.1.1 投标方必须具备3C认证证书。投标方所提供的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应是设计成熟,质量可靠的。 2.1.2发电机在其出口发生三相短路时持续10秒而不发生绕组铁芯等附属部件的有害变形。 2.1.3柴油发电机在承受1.2倍的超速运行时不发生有害变形。 2.1.4柴油发电机组在不更换柴油机主要零件的情况下能正常工作的保质期不少于150000小时,在招标方遵守投标方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投标方保证柴油发电机组在集控中心试运后1年内,如发生设备质量问题由投标方无偿解决处理。 2.1.5柴油发动机采用电子调速,发电机采用数字式电压调节器DVR,并装有功率因数控制器。以保证柴油发电机组在运行中稳态和暂态电压频率调整精度保证值符合招标文件专用部分参数要求。 2.1.6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应设计和制造合理,并能安全稳定和连续运行,在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各种条件下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并且不会引起过大应力振动腐蚀和操作困难,产品及材料符合中国国家安全及环保要求。 2.1.7在规定环境条件下,当采用符合要求的燃油时,柴油发电机组应能提供按本规范书要求的额定出力,当电厂失去厂用交流电源时,其容量足以供给所有保安负荷。投标方应说明常用标号的柴油对柴油发电机组出力的影响,提供修正系数。 2.1.8柴油发电机组应能满负荷连续运行24小时,1小时过负荷能力为110每运行12小时。发电机应有15秒钟1.5倍的过电流能力,且允许经过一段时间后重复这种运行方式。 2.1.9在任何负荷的稳态条件下,应维持电压在0.5,频率在0.25额定值偏差范围内。 2.1.10在突然启动带负荷的暂态条件下,电压应不低于90,频率应不低于95,且恢复时间在7秒以内,暂态过程是由于机组从空载分批带负荷,电动机成组起动以及最大1台电动机起动等突然带负荷期间引起的。电动机的起动电流按7倍考虑。当400V保安段工作电源消失,经确认后7-10s内能可靠自起动,电压频率达到额定值,并可带100%额定容量电动机负荷。机组自动起动方式为厂用电断电时的自动起动,厂用电断电信号为无源接点信号。起动柴油机指令类型为无源干接点脉冲。 2.1.11电压调节范围5,频率调节范围2.5。 2.1.12柴油发电机组应能在接到起动信号6s内,允许首次加载50%负荷10秒内达到额定转速和额定电压,并具备带满负荷条件。 2.1.13柴油机和发电机应安装在同一公用基础上,底盘应带有消振装置,底盘适合于固定在混凝土基础上,投标方应提供底盘和地脚螺栓。 2.1.14处于热备用状态的辅助设备,应适应规范书规定的辅助电源运行,但是在机组起动期间,该辅助电源应不使用。 2.1.15机组在空载条件下,应能以额定转速内任一速度运行,在任一负荷下以额定速度运行而不会引起过度振动或危险应力。整个机组应能20超速度运行不会引起任一部件故障。 2.1.16投标方将提供就地自动准同期柴油发电机的手段,以供柴油发电机带负荷试验。 2.2柴油发电机组的功能要求 2.2.1自起动功能 柴油发电机组保证在火电厂的全厂停电事故中,快速自起动带载运行。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接起动指令后在10秒内一次启动成功,在60秒内实现一个自起动循环即三次起动。若自起动连续三次失败, 则发出停机信号, 并闭锁自起动回路。在招标方所提供的现场条件下,机组一次启动成功率不小于99%。 柴油发电机组自起动成功的定义是: 柴油发电机组在额定转速, 发电机在额定电压下稳定运行23秒, 并具备首次加载条件。 2.2.2带负载稳定运行功能 a) 柴油发电机组自起动成功后,保安负荷分级投入,机组按设置的自动顺序合闸指令,10秒内发出首次加载指令,允许首次加载不小于50%额定容量的负载(感性)在首次加载后的5秒内再次发出加载指令,允许加载至满负载(感性)运行。 b)柴油发电机组应能在功率因数为0.8的额定负载下,稳定运行12小时中,应允许有1小时1.1倍的过载运行,并在24小时内,允许出现上述过载运行两次。发电机尚应允许15秒的1.6倍20秒的2倍过载过载运行过载:额定电压下的过电流。 c) 整套柴油发电机组能满足容量不小于0.2倍的柴油发电机组额定容量下称Pe的四极鼠笼式异步电动机全电压直接起动。 2.2.3自动调节功能 a) 柴油发电机组的空载电压整定范围为95-105%Ue,线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不大于2%。 b)柴油发电机组在带功率因数为0.81.0的负载,负载功率在0100%内渐变时应能达到: 稳态电压调整率:((0.5% 稳态频率调整率:((2%固态电子调速器 电压频率波动率:((0.15%负载功率在25-100%内渐变时 (0.5%负载功率在0-25%内渐变时 c)柴油发电机组在空载状态,突加功率因数(0.4滞后稳定容量为0.2Pe的三相对称负载或在已带80%Pe的稳定负载再突加上述负载时,发电机的母线电压0.2秒后不低于85%Ue。发电机瞬态电压调整率(u(,电压恢复到最后稳定电压的3%以内所需时间不超过1秒,瞬态频率调整率(5%固态电子调速器,频率稳定时间(3秒。突减额定容量为0.2Pe的负载时,柴油发电机组升速不超过额定转速的10%。 d柴油发电机组在空载额定电压时,其正弦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3%,柴油发电机组在一定的三相对称负载下,在其中任一相加上25%的额定相功率的电阻性负载,应能正常工作。发电机线电压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三相线电压平均值相差不超过三相线电压平均值的5%,柴油发电机组各部分温升不超过额定运行工况下的水平。 2.2.4自动控制功能 柴油发电机组属无人值守电站,除就地自动控制的要求外,就地控制柜应具有与远方计算机系统的通讯接口和硬接线接口,通讯接口具有开放的通讯协议。控制系统至少具有下列功能不限于此: 保安段母线电压,频率自动连续监测。 自动程序起动,远方起动,就地手动起动。 柴油发电机与保安段正常电源同期并网功能。 运行状态的柴油发电机组自动检测监视报警保护。 主电源恢复自动就地手动机房紧急手动停机。 蓄电池自动充电,应具有自动内外部切换功能及蓄电池电压监测投标方应根据自身柴油发电机组设备负荷提出外部交流电源需求,招标方提供交流380VAC供电电源。 预润滑润滑油预热,冷却水预热功能。 发电机空间加热器自动投入功能。 2.2.5模拟试验功能 柴油发电机组在备用状态时, 切换开关在模拟位置时,模拟保安段母线电压低至25%Ue或失压状态, 能够按设定时间快速自起动运行试验,试验中不切换负荷。切换开关在工作位置时,当保安段电压降低至25%时能够快速切换带负荷。 2.3柴油发电机组的性能及结构要求 2.3.1柴油发动机 1柴油机应采用V型高速废气涡轮增压型,四冲程,闭式循环水冷却方式。柴油发动机应能快速起动和达到额定转速迅速带满负荷,柴油发动机采用直流电动机起动。 2为了保证柴油发动机达到规定的性能,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必需的辅助设备。 3燃油机头油箱和日油箱均设置油位标尺和油位开关。 4当机头油箱油量仅能满足机组额定运行30分钟时则油位开关发出告警信号,机头油箱最大容积应满足机组额定运行6小时用油量要求。 5当日用油箱油量仅能满足机组额定运行2小时,则油位开关发出告警信号,日油箱容积不应低于机组额定运行12小时的要求。 6日油箱至机头油箱之间的连接管路阀门传输泵等及油漆均由投标方成套供货。日用油箱留有与招标方输油管道连接的接口,具体位置和管径在设计联络会时确定投标方与招标方的供货和设计范围接口在日用油箱与招标方输油管道的接口。 7投标方保证提供机组在满负荷油耗:L3/4负荷油耗:L1/2负荷油耗:L燃油消耗量表。 8柴油发电机组的通风方式以轴向通风方式为主,柴油机冷却方式采用闭式循环水冷却,一次水冷,二次采用散热器风冷,不需外供水源。冷却水的水质以生活水为主。补水箱和冷却水管中加防冻液。发电机的冷却方式,为自然风冷,机组不需外供工业冷却水。投标方提供机组在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故障或断水的情况下启动并稳定运行的时间和能力,并不损坏任何机械和电气设备投标方可在投标时对此方面的情况进行介绍。招标方不提供额外的闭式循环冷却水水源。柴油发电机组应能在冷却水故障的情况下维持运行5分钟时间而不损坏任何部分。 9柴油机的排烟管道及管道保温保护层补偿器支吊架消音器等附件均由投标方设计供货。设计配合时,投标方提出支吊点位置荷载等资料。 10柴油机本体的保温隔音层由投标方设计供货。 11日用油箱由投标方供货,油箱应设呼吸孔排污孔人孔门等必要开孔,呼吸孔应配阻火器。油箱表面油漆及内壁防腐由投标方负责。 2.3.2 同步发电机 1发电机:三相同步交流发电机。同步发电机为水平卧式,防滴密封外壳和密封套筒轴承,发电机绝缘水平为H级,防护等级IP23。 2发电机是3相400V50Hz额定功率因数COS滞后0.8星形接线中性点经隔离刀闸接地,空载额定电压畸变不大于5。 3为达到精确地调节电压快速的响应特性和高的可靠性,采用无刷旋转励磁。无刷励磁装置应有与发电机相匹配的绝缘和温升水平,并且应与发电机同轴安装。发电机绝缘等级为H级,防护等级IP23,星形接线中性点直接接地,空载额定电压畸变不大于5。发电机为永磁机PMG励磁,给DVR提供稳定的电压,永磁机电压不会受到主发电机端电压的影响,因而DVR可以得到稳定的电源,当发电机处于短路时,发电机励磁系统需要提供足够的电流并保持足够的时间,以确保系统的保护装置能够可靠动作,而永磁机励磁系统可提供所需的持续短路电流。励磁机通过全波桥式整流器输出给主转子,以免因发电机短路或并联时相位失步而引起整流器损坏。 2.3.3 集装箱柴油机组整体结构要求 1采用整体全封闭结构,密封能防雨防尘隔热防火防锈。 2需配有内部照明。 3须配有静音废气消音器。 4须有完整的进气及废气排气系统,所有的管道必须有绝热材料并外覆铝皮。 5备有4个用于吊装的吊眼牛角锁扣。 6箱体内外部设置发电机组排污系统冷却液润滑油油箱排污,方便机组日常维护箱体内部具有防腐蚀防油污维护走道防滑等措施。 7预留发电机组启动电池充电器输入交流电源外部接口。 8内部柴油机等设备须与集装箱地板相连接并采取减震措施。 9配置日用燃油箱连接附件及油箱支架布置位置图纸确认后确定。 2.3.4降噪 柴油机在排气管路上装设消音器,装设消音器后,从距离柴油机1.5米,高度为1米处的音压不大于85分贝A声级。 2.3.5排烟系统 1排气系统包括排气消音器两级不锈钢排烟管道及保温,弯管波纹管等。 2一级消音器应采用厚度不低于4mm钢板制作,外裹50mm隔热层,最外层用0.5mm厚不锈钢板饰面。 3排烟系统必须根据发电机组标准要求制作。 4烟道排气系统中的所有连接都使用具有耐热接合的法兰联结 5排烟管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不锈钢316L不锈钢排烟管,外裹50mm隔热层,最外层用0.5mm厚不锈钢板饰面。 2.3.6储油供给系统 (1) 储油供给系统主要由日用油箱,燃油进回油管道,阀门,电动抽油泵等组成。 (2)日用油箱厚度不小于4mm厚的钢板制成,全部电焊拼接并且无溅污。 (3)油箱应经过防锈处理,至少喷涂一道底漆,两道面漆。 (4)油箱应配有检修口,并且检修口应有防尘盖板。 (5)油箱应就地玻璃液位指示器并配套不锈钢护板。 (6)日用油箱需提供燃油高低位各两级报警信号。 (7)油箱应设有主出油口备用出油口回油口燃油加注口溢油口呼吸口排污口。 (8)油箱附件:阻火呼吸器通气管全套阀门连接法兰每个连接口一套连接螺栓。 (9)外部管道加油口:日用油箱需提供外部管道加油口接口以便连接电厂主供油回路以柴油机外壳为工作界面,柴油机内的供油管道由投标方负责,柴油机外的供油管道招标方负责供货及安装,投标方需提供法兰接口。配置防爆型电动燃油阀,及其自动控制系统,当油箱油位低于设定值时,燃油阀自动打开,由主供油回路向日用油箱补油,当油箱油位高于设定值时,燃油阀自动关闭。 (10)日用油箱阀门需采用不锈钢法兰球阀,不得采用黄铜阀门。 (11)燃油管道采用无缝钢管,不得使用镀锌管,发电机组进回油管道大小应能满足发电机组满载运行的需求。 2.3.7运行要求 柴油发电机组能在200小时内连续满容量运行。柴油发电机组能通过运行方式选择开关, 选择柴油发电机组所处状态。运行方式选择开关有下列四个位置即自动试验手动零位。柴油发电机组正常处于准起动状态即自动状态。自启动时间<10秒。 机组在就地设有手动和电动操作的紧急停机装置。 2.3.8起动要求 保证柴油发电机组自起动快速性和成功率, 保证柴油发电机组正常处于热态, 采取对柴油发电机组冷却水, 润滑油的预供手段。 柴油发电机组的起动方式为电起动。电起动方式的电源, 采用全密封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容量AH,由投标方根据自身设备需求进行配套提供,并填写蓄电池容量参数, 蓄电池的浮充装置具备小电源浮充和快速充电的双速自动充电功能。蓄电池充电机为全自动智能充电机,其具有自动检测电池电量进行先恒流后恒压自动充电功能,同时具有蓄电池故障自动报警功能。投标方在设计联络会之前提交蓄电池容量及电压等计算书,最终由业主招标方审核确认。蓄电池的容量应满足连续起动15次的用电量要求。 蓄电池的容量应满足柴油发电机组起动要求及在蓄电池充满电后,断开充电电源后能连续起动柴油发电机组15次,每次持续时间不小于6秒。充电装置应具备自动限流的功能。 起动蓄电池充电电源采用交流380V或220V,在柴油发电机起动后蓄电池应及时完成快速充电充电装置具备充电后自动断电功能,防止蓄电池过充电欠充电功能。 2.4电气设备要求 2.4.1 电气设备 1每套柴油发电机组出线柜及馈线开关柜及相应二次元件保护电流互感器保护装置继电器等均由投标方提供。 2电气屏包括控制屏,发电机断路器屏 和馈线屏,主开关控制屏和馈线屏均采用单独的箱式落地结构,不能靠墙布置,柜后检修,电缆应能通过底部或上部引线,屏体应满足IP4X的防护等级要求,仪表信号,检测装置采用全屏蔽防护结构,屏内移动部位的连线应采用带阻燃护层的软铜导线,与馈线屏应符合有关低压开关柜的行业标准,所有连接线应采用绝缘铜质导线。 (3) 柴油发电机出线开关选用框架开关。 (4) 由供方提供其供货范围内设备之间动力电缆,所供电缆均应采用耐火电缆。由供方提供其供货范围内设备之间信号控制电缆,应采用750/450V,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钢带铠装铜带屏蔽铜芯电缆。 (5)与招标方厂用电系统的连接采用电力电缆,配电控制柜可采用上出线或下出线方式,柜之间采用硬母线连接。由柴油发电机组至投标方提供开关柜的连接电缆由投标方配套供货。柴油发电机组的接线盒和柴油机房配电柜的接线端子应有足够空间以满足电缆的接入和馈出要求。 6投标方需完成柴油发电机组出口开关二次控制回路设计,并能实现就地/远方的手动合闸分闸同期合闸,和柴油发电机组的联锁合闸分闸等操作。 7投标方应提供必需的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作为发电机或控制盘的一部分。测量表计配套的分流器,电流电压表为数字式,变送器的准确等级不低于0.5级,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准确等级不低于0.5级保护用的电流互感器采用P级,应满足保护装置的要求。 8机组的起动方式采用直流电动机起动。起动设备包括起动电动机蓄电池充电器等。机组预起动负荷电加热器及蓄电池充电器电源由招标方提供1路交流220V电源,其它电压等级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9 所有连接线应采用铜质材料绝缘应按导体连续温升为60来选择。 2.4.2仪表与控制 柴油发电机组的用途是作为火电厂保安段母线备用电源。柴油机接到保安段时,电源的正常切换是利用机组的馈线断路器和交流事故保安段上的工作电源进线断路器相互联锁实现。当保安段母线电压失压时,经3-6秒的延时躲开断电保护和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时间,通过保安段母线电压监视继电器及辅助继电器联动柴油发电机组自动启动以上逻辑由招标方实现。柴油机组收到启动命令后启动启动指令类型为无源干接点脉冲,当柴油发电机组频率和电压达到定值后,合上柴油发电机组出口开关,联锁保安段工作电源进线断路器跳闸及保安段柴油发电机组馈线断路器合闸,机组开始向保安段母线供电。当保安段工作电源恢复时,按程序手动发出停机指令,机组跳闸,自动停机。 (1) 除自动控制的要求外,柴油发电机组应提供一套就地控制盘以满足机组起动监视调节和停机的所有控制要求。控制盘应是正面操作。外壳封闭应符合NEMA标准国标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请投标方加以说明自动同期装置及控制柜内控制电源的来源及可靠性。柜内配套电压检测元件装置等投标方应提供通过运行证明是成熟可靠的进口产品。 (2) 控制盘面设备应包括下列装置但不限于此: (a) 机组自动及手动方式选择开关 (b) 交流电压表及相序选择开关 (c) 交流电流表0150额定值三相 (d) 频率表功率因数表有功功率表 (e) 电压调节电位器 (f) 速度调节电位器 (g) 自动电压调节器(在发电机内 (h) 调节器电子组件在发电机内 (i) 告警指示及开关 (j) 起动次数记录器 (k) 手动同期装置 (l) 油压表 (m) 柴油机油温水温和发电机绕组温度指示器 (n) 运行时间累计表 (o) 电池充电器电流表和电压表 其中柴油发电机控制柜内应装设柴油发电机的电流电压功率变送器,变送器输出420mA远传直流信号,引至端子排送至DCS系统。。至少应提供以下远方测量信号 : (a)柴油发电机出口三相电流 (b)柴油发电机出口电压 (c)柴油发电机出口频率 (d)柴油发电机有功功率 (3) 控制系统 机组能在远方或就地停机,原动机延时自动停机或人工手动停机可设定。 (a) 由投标方提供的控制系统应符合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和本规范书控制系统功能控制一般要求,为了保证柴油发电机组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安全和可靠运行,投标方还应补充所有其余的控制要求。 (b) 当集控中心停运时,并且控制开关在停止位置,备用加热器等其它备用或热备用的设备应能自动控制。投标方应提供同期装置,调节器和自动电压调节器电位器的整定点应自动地返回正常转速和电压位置上。 (c) 当集控中心停运,控制方式选择开关处于自动位置并接到起动信号时,应自动地起动,并加速到额定转速。当电压上升为空载额定电压值,起动具备带负荷的辅助开关,柴油发电机组主开关合闸,随后给出投入保安PC的指令和信号。 (d) 当集控中心停运,控制方式选择开关处于手动位置,则可以在控制盘上控制机组起动,加速到额定转速和电压,并且可以通过手动同期装置对机组作带负荷试验。 (e) 自起动装置应在备自投失败后一秒钟内发出厂用电源故障信号,并同时发出自起动命令。第一次起动失败后能二次自动起动。若自起动连续三次失败,则发出停机信号,并闭锁自起动回路,三次启动失败信号同时向远方传送。 柴油机旁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 (g) 柴油机发电机控制系统应能接受DCS的启动停机增速减速等遥控信息并控制柴油发电机组正确动作。 (h) 柴油发电机控制系统应能正确控制柴油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的合跳闸。 (i) 柴油发电机控制盘应能准确采集并显示柴油发电机组运行状态配电柜内出口断路器及其它配电断路器状态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测量值等所有对运行维护有用信息。 (j) 柴油发电机控制盘内微机控制器应具有编程功能,可设定各项保护运行参数并自动记录机组运转参数。 (k) 柴油发电机控制盘与机组DCS之间信息采用硬接线和现场总线通讯传输方式,采用智能数字控制器,通过交流采样,计算出有功无功频率功率因数等信号,并通过冗余的通信接口远传至电气监控系统ECMS,若通讯介质采用光纤,接口所需光电转换器尾纤等附件由投标方供货。以通信方式上传的具体信息在设计联络会确定,传输信息内容及数量必需满足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在设计调试阶段与电气监控系统进行配合,使两个系统能够以网络方式很好的连接。 (l) 自动控制功能 保安段母线电压自动连续监测 自动程序启动,远方启动,就地手动启动就地紧急手动停机 柴油发电机与保安段正常电源同期并网功能。 主电源恢复后,根据运行人员指令,柴油发电机组能经与工作电源同期自动或手动并列,将负荷转移至工作电源后自动或手动停机。 发电机空间加热器自动投入。 就地手动准同期柴油发电机的手段,以供柴油发电机带负荷试验 运行状态的机组自动检测监视报警保护 蓄电池自动充电,具有自动内外部切换功能及蓄电池电压监测 i冷却水预热 j) 交流380V电源 (2)试验功能 备用状态时能每周空载启动试验一次,发电机能两周带载试验一次在带载试验时,卖方提供就地自动准同期柴油发电机的手段,柴油发电机系统能在保安PC段由正常厂用电源供电时,不切除正常厂用电源,与厂用电源同期后投入柴油机侧进线开关,然后招标方手动切除正常电源进线开关。试验结束后,先与正常厂用电源同期,投入正常电源进线开关,然后切除柴油机侧进线开关。同时柴油发电机组能模拟保安MCC段母线电压低至25%Ue或失压状态,使机组能够快速自启动运行,并带负荷运行。本工程柴油机组需要考虑同期并列的保安PC段有1段,投标方应按此要求配置相应的同期并列设备。 (3)继电保护 投标方应为机组提供完整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由投标方提供的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书控制系统功能控制一般要求,投标方应负责使之完善化,保证机组安全可靠运行。 投标方提供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柴油发电机组继电保护出口动作信号定义如下: 跳闸:断开柴油发电机向保安PC供电的电源进线开关,灭磁 停机:将柴油发电机退出运行 就地信号:向就地机组控制屏发出声光信号 外接信号:向单元控制室发出声光信号。(无源接点,接点容量220V,3A) 柴油发电机组继电保护应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此: (a) 润滑油压力过低,动作于停机跳闸 (b) 润滑油温高,动作于停机跳闸 (c) 空 (d) 冷却水温过高二级,动作于停机跳闸。 (e) 机组超速,动作于停机跳闸。 (f) 起动失败,报警再起动失败动作于停机跳闸。 (g) 反映发电机内部相间短路的过流保护(应带速断及定时限两段保护) 差动保护单相接地保护和逆功率保护,动作于停机和跳闸。发电机总馈线装设相间短路和过负荷保护。各种保护应进行动作选择性配合。 (h) 发电机绕组温度高 (i) 转速低 上述故障均应起动远方报警,为柴油发电机故障告警。 (j) 蓄电池电压低及启动电源电压消失信号 (k) 电压超限 (l) 冷却水温高一级 (m) 日燃油箱油位低 (n) 过负荷 (j)(o)项故障应起动远方报警,为柴油发电机警告信号,除此以外远方报警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信号: 柴油发电机带负荷后,应起动远方报警。 柴油发电机处于试验运行状态应起动远方报警。 机组运行信号 运行方式选择开关位置信号 保安段电源自投回路熔断器熔断信号 机组运行异常信号 控制电源故障信号 出口断路器位置信号 出口断路器事故跳闸信号 上述柴油发电机事故报警信号均应有就地显示并采用声光报警,并具有远传的信号接点。同时输出一个柴油发电机综合故障报警信号远传接点。此外,机组所有故障和异常运行均应有就地报警,同时按故障性质分为预告信号和事故信号,预告信号用信号灯,电铃,事故信号用信号灯和蜂鸣器,厂家提供预告信号参考值,事故信号跳闸值,用于跳闸回路的发讯器压力开关温度开关与测量一次元件分开。柴油发电机的控制联锁逻辑应采用PLC控制,PLC最终选型由招标方确认。 柴油发电机应装设低电压和低周波继电器,用于柴油发电机组启动过程中频率和电压未达到额定值时闭锁主开关的投入以及保安负荷分段投切的信号。投标方提供的每个保护继电器,开关位置以及测量装置的电气接点除满足机组自身的需要外,还应有足够的接点供招标方使用。 2.5 辅助设备 每台机组应包括如下辅助设备但不限于此。 1 调速器在稳态情况下,维持柴油发动机在额定转速0.25偏差范围内,在突然接入全负荷的期间速度下降允许值不应大于15。 2电起动电动机运行电压为24V直流,电动机的接触器在柴油发动机起动时,应自动释放,应提供措施在起动后或机组起动失败将起动回路退出。以免过应力。 3一级二级燃油过滤器和其可更换元件,以及柴油发动机驱动的机械位移式燃油泵,均安装在柴油发动机上,油管路为柔性连接。 4 6小时的机头油箱及其附件。 5 可替换元件的干式空气净化器。 6 每套机组所供排气系统包括如下附件: 残压型排气消音器,其规格型式应不导致过高的背压,和当废气通过有90转弯波纹状的伸缩连接的排气管排放时,应将噪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距柴油发动机外壳1米,距地面1.5米处85分贝。 废气穿出机壳壁的套管及其所需的连接件。机组排气管及与之相连的消音器应设计为向户外排放,并避免热的管路对人员造成危害以及雨水的进入。 排烟系统包括排烟管及其吊架接至室外消音器膨胀节排烟管道集油器等。 7 每台发电机应提供下列辅助设备: 发电机中性点接地装置配置隔离刀闸 每个绕组中性点侧应装设电流互感器 投标方应按控制和保护系统的要求装设电流电压互感器。 应提供声光告警装置 8机组的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及其所有附件。 2.6 通风设备要求 1集装箱柴油机组所需设置的电动进风百叶窗室外一侧配单层防雨百叶窗,室内一侧配防爆电动风阀及其控制装置柴油机本体排热导风罩及其出口处的百叶窗采用单层防雨百叶窗由柴油机投标方负责设计并成套供货。当柴油机启动时,电动进风百叶窗应与柴油发电机联锁开启。进风百叶窗有效面积应根据排风量包括房间换气次数为15次/小时排风量和连机式风冷排热型柴油发电机本体的排热风量与柴油机燃烧所需风量之和计算确定。 2对于严寒寒冷以及风沙较大地区,电动进风百叶窗应考虑冬季保温和防沙尘措施。电动进风百叶窗应设置在空气洁净的地点,否则进风应过滤。 3电动进风百叶窗的防爆等级为BT4。 4百叶窗的启闭应与柴油发电机的启停联锁。 5严寒地区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10的电动进风百叶窗,靠室内一侧由投标方提供电加热型防爆电动风阀,以加热进风,避免冬季柴油机运行时室内温度过低。电加热型防爆电动风阀应与电动进风百叶窗连锁,并应设置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且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6设置在集装箱柴油机组上部,满足集装箱柴油机组换气次数为15次/小时排风量的机械排风设备,其选型和设计由招标方负责。 7集装箱柴油机组的通风机和电动进风百叶窗的电源应采用保安电源供电。 2.7其他 发电机应配备一套绝缘电阻自动监测系统,提供对发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的测试和实时监视功能,该装置应永久性安装在其电气屏柜内或机旁。监测装置应在发电机停止运行时自动投入,并在发电机启动前自动退出。当检测到发电机绝缘电阻低于标准规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报警信号或闭锁发电机运行信号。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备品备件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备的备品备件,费用应计入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备的备品备件,投标人应分项报价,必备的备品备件价格应计入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供投标人选购,推荐备品备件价格不计入投标总价中。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 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规格材质和制造工艺。 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3.2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计入投标总价中。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备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投标人应分项报价,必备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格应计入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供投标人选购, 推荐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格不计入投标总价中。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可靠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4. 试验设备监造和检验要求 4.1 试验 4.1.1型式试验 每台柴油发电机组应进行标准的型式试验,试验项目和程序应按照国标和IEC的规范。试验项目和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发电机试验包括按照进行的常规试验以及介质耐压试验和平衡试验。 b.控制盘包括励磁控制盘应进行功能试验连续性试验和绝缘电阻试验。 c.电动机和其他电气辅助设备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试验。 投标方可以提供在相同柴油发电机组上进行的各种型式试验证书,对于那些低于标准的试验,招标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证书而取代指定的试验。 如果证书无效或不接受,投标方将负责以上型式试验的试验费用。 4.1.2现场试验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完毕后,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试验,投标方应到场指导全部现场试验工作。 4.2 设备监造和检验 4.2.1所有提供的设备应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工厂试验。投标方应提供所有最终试验报告,包括所有试验报告结果和数据以及规范和标准,供招标方审阅。 4.2.2招标方对试验报告的审阅不应减轻投标方对其供货设备与规范书要求完全一致的责任。 4.2.3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必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2.4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4.2.5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规范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4.2.6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4.2.7投标方应至少提前15天将制造组装重要阶段的日期和工厂试验日期地点通知招标方参加检验。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全部工厂试验文件。 4.2.8招标人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招标人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4.2.9若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收,投标人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人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4.2.10投标人对货物运到招标人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人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招标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人对其进行的检验。 4.2.11若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关于不派员到投标人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招标人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5. 技术性能的考核和验收 5.1 性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5.2 合同设备试运行和验收,根据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5.3 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稳定试运行168h通过大负荷运行考核。在此期间,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应达到各项运行性能指标要求。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6.1 技术服务 6.1.1 概述 投标人应派遣技术人员到工地指导安装工作。投标人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现场就位检查安装试验的技术指导负责,对系统调试试运行和在商业运行前的最终调试负有指导和配合责任。 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投标人技术人员安装指导服务所需的估计人日数,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设备现场服务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因现场服务的实际人日数的增减或现场加班而变化。 双方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投标人技术人员的准确专业人员数量服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如果安装出现拖期,是否需要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服务,则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技术人员返回本部或仍留在工地,但费用不调整。 投标人应该编制详尽的安装调试时间表并提交给招标人,指明安装调试所需时间,并列出所需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和数量。在设备安装前提供安装接线调试试验程序及验收表格。 6.1.2 投标人技术服务 投标人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包括现场组装试验等相应的技术指导现场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并参加验收。 6.1.3 投标人现场技术指导 投标人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安装承包商按投标人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包括现场组装调试现场试验,对安装承包商就工艺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项提出要求,使其符合有关技术和标准的要求,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现场试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6.1.4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资质 投标人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投标人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提交招标人予以确认。招标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投标人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招标人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招标人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投标人没有答复,将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6.1.5 投标人技术指导的责任 由于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包括现场组装现场试验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投标人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1.6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设备到货清点工地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试验参加验收。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代表投标人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6.1.7 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其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2 培训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6.3 设计联络会 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召开设计联络会。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15天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招标人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投标人应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并作出改进或说明。投标人应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和协调工作,承担全部技术责任并做好与招标人的设计联络工作,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设计联络会的地点日期会期招标人参加会议人数在买卖双方签订技术协议时确定。 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包括讨论的事项和结论,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7.1 概述 7.1.1 投标人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相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并且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7.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7.1.3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给出满足设备基础处理的正式资料,技术协议草签后7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人确认。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提供正式的AUTOCAD电子文件,正式图纸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 7.1.4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人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7.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7.1.6 招标人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投标人提供的图纸应清晰,不得提供缩微复印的图纸。 7.2 供审查图纸的提供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在7天内向招标人及工程设计单位提供如下图纸和资料以供设计审查。 柴油发电机组额定参数,性能保证参数,发电机三相短路容量发电机暂态次暂态电抗绕组对地电容交流电阻柴油发电机组允许全电压直接起动的电动机的容量,空载发电机在突加不同功率因数的负载时的电压降落曲线,供货范围的说明等资料,电气一次二次配置原理结线图保护控制逻辑测量信号回路电源ECMS接口DCS接口,各系统工艺流程图,以及外形尺寸和安装设计所必须的资料和图纸。发电机发动机及发动机控制器的原产地证。 7.3 柴油发电机组在交货时应提供下列装箱技术文件 7.3.1安装使用说明书 1柴油发电机组的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操作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2柴油发电机组主要元器件如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接触器及其操动机构互感器避雷器综合保护装置等的完整资料。 3其它元器件如各种继电器辅助开关熔断器以及其他项目的说明。 7.3.2试验报告 1例行出厂试验报告 2型式试验报告及3C认证证书 3特殊试验报告 4主要部件试验报告,包括断路器接触器保护装置等。 7.3.3技术图纸另供2套电子文本 (1)集装箱柴油机组外形图平断面三向视图,明确标出设备本身与外界的接口的定位尺寸接口尺寸 (2)集装箱柴油机组基础图,含荷载分布及各点荷载值设备运行发热量参数环境要求温湿度防爆性能等 (3)集装箱柴油机组安装用弹簧减震器的外形尺寸规范安装要求 (4)散热器出口的琴箱式补偿器含两端的配对法兰的外形图及其安装在散热器出口的布置图 (5)排烟管上的高效消音器的规范外形尺寸含两端配对法兰 (6)日用油箱外形图三视图,设备干重工作重安装基础图 (7)燃油系统图及其管道布置图 (8)发电机系统电气一次接线二次线控制信号测量保护原理接线图,端子排图盘面布置图及设备元件清单柴油发电机组内部电缆清册等。 (9)电气屏柜外形尺寸安装开孔尺寸 以上所提供资料凡需要用户连接的接口应明确标出设计界限及与接口相连接所需的所有尺寸和规范,并盖有公司印章作为设计依据。 7.3.4其他资料 (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7.4 图纸审查 招标人的审查并不能免除投标人为满足合同文件和保证各部件安装时正确配合应负的责任。 7.5 投标人提供图纸和资料的数量 项目 数量及单位 招标人 工程设计单位 蓝图和资料份 电子版资料份 蓝图和资料份 电子版资料份 供审查的工厂图纸资料 2 1 2 1 最终工厂图纸 20 1 2 1 试验报告安装维护说明 10 1 2 1 8.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其包装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包装箱上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标明招标方的订货号和发货号。 运输时设备的所有组件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和不腐蚀。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超过国家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它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遵守国家地方交通法规和有关运输单位的规定。 第二部分 专用部分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发电机组 1000kW 套 1 1.1 柴油机 套 1 1.2 发电机 套 1 1.3 机组底座 套 1 1.4 电子调速器 套 1 1.5 机油加热器 套 1 2 发电机组控制屏 套 1 2.1 控制屏 台 1 2.2 控制器 套 1 2.3 接地保护器 台 1 2.4 多功能电力仪表 套 1 2.5 辅件 套 1 3 开关柜 套 1 3.1 开关柜体 台 1 3.2 断路器 台 1 3.3 绝缘电阻自动监测装置 套 1 3.4 多功能电力仪表 套 1 3.5 辅件 套 1 4 日用油箱10小时 只 1 5 免维护蓄电池组控制 块 6 消声器 只 2 7 排气管及联接法兰 套 1 8 油机壳一次所需润滑油和240小时的用油量 升 9 出厂文件资料 套 10 自动充电器 只 11 波纹管 只 12 减振器 只 13 水加热器 套 14 蓄电池连接导线 套 15 二次控制电缆连接导线及插座 套 16 导风百叶窗 套 17 冷却器 套 18 其他附件 18.1 集装箱 套 1 18.2 发电机接地设备 套 1 18.3 手动油泵 套 1 18.4 电动油泵 套 1 19 防冻液 套 1 20 免维护蓄电池启动 块 21 动力电缆 套 22 控制电缆 套 23 油管道附件 套 24 控制集装箱换气装置 套 25 空调 套 供货范围包括不限于此: 1.1.1柴油发电机组 包括:柴油机发电机公共底盘减震器安装螺拴本体上安装的设备手动盘车装置等 1.1.2 柴油机燃油系统 包括:日用燃油箱手动油泵油箱指示和自动控制装置本体外电磁阀阀门及除钢管以外的管道附件燃油预供装置等 1.1.3 柴油机冷却系统 包括:冷却水箱冷却风扇空气中冷器如有空气中冷系统冷却水温度自动调节器输水泵机本体外电磁阀冷却水预热预供装置冷却水管道系统等。 1.1.4 柴油机起动系统 包括:蓄电池充电器24VDC启动发电机24VDC电动机柴油泵等 1.1.5 柴油机排烟系统 包括:排烟管消音器膨胀节排烟管道集油器等 1.1.6柴油机进排气系统 包括:空气过滤器琴箱式补偿器及其法兰盘室内全部进风百叶窗其控制装置柴油机本体排热导风罩及排风百叶窗等 1.1.7润滑系统 包括:管路系统预热预供自动控制装置等 1.1.8 热工仪表屏 包括:柴油机热工仪表机旁操作开关和信号设备等 1.1.9 发电机励磁调节系统 包括:自动电压调整器手动励磁调节装置屏体结构等 1.1.10 电气保护测量控制信号系统 包括:发电机保护装置柴油机保护装置馈线保护装置中性点接地装置隔离刀闸电气测量表计及变送器信号光字牌电笛指示灯电压和速度调节开关控制开关按钮自控装置控制用蓄电池及其充电设备屏内连接导线端子排屏体设备程控器同期装置,柴油发电机组配套范围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由投标方提供其供货范围内设备之间的信号控制电缆及动力电缆,所供电缆均应采用耐火电缆A类。信号控制电缆应采用750/450V,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钢带铠装铜带屏蔽铜芯电缆。 1.1.11 电气馈线屏 包括:馈线断路器母线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送器屏体设备等 1.1.12 消防器材 (具体供货范围及内容详见 附表,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 1.2 交货进度 见第一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项目概况 序号 项 目 招标人填写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单位 3 项目规模 4 项目地址 5 工程设计概况 6 运输方式 7 交货方式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使用环境参数 包括海拔环境温度污秽等级耐受地震能力湿度等情况 项目 标准参考值 项目单位要求值 海拔高度m不超过 2500 225465 环境温度和冷却 介质温度 最高气温 40 40.2 最低气温 -45 -34.3 5 多年平均温度 耐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 0.05g 正弦共振五个周期,安全系数1.67以上 风速m/s 离地面高10m处,维持10min的平均最大风速 25m/s 35m/s 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25下 75 覆冰厚度mm 10 污秽等级 D级 D 备注: 1应考虑最大覆冰和50%最大风速的荷载同时作用。 2风速为距地面10m高度10min内最大平均值。 3地震应考虑水平加速度和垂直加速度同时作用。安全系数为1.67,采用正弦共振拍波试验法,激振5次,每次5波,间隔2s。 4泄漏比距按最高电压计算。 5表中标准参考值为正常使用条件,投标方需自行评估具体项目所在地的地理条件,确保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具体工程实际使用条件待签订具体项目技术协议时确定,在项目单位要求值填写,投标方应无条件满足。 6招标设备分普通型与高海拔型,普通型适用于海拔2500m以下项目,高海拔型适用于海拔2500m及以上项目。供货设备应满足项目实际使用环境条件。 3.2厂用电 3.2.1高压交流电源 序号 名 称 招标人要求 备注 1 额定电压 10kV 2 相数 3 3 频率 50HZ 4 短路额定值 40kA 5 接地方式 经电阻接地 3.2.2低压交流电源 序号 名 称 招标人要求 备注 1 额定电压 380/220V 2 相数 3 3 频率 50HZ 4 短路额定值 50kA 5 接地方式 直接接地 3.2.3直流电源 序号 名 称 招标人要求 备注 1 额定电压 DC220V DC24V电源厂家自带 2 接地方式 3.3主要技术参数表 序号 名 称 招标人要求 备注 1 柴油机型式 进口品牌 2 发电机型式 进口品牌 3 常用功率kW 1000kW(暂定) 4 备用功率kW 5 额定频率Hz 50HZ 6 额定电压V 400V 7 功率因数 0.8 8 发电机额定工况效率 95% 9 中性点接地方式 三相中性点直接接地 10 稳态电压调整率 -0.34%0.19% 动态电压调整率 -13.6%5.1% 电压恢复时间特性 0.5S 电压波形失真度 电压波动率 0.48% 稳态频率调整率 -0.02%0.02% 瞬间频率调整率 5% 频率恢复时间特性 0.5s 频率波动率 0.06% 排烟温度 励磁方式 无刷自励磁 通风冷却方式 柴油发电机组以轴向通风方式为主。柴油机应采用闭式循环水冷却,发电机自然通风冷却 3.4柴油机的燃油润滑油 油种: 名称 单位 数值 水份 % 灰份 % 硫份 % 机械杂质 % 实际胶质 mg/100ml 十六烷值 闭口闪点 C 凝固点 C 运动粘度(20C时) mm/s 恩氏粘度(20C时) E 10%蒸发物残碳 % 酸度 mgKOH/100ml 20C比重 kg/m 低位发热量 kJ/kg 润滑油:级 附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随投标文件提交本章要求的文件资料,并按下列格式填写,按下列的先后顺序装订,单独成册。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增加内容,但必须附在最后。 技术附表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本清单仅列出主要部件或者主要的分系统,投标人根据供货设备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本表格格式补齐,不允许更改表格格式,不允许删除表格所列的内容及所选品牌。如有差异可在备注栏标注,如有增加项,可在表格相应栏目下进行补充,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增加字样。投标人所选配件均应采用国内外知名产品。招标人已列品牌不得删除,投标人应补齐列出最少三家以上供应商品牌(最终品牌选择由招标人确定)。 本清单将作为投标人的分项报价依据。投标人最终的供货范围以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对于投标人在供货项目设备数量性能功能上的要求为准。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柴油发电机组 套 1.1 柴油机 套 1.2 发电机 套 1.3 机组控制屏 套 1.4 公共底盘 套 1.5 固定螺栓螺帽等附件 套 2 燃油系统 套 2.1 日用燃油箱 套 2.2 油管阀门等附件 套 3 冷却系统 套 3.1 散热水箱 套 3.2 风扇 套 3.3 冷却水预热装置 套 3.4 中冷器水温自动调节器输水泵 套 4 起动系统 套 4.1 蓄电池 套 4.2 启动电机,启动电磁铁 套 4.3 双速充电装置 套 5 排烟系统 套 5.1 消音器 套 5.2 膨胀节 套 5.3 排气管 套 5.4 法兰及紧固件等 套 6 柴油进排气系统 套 6.1 空气滤清器 套 6.2 排风软连接风管 套 6.3 法兰盘等 套 6.4 进风百叶窗及其控制装置 套 6.5 柴油机本体排热导风罩及排风百叶窗 套 7 润滑系统 套 7.1 管路,自动控制等装置 套 8 热工仪表屏 套 8.1 柴油发电机组热工仪表 套 8.2 机旁操作开关 套 8.3 信号设备 套 9 励磁调节系统 套 9.1 整流器 套 9.2 自动电压调整器 套 9.3 手动励磁调节装置 套 9.4 柜体结构 套 10 电气开关屏(电气保护测量控制信号系统),含: 套 10.1 发电机柴油机机组控制器 套 10.2 PLC控制模块 套 10.3 电压和速度调节开关控制开关按钮 套 10.4 充电设备 套 10.5 开关柜 面 10.6 母线 套 10.7 电流互感器 套 10.8.1 保护装置 套 10.8.2 套 10.8.3 套 10.9 功率变送器 个 10.10 电流变送器 个 10.11 电压变送器 个 10.12 频率变送器 个 10.13 控制柜柜体 套 10.14 控制电缆及附件 套 10.15 电力电缆及附件 套 10.16 同期装置 套 11 机油 套 12 防冻液 套 13 绝缘电阻自动监测系统 套 14 中性点接地装置及连接电缆 套 附表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由招标人填写)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由招标人填写)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A.4 进口设备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附表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派出人员构成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职称 人数 技术附表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C 主要技术参数 序 号 名称 招标方要求值 投标方满足情况 1 柴油发电机组 1机组型号 2额定功率 1000kW 3超载 4交流电压 400V 5直流电压 6频率 50HZ 7转数 1500rpm/min 8相数 3 9功率因数 0.8 10外形尺寸 11净重 2 发动机 1品牌 2型号 3冷却 4燃油 5冲程 6缸 7吸入 8传感器 1发动机温度传感器 2油压传感器 2.1 发动机调速器 1)数量 2)品牌 3)操作 4)精度 2.2 启动系统 1)电池数量 2)电池充电器 (1)品牌 (2)数量 (3)型号 (4)额定值 3)直流发电机 4)电缆 2.3 冷却系统 1)方式 2)散热器额定值 2.4 润滑油系统 1)机油滤清器 2)手动油泵 2.5 燃油系统 燃油牌号 润滑油牌号 1)燃油软管 2)燃油滤清器 3)燃油贮存系统 2.6 排气系统 1)波纹管 2)消音器 (1)形式 (2)降噪 2.7 水套加热器 1)含恒温器 3 发电机 1)品牌 2)型号 3)绝缘等级 4)防护等级 5)形式 6)结构 3.1 自动调压器 1)型号 2)操作方式 3)电压精度 4)电压调整率 4 系统安装 1)底架 (1)数量 (2)材质 2)减震垫 (1)形式 (2)位置 5 发动机控制屏 1)品牌 2)型号 3)控制器 4)位置 6 发电机断路器 1)相/极 2)额定值 7 油漆颜色 1)机组 技术附表D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技术附表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20t,以及长度超过9m,宽度超过3.0m,高度超过3.0m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厂家 名称 部件 产地 备注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技术附表F 技术条款偏差表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投标人必须填写本表,如无偏差,则在此表中填写无。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任何未完全响应技术规范的条款,均应列入技术偏差表,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 录 附件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附件2 投标价格表 附件3 货物规格一览表 附件4 商务条款偏差表 附件5 投标保证金 附件6 履约保证函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 开标价格表及报价承诺函 附件9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附件1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 投标函的格式(1A)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贵方招标采购(招标编号:)设备供货及交货的要求,特全权委托(全称和职务),以投标人(名称及地址)的名义并作为其代理,代表我方进行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宜: 商务文件:除随本投标文件提交的商务条件及合同条款偏差表列明的偏差外,其他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商务条件及合同条款偏差表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电汇凭证影印件 履约保证函格式承诺书 资信证明文件 其他应当提交的内容。 技术文件:除随本投标文件提交的技术条款偏差表列明的偏差外,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第二卷技术规范要求的所有资料。 投标价格表(不含价格) 技术性能说明(含技术资料和附图) 技术条款偏差表 类似项目业绩和目前正在执行合同的情况(合同影印件等证明材料) 设计要求与设计联络会 监造检验调试和性能考核试验 货物交运计划 技术服务计划 技术文件交运计划 业主方技术人员培训 大(部)件情况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报价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开标价格表及报价承诺函 投标价格表。 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我方投标报价包括设计制造供货和服务等所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且该投标报价为固定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投标报价固定不变。 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修改(如果有)和所有供参考的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清楚在今后再无权对此提出理解不清或误解的问题。 本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3.1条款规定。 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函,或者串通或虚假投标,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我方理解,贵司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投标或其他任何可能收到的投标。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规定按期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函,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予以处理,我方完全接受。 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及提示正确使用平台相关功能,在平台的所有操作均代表企业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企业在平台上提供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如有任何违反前述内容的情况,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及赔偿责任,并自愿接受招标人和平台管理者根据其企业规定做出的处理措施。 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使用的或许诺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带来的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所有有关投标文件的正式通信联系地址如下: 投标人(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1B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影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1D)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致: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由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廉洁自律承诺: 1.不伪造不借用不盗用业绩材料或资质(格)材料 2.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 3.不向招标人评委和贵公司人员行贿或变相给与好处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评委和贵公司人员施加压力 4.主动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服从贵公司组织安排 5.如对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异议,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向贵单位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实名反映,不组织不参与群访群诉事件。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贵公司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人公章: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2投标价格表 A 投标价格总表 表2 A (元人民币) 序号 项 目 价格 备注 1 设备(包括相应的设计服务及技术资料) 2 必备的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及专用工具 3 技术指导(包括培训)服务费 总投标价: 其中该价格中不含税价为元,增值税税金为元,增值税税率为%。 注1:第12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价格(其中包括运杂费用,运输保险等费用无需单独列出)。在保证交货期的前提下,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保持总价不变 注2:在第3项的备注一栏中应写入总的人日数 注3:总投标价中不包括招标人的联络会工厂检验及出国费用 注4:上述第123项的分项报价分别见表2B2C2D。且第1项(设备价格)第2项(必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格)第3项(技术指导服务费)与分项报价表2B2C2D中的总价一致 注5: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6:投标总价满足招标文件中设备性能的要求及澄清后的技术条件商务条件和供货范围并保持总价不变。所供应的设备和材料能够保证整套系统的功能完整性,如有遗漏(除明确由招标人供应的设备及材料)将免费供应并保持总价不变。 以上注释必须按要求完整地填写在投标报价总表中。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B 设备的分项报价 表2 B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参数 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小计 (含税) 生产 厂家 产地 备注 一 1.1 二 2.1 设备分项价格总计 大写: 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根据确定的供货范围逐项逐条按顺序填写,不得遗漏。报价条件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价格。 注2:凡是技术规范中要求某项设备需推荐多个厂商时,投标厂家可报出多个价格,并以最高价计入投标总价,其他报价作为参考,最终由招标人在多个推荐厂商中选定其中一家 注3:凡是技术规范中规定要求进口的设备,都应报含税进口价,并计入投标总价中,另附进口设备清单(详见后附)同时也可以推荐国产设备的价格,仅作参考,不计入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C 必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包括消耗品)的分项报价 表2 C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价格 小计 (含税) 生产 厂家 备注 1 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 2 专用工具 必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总价 元人民币 注1:上述12项均应填写详细的分项报价。报价条件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价格 注2:上述所提供的随机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及专用工具能够满足机组商业运行前的所有工作需求,若有不足将免费提供,消耗品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 注3:上述所提供的随机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及专用工具如果在质保期内有所消耗,投标人将在质保期结束前全部补齐。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D 技术服务的分项报价 表2 D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人日数 服务费单价 (元/人日) 价格小计(含税) 备注 技术服务总价 元人民币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E 推荐备品备件(如果有)的分项报价 表2 E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价格 小计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总计 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写详细的分项报价。报价条件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价格,但该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中,供评标参考 注2:投标人应结合自身设备的特点,向招标人推荐的投入商业运行后所需的备品备件。投标人应开列推荐备品备件清单,清单中应详细列明备品备件的名称单价数量目录号件号参考图纸号等,以供招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选择。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F 进口设备清单(如果有)的分项报价 表2 F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价格 小计 (含税)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推荐备品 备件总价 元人民币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G 分包商及外购件清单 表2 G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H 相关大部件运保费分项报价 表2 H (此报价包含在设备总价中,仅供招标人参考)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货物规格一览表 表3 A 编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 型号规格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确定的供货范围的要求逐条填写,所填写的项目及其排序应与表2 B完全一致。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商务条款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投标保证金格式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 我方(投标人)参加你方招标的(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 本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2. 本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或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为止。 3.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贵司从我方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多退少补)。 4.本投标有效期内,若我方发生下列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事实,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投标保证金,如我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我方承诺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4.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函 4.3 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或虚假投标。 投标人名称: (全称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为电汇时,提供电汇凭证影印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汇入指定的银行账号。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不到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否决投标处理。 银行保函格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开具日期: 致: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提供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将立即在十10个日历日内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保证金: 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 在合同签订后十五15个日历日内,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保函有效期日数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附件6 履约保证函格式承诺书 我方承诺如中标将严格按照下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函格式及要求出具履约保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履约保证函格式 开立日期: 保证函号: 保证函金额: 受益人: 兹开立本保证函作为(下称卖方)与(下称买方)为(下称工程)提供(下称货物)于年月日签订的号合同的履约保证函。 (下称银行)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收到买方陈述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本行将向买方支付人民币元: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不超过本行收到贵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向买方支付元人民币。 本保证函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不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函中扣除。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 本保证函有效期自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后30天为止。 本保证书失效后请退还本行。 开立行名称公章: 开立行代表签字: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商务部分摘要表。 (附件7A) 2. 投标单位股权结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附件7B) 3. 投标人/工厂简介(附件7C) 4. 经审计的近年(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3.5.2约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附审计报告(附件7D) 5. 资信证明(AAA级或AA级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商业信誉(专利获奖及荣誉证明)(附件7E) 6. 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的要求,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附件7F) 7. 关于企业状况的声明函(附件7G) 8. 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投标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附件7H) 9. 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情况,同时提供证明文件(合同影印件,且能体现项目规模供货范围和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信息),并填写情况调查表(附件7I) 10. 说明技术来源以及贵公司和技术支持方(如有)的合作关系及分工,并提供合作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包括技术合作方对投标厂家质量担保性能担保文件等(如有)技术支持方(如有)设计制造投标设备的业绩表。 附件7A 商务部分摘要表 7A表 商务部分摘要表 评审因素 评审项目 具体内容 备注 营业 执照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本 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税务登记证影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扫描件。 企业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业务范围 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填写的资料 招标要求的企业 资质情况 资质情况1 (发证机关资质等级有效期等) 后附招标要求的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如有影印件等。 资质情况2 (发证机关资质等级有效期等) 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发证机关许可范围有效期等)如有 其他资格情况 认证 体系 如有 质量认证体系 (认证机关有效期证书编号) 后附认证体系证书影印件。 环境认证体系 (认证机关有效期证书编号) 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 (认证机关有效期证书编号) 企业规模生产能力 企业总人数及技术人员数量 总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后附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规模服务能力简介等。 服务能力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工程或产品获奖情况 国家级项,分别为:。 省直辖市级项,分别为:。 地市 项,分别为:。 备注:1.本表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应如实填写不适用或确实没有内容填写的,请在空格处用/标示。未如实填写或只标注页码无实质性内容的,将影响投标人相应内容的评审。 附件7B 投标单位股权结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需明确出资人所占的股权比例并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页面截图,格式自拟)。 7B表 股权结构表 评审因素 评审项目 具体内容 备注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后附权结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7C 投标人/工厂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历史员工数量及结构厂区占地面积制造车间面积制造加工试验检测等设备拥有情况科研能力生产能力等企业情况。 附件7D 7D-1表 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年 年 年 一注册资金 万元 二净资产 万元 三总资产 万元 四固定资产 万元 五流动资产 万元 六流动负债 万元 七负债合计 万元 八营业收入 万元 九净利润 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 2.总资产报酬率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4.资产负债率 % 5.流动比率 % 6.速动比率 % 注: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影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7D-2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年份 总资产 流动资产 存货 应收 账款 不良 资产 总 负债 流动 负债 所有者 权益 其中: 当年非正常增加 年 年 年 7D-3表 损益表 (单位:元) 年份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主营业务 成本 财务费用 其他成本 费用 其中: 技术开发转让费用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年 年 年 7D-4表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年份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年 年 年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财务数据均真实有效,不存在造假和虚报财务数据等行为,如核实发现我公司有造假和虚报财务数据等行为,同意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E 资信证明(AAA级或AA级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商业信誉(专利获奖及荣誉证明)。 7E-1表 企业资信等级证书情况 序号 资信等级 出具机构 备注 序号 财务资信等级 出具机构 备注 注:1.后附资信等级证书及财务资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影印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7E-2表 获奖情况表 序号 类型国家级/省部级 奖项名称 获奖项目名称 证书编号 获奖年度 获奖等级 获奖者 发证机构 附件列表 备注                                                                                                                                     附件7F 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的要求,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 附件7G 关于企业状况的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声明: 1.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我公司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投标人 3.我公司没有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我公司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我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我公司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H 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投标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附件7I 业绩情况表 7I-1近年完成的设备投产业绩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和规格 项目名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同价 投运时间 备注 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材料等。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I-2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和规格 项目名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同价 交货时间 备注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主要页影印件等。 附件8 开标价格表 开标价格表 投标人: 招标文件名称: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圆人民币设备数量: 投标人保证:附件2A投标价格总表的总价与本开标价格表是一致的。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买方合同编号:20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卖方合同编号:20XX-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 设备采购合同 买 方: 卖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一合同标的 1 二工程项目概况 1 三合同价格 1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 2 五承诺 2 六合同文件构成 2 七合同生效与份数 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5 第一条 一般约定 5 第二条 合同标的 8 第三条 供货范围 9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0 第五条 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10 第六条 技术条件与标准 13 第七条 质量控制 13 第八条 监造交货前检验与认证 16 第九条 包装与标记 18 第十条 运输和交货 19 第十一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 21 第十二条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22 第十三条 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 25 第十四条 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26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与担保 27 第十六条 保险 28 第十七条 保证 28 第十八条 分包与外购 29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 31 第二十条 保密 32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32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 34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36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36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37 第二十六条 其他补充约定 3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8 第一条 一般约定 38 第三条 供货范围 38 第四条 合同价格 39 第五条 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39 第七条 质量控制 40 第九条 包装与标记 40 第十条 运输和交付 40 第十二条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40 第十四条 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41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与担保 41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41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42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42 第二十六条 其他补充约定 42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43 附件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43 附件2 技术协议 46 附件3 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 47 附件4 预付款保函格式 48 附件5 履约保函格式 50 附件6 质量保证保函格式 52 附件7 授权委托开箱信函 54 附件8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 55 附件9 廉政协议 5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就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工程项目设备供应,卖方按照本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设备名称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等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 2 3 1.3 卖方本合同项下需提供的合同设备,具体清单见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价格表。 二工程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工程地点:。 2.3 项目业主:。 2.4 设计单位:。如有 2.5 监理单位:。如有 三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合同总价为元大写金额:。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格为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为元。不含税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 4.1 交货时间:。 4.2 交货地点:。 五承诺 5.1 卖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和服务,并修补设备缺陷及潜在缺陷。 5.2 卖方保证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成交通知书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合同附件 附件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 技术协议 附件3: 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 附件4: 预付款保函格式 附件5: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6: 质量保证保函格式 附件7: 授权委托开箱信函 附件8: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 附件9: 廉政协议 6 招标采购文件 7 投标函响应函 8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以上述合同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或标准较高者为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者为准。 七合同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买方: 盖章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合同文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函响应函技术协议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主合同:是指买方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包括所有的技术商务合同附件。 1.1.1.3 合同协议书: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买卖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本协议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以及日后对原合同做出的任何书面更改。 1.1.1.4 中标成交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成交的函件。 1.1.1.5 投标函响应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响应函的函件。 1.1.1.6 技术协议:指合同文件中名为技术协议的文件。 1.1.1.7其他合同文件:指经买卖双方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买方:是指与卖方订立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受人。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此处买方即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1.2.2 卖方:是指与买方订立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1.1.2.3 项目业主:是指与买方签订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2.4设计单位:是指在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合同载明的负责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 1.1.2.5监理单位:是指在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合同载明的负责工程项目监理的单位。 1.1.2.6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卖方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设备交由买方同意的其他第三方进行实施的单位。 1.1.3 工程 1.1.3.1 工程项目:是指本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载明的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的工程。 1.1.3.2项目现场施工现场:是指用于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程项目施工的场所。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生效日期:指本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载明的合同生效的日期。 1.1.4.2 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考核后,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4.3 潜在缺陷:是指合同设备的任何重大缺陷或不足:1在质保期结束或对于延长质保期项目在延长质保期结束前一直存在,但通过正常的设备操作不能显现出来及/或2经项目业主及买方检查后也不能明显暴露出来。 1.1.4.4 潜在缺陷责任期: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合同设备的隐患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而形成潜在缺陷,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期限。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时间保证到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年。 1.1.4.5 连续缺陷:是指一个基本相同的缺陷发生在合同设备的相同部分或其组成部件,可能影响该合同设备的预期使用目的。 1.1.4.6 连续缺陷通知期:是指对合同设备或其组成部件存在的连续缺陷,卖方对纠正连续缺陷应负责任的期限。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时间保证到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后5年。 1.1.4.7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是指买方和卖方在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中载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设备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以及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 1.1.5.3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性能试验及检修有关的施工技术指导配合和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4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合同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全部技术文件与图纸和质量手册质量计划质保文件试验/检验报告鉴定记录各种文字说明技术指导手册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及标准等全部质量文件,以及用于工程项目及合同设备正确运行和维护的运行维护手册,上述技术资料应包括电子版文件。 1.1.5.5 监造和检验: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派出代表根据质量检验计划ITP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制造和试验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和检验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1.5.6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疏忽缺点不足或缺陷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性能质量标准等要求的情形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疏忽缺点不足或缺陷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工程项目的任何损坏。 1.1.5.7 试运行试运行考核:是指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约定时间内进行的满负荷连续无故障运行试验。 1.1.5.8 性能试验性能考核:是指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约定用以确定合同设备能否达到合同所约定的性能保证指标的考核试验。 1.1.5.9 初步验收:是指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性能试验,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约定的性能保证指标,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书面验收文件。 1.1.5.10 最终验收:是指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书面验收文件。 1.1.5.11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卖方根据其成熟的经验提供的足够用于合同设备移交前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1.1.5.12 业主强制备件:是指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必须提供的备件。 1.1.5.13 进口件进口产品:是指要求采用项目所在国地区以外的国家地区生产的设备。 1.1.5.14质量保证期服务质保期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5.15预付款保函: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委托银行向买方开具的,在卖方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时,保证退还与预付款等额款项的保函。该预付款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1.1.5.16履约保函: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委托银行向买方开具的,保证卖方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保函。该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买卖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买卖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项目及合同设备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买卖双方有特别要求的,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 1.5.2 买方和卖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动,未通知另外一方,则仍以本合同所留地址为送达地址。 1.5.3 买方卖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 1.6 严禁贿赂 买卖双方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合同标的 2.1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如下合同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 2 3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具体供货清单与范围见本合同第三条供货范围及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合同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性能及卖方对设备的技术保证应符合本合同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约定。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技术设备,如已经使用,卖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买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2.3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向买方交付合同设备。合同设备交付买方后发生损坏的,无论是买方责任还是卖方责任,卖方均应按照买方要求尽快修理或更换损坏的设备,然后由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4 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运行经验,以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并对相关软件进行升级。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设备的所有技术资料。 2.5 卖方不得在含有系统软件的合同设备中设置密码或远程控制权限,限制合同设备的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或阻碍买方及其项目业主正常使用。否则,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据本合同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第三条供货范围 3.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和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商检包装技术资料质量文件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等。 3.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但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该漏项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应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及维护或本合同及主合同对合同设备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应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及时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3.3 卖方应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对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3.4 卖方应提供全面的完整的配合并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便买方及/或项目业主在合同设备投运后更换采购的备品备件。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项目业主要求提供相应备品备件时,卖方应保证一直以合理的价格供应维护备品备件。 3.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图纸说明书质量文件单证资料等所有文件资料均需按照中英文编写。 第四条合同价格 4.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合同总价为元大写金额:。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格为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为元。不含税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4.2 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为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支出及卖方的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设备费包含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费,买方或项目业主人员到生产厂进行质保审查监造测试检验认证等工作时的配合费用,还包括设备的税费保险费运杂费认证费以及所有设备的包装费,买方不再为获得本合同项下设备及服务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5.1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以人民币支付。 5.2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 5.3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按照如下方式向卖方支付: 5.3.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如下文件资料,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即元大写金额: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应用于卖方合同设备制造的备料,卖方应确保预付款专款专用。 1 卖方开户银行以买方为受益人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即元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银行保函,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4。 2 卖方开户银行以买方为受益人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即元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银行保函,履约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5。 3 卖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收据。 4 卖方提供满足设计单位初步设计所需文件。 5 卖方完整的设备排产计划。 6 卖方提交的质量保证大纲/手册质量程序文件清单。 7 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及电子版。 8 经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批准的质量检验与试验计划ITP。 9 经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批准的监造计划。 10 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格式提供生产工序。 11 买方要求的其他付款支持性资料。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且获得买方认可,则预付款可抵作合同价款。 5.3.2 进度款 卖方在完成该批合同设备生产进度50%后,经买方代表签字认可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作为进度款。 1卖方出具经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该批合同设备制造进度达到50%及以上的进度证明。 2 卖方开具的金额为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收据。 3 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该套合同设备的月度检验计划报检通知不符合项验证关闭单等文件。 5.3.3 交货款 卖方按照交货顺序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每批合同设备含所有部件及备品备件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向买方提交该批合同设备的下列资料,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作为交货款。 1 合同设备完整的供货总清单发运总清单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器具清单第一批设备交货时提供。 2 卖方开具的已交货设备合同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卖方开具的金额为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收据。 4 交货箱件清单。 5 装箱清单包括明确所包含资料的名称份数。 6 设备制造完工报告包括质量文件。 7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8 商检合格证书如需。 9 随机资料图纸包括清单。 10 买方代表签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所有质量问题关闭后。 11 买方收货证明。 12 最后一批设备交货款支付时,卖方应出具本项目的发货完工证明和所有的技术资料提交证明。 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开票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卖方依据本合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4 验收款 每批合同设备完成安装调试,投入正式运行并通过性能试验且获得项目业主签发的移交证书后,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作为验收款。 5.3.5 质保金 本合同预留合同价格%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且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有质量问题但已由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卖方质量保证金。不违上述约定,卖方可通过其开户银行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质量保证保函格式见附件6以替换质保金,买方应在收到卖方质量保证保函后30日内返还买方质量保证金。 5.4 买方依据本合同向卖方进行付款并不表示买方接受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供货及服务,也不解除卖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5.5 如因项目业主原因导致买方延期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同意给予买方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第六条技术条件与标准 6.1 卖方保证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技术要求或标准进行合同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并提供相关服务,并以此作为试验和验收的依据。卖方对合同设备及技术服务的质量负责。 6.2买方有权参与合同设备的技术设计,卖方应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卖方有与买方为本项目而雇佣的其他供应商/承包商之间进行技术协调的义务。 6.3卖方合同设备的制造工艺试验项目验收标准质量计划等所依据的文件标准如与买方的设计标准有差异,应以买方的为准,确实不能以买方设计标准为准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取得买方同意前,卖方不得开展相关工作,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6.4卖方有义务要求买方对存在疑义的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书技术条件或标准等信息进行澄清,或及时反馈合同执行中发生/发现的问题,确保合同设备不存在到货差异。 6.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技术规范书技术条件或标准的更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征得双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6.6 卖方使用约定的技术条件和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和约定制造合同设备时,应征得买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6.7 买方要求时,对于合同设备的外购设备材料,卖方应在保证满足本合同相关技术资料要求的前提下编制采购和验收技术条件,并经买方认可后执行。合同设备的外购设备材料存在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卖方应在经买方确认的潜在供应商名单中选定最终供应商。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6.8合同设备必须保证满足与设计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启动运行等各接口的要求。 6.9合同设备的计量单位均采用技术规范书中约定的计量单位/国际公制单位SI/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10工作语言文字为汉语和简体汉字,卖方应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外文文件译成汉语,并附上原文复印件。 第七条质量控制 7.1 质量保证大纲 7.1.1自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卖方应按照ISO9001:2015标准标准升版后按最新版本建立并持续改进质量体系。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和买方的质量保证大纲制定合同设备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质量计划,该大纲/计划含管理程序清单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买方审评认可后予以实施,卖方应保证其有效性。 7.1.2 收到卖方提交的质量保证大纲后的30日内,买方将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对质量保证大纲的任何修改也必须按照同样的程序提交给买方审核备案。买方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在卖方厂内查阅相关文件。 7.1.3卖方应将质量保证要求延伸到下一级主要分包商,必要时买方有权派代表参与卖方组织的对下一级主要分包商进行的质保监查和监督活动。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此项活动的安排通知买方。买方有权派员参加由卖方组织的合同设备材料和零部件的质保见证活动包括监造源地验收等。 7.1.4 买方有权组织人员对卖方的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进行质保监查活动。经买方授权的质保人员同样有权进入卖方及其主要分包商的工作场所,对所有与质量相关的文件及设施进行监查监督,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买方应在开展上述监查活动前30日通知卖方,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1.5卖方应建立并执行一系列适当的质保程序和文件,其中与接口相关的程序应经买方认可,以保证合同设备制造质量保证大纲的全面实施,并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7.1.6. 买方根据第 7.1.17.1.2 7.1.3及7.1.4 项进行的相关活动,不增加买方的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也不减少卖方的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 7.2质量控制计划 7.2.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质量控制计划。 7.2.2 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质量控制计划中应列有制造和验收时应进行的所有工艺程序工作细则试验与检查的流程图或工序表。这些文件中必须注明卖方和买方的书面见证点R点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买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选点及审核批准意见反馈给卖方,卖方按照批准后的质量计划执行。上述文件的任何修改必须按照同样的程序提交给买方审核。 7.2.3买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增加或改变买方的书面见证点R点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 7.2.4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买方人员参加的停工待检点H点的见证和检查活动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及时到达但卖方未收到放弃通知的,卖方应主动和买方联系,并按照买方决定执行。经买方同意后,卖方可自行进行该控制点的相关活动,但应将有关报告提交买方卖方应在有买方参加的见证点W点的见证和检查活动开始之日3日前通知买方,若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卖方可自行进行该控制点的相关活动,并将有关报告提交买方。对买方的上述活动,卖方应提供进入相关的工作场所进行源地见证查阅有关资料的方便。 7.3不符合项管理 7.3.1 卖方必须按照买方认可的制造质量保证大纲制定并实施不符合项管理程序,以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的误用或者误装,这些程序必须对不符合项的分类即时记录标识报告技术审查和最后处理验证和关闭以及与买方的接口等作出规定。 7.3.2卖方须向买方提交不符合项项目清单,买方收到后应将其审核意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对该清单的任何修改也必须按照同样的程序提交给买方审核备案。必要时,买方有权增加或改变该清单中所列项目。对需要报买方的不符合项,卖方须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将不符合项报告提交买方审核。 7.3.3如不符合项不能修复到符合本合同要求,卖方必须将这种不符合项报告及建议的纠正措施提交给买方,同时停止受该不符合项牵连的合同设备制造活动,直到收到买方的最终决定。 7.3.4收到卖方不符合项报告及建议后,买方应及时反馈审核意见要求卖方提供附加的资料证据,同意或拒绝卖方建议。如买方不同意卖方的建议,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确定解决办法。 7.3.5对不符合项进行返修或返工处理时,卖方必须制定相应的返修方案,经买方审查同意后实施。不符合项经返修或返工处理后应进行重新检验,并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及要求决定使用或报废。 7.3.6不符合项的报告清单以及所有与处理该不符合项有关的记录返修方案检查和试验报告以及买方的最终决定都必须纳入制造完工报告。 7.4 卖方须建立并实施一个记录管理系统,用来对与质量有关记录的建立搜索存储维护及转移进行控制。卖方须按照买方要求,对质量保证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和保存,该记录必须是易读的和可追溯的。 7.5为加强与卖方的联系,及时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对合同设备制造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或不定期检查和掌握合同设备的制造进度,买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委派驻厂代表。驻厂代表代表买方参与本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活动,监督内容包括质检文件审查,合同设备制造和检查过程中的书面见证点R点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的见证,参加合格性鉴定和再鉴定等。 7.6买方有权参加卖方及其主要分包商的内外部监查活动,卖方必须将其监查计划提交买方,并负责及时更新。 7.7买方按照本合同所进行的一切质量控制活动既不代表合同设备的验收检查,也不减轻免除或转移卖方的质量保证责任和法律责任。 7.8卖方必须在其分供合同中载明必要的条款以保证其分包商供货商及参与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分包及外购单位都能遵守本条款的相关约定,并使买方有权按照本条款对分包商供货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 7.9卖方对图纸技术条件合格性鉴定大纲等适用文件及其它制造文件的完整性完善性和可用性以及合同设备质量负责。 第八条监造交货前检验与认证 8.1 监造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 8.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约定。 8.1.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8.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照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8.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合项,并按照本合同第7.3款等有关约定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8.1.5 不论买方监造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人员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不影响买方在卖方交货后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及/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8.2 交货前检验 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履行。 8.2.1 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及/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且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和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应满足项目业主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条件,卖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以最终完工报告或买方要求的其它形式提供给买方。 在合同设备交货之前,卖方应邀请买方进行发货前检验,项目业主有权派驻代表至卖方制造厂见证该设备的检查试验和包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和项目业主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设备检验合格后,卖方获得买方书面发运许可通知单并获得集港通知后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方可发货。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8.2.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买方代表未按照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8.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合项,并按照本合同第7.3款等有关约定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8.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买方在卖方交货后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及/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8.3 认证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须进行合同设备强制性认证的,卖方应组织或配合开展认证工作,并向买方提供相关认证资料,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项目所在地对合同设备另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卖方应确保合同设备满足项目所在地认证要求并自行承担费用。 第九条包装与标记 9.1 包装 9.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包装须符合本合同适用的有关标准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约定的设备包装防护与标识要求,并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进行分类装箱。卖方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确保合同设备能够满足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的要求。 合同设备出厂时,卖方须提供一套完整的适合所供设备所需要的包装维护措施,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特点,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以防止合同设备在运输搬运和现场储存时发生损坏或恶化。在正常运输搬运和储存期间,因卖方不正确的包装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责任。 9.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书装配图安装指示图使用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9.1.3 对于有特殊包装要求的设备,卖方及其分包商或供货商应确保其包装须符合买方包装要求。随机备品备件强制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应单独装箱,单独包装单独标识清单上单独备注,严禁与其他设备混装。 9.1.4 卖方在设备装箱前应提前3日通知买方到厂验收,如卖方未能及时通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厂内重新开箱检验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9.1.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9.2 标记 9.2.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识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包装箱外壁须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毛重净重体积长宽高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涉及国际物流运输的还须喷写唛头。 9.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9.2.3 卖方必须按照买方指定的装箱清单的格式编制,装箱时必须保证装箱清单与实物一致,避免出现箱单标识错误,或者已经整体装配的部件仍然单独在箱单中标识的现象。 第十条运输和交货 10.1 运输 10.1.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负责合同设备运输,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10.1.2 在合同设备每批货物生产完毕前30日,卖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交生产完毕通知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以便买方进行发运前检查,通过发运前检查取得买方签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并获得集港通知后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方可发运。如卖方无买方签发的发运许可擅自发货,或因卖方原因未能及时通过发运前检查造成交货迟延,买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10.1.3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设备每批货物预计启运14日前,卖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运通知,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货场地机具。 10.1.4 卖方在根据第10.1.3项进行通知时,如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设备,则卖方应将超大及/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卖方应将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一并通知买方。 若为化工品,卖方发运前需提供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如需,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如需,化工研究院鉴定证书如需等。 10.1.5 在合同设备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前72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设备该批货物的合同号发运批次号运输方式交货日期箱件清单装箱清单等内容提交给买方。箱件清单及装箱清单一式两份,随合同设备发运至项目现场,并随附可编辑EXCEL版。 10.1.6 根据卖方提供的72小时发货预报,买方可选择派遣或不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装货地点检查合同设备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但所有的发货必须经买方代表确认并获得买方发放的发运许可且获得集港通知后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方可发运。 无论买方是否到卖方工厂进行监督,卖方均应加强装车管理,做到合理配载牢固绑扎,减少合同设备运输风险,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及发运许可不免除卖方的任何责任。 10.1.7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10.1.8 如在合同设备交货前的运输中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人及保险公司交涉,并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10.2 交货 10.2.1自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满足交货所需的设计制造采购及监造和检验工作的详细进度表。该进度表须满足买方要求,并于每月22日前或根据买方的指示进行更新后提交给买方。 10.2.2 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约定的交付时间批次及地点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否则,因此引起一切问题由卖方承担责任。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收货单位收货人等交货信息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买方有权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交货信息进行变更,卖方应当执行。 10.2.3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合同设备每批货物的交货日期以买方签发的交货地点收货证明所标明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21.2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依据。 10.2.4 若运抵交货地点的合同设备存在包装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的情况,买方可视轻重程度酌情处理。如问题较轻,在交货地点具备整改能力范围内,可自行组织整改,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出现设备材料缺陷或缺件包装严重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严重现象,应立即通知卖方来交货地点整改。情况严重者,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返厂整改。 10.2.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交付合同设备时同步提供技术资料,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正确的和可复制的。买方如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或损坏的部分。如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10.2.6 需卖方延期交货时,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收到买方延期交货通知后,卖方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度如合同设备已生产完毕,卖方应视合同设备性能要求进行存储维护和保养,避免其丢失损坏,直至买方通知发货时为止。接到买方发货通知后,卖方应及时交货。 10.2.7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在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第十一条技术服务和联络 11.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认证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维护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卖方为完成本合同条款约定的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1.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买方书面提交开展技术服务的工作方案,该方案一式两份并随附一份Word电子可编辑版,经买方审核确认后执行。卖方技术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派出技术服务人员的情况表,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资格等。 2 卖方为项目业主及/或买方人员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 3 所供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买方认为有必要对该服务方案进行调整时,卖方应按照要求调整后重新提交。 11.3 卖方应对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负全部责任,对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11.4 卖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指派技术熟练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称职的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照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试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卖方指派的技术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选派技术服务人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引起的责任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未予答复,应参照本合同第21.3.3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现场服务时,卖方应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安排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如涉及国际项目技术服务,卖方应于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签证办理所需的资料,签证办理完毕后,卖方根据买方通知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服务。 卖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交通费现场食宿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补贴保险签证等费用由卖方自理,买方为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在现场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条件。卖方的分包商如需赴现场参加技术服务,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所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11.6 卖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实行技术服务前必须接受过相关安全培训,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项目业主和买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当地宗教法律等规定,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接受买方现场监督管理,并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在施工现场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设备卖方如需对合同设备进行调试,应在现场买方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卖方技术服务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买方有权更换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技术服务人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引起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11.7 卖方应在卖方制造工厂内及项目现场对项目业主及/或买方的技术人员提供设备调试运行检验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一部分,卖方应提供适当的手册和其它培训资料,培训费用项目业主及/或买方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1.8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疏忽错误或者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指派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卖方按照本合同第23.3.3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未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的,未执行技术服务费含培训须在质保金结算时予以扣除。 11.9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时间的计算以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和离开项目施工现场为起终点。因合同设备质量等卖方原因引起的额外服务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卖方派往现场的工代用于处理设备质量问题的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该服务时间不包含在现场技术服务人日数量中。因买方原因导致的现场技术服务时间增加,增加的服务费用按照本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技术服务费单价进行计算。 11.10 如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买方或卖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买卖双方应同意参会协商,双方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会议纪要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11 卖方如对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等技术服务方案进行调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基于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对卖方技术服务方案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并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11.12买方有权将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服务方案技术资料等分发给与合同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有关的工程相关方。 11.13 卖方授予买方包括买方的关联机构等所必要的权利或许可,使其能够使用和销售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或服务,以及执行本合同项下授予的权利。 11.14 无论本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为配合买方履行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卖方须按照买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提供与其有关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2.1 开箱检验 12.1.1 合同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对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进行检验。开箱检验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12.1.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在项目现场进行,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卖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12.1.3 在开箱检验中,买卖双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12.1.4 如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不到场参加开箱检验,应按照附件7授权委托开箱信函格式出具委托开箱检验证明,此证明应全权委托买方进行开箱检验并承诺对买方开箱结果予以认同。开箱检验时,买方应对开箱过程进行摄像拍照取证,并搜集相关资料以备查验核对,如出现缺损件,买卖双方比对开箱资料无误后,卖方应无偿补供。 12.1.5 如卖方未能按照买方通知日期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且未出具委托开箱证明或出具的委托开箱证明未声明认可开箱结果,视为卖方已全权委托买方自行开箱检验并认可开箱结果。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和记录对买卖双方均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出现缺损件,卖方应无偿补供。卖方开箱检验代表在开箱检验记录中所确认的应由卖方承担费用无偿补供的设备或部件对卖方具有约束效力,如卖方不予认可,买方有权暂停支付任意合同价款或在质保金内扣减相应费用。 12.1.6 开箱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存在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一式两份,买方卖方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更换及索赔的依据。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于30日内完成对缺陷部分的修理更换或补发工作,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延期运费及保险费等均应由卖方负担。如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发现合同设备因买方原因出现损坏或短缺,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2.1.7 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卖方提出异议的,卖方应自接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委派代表在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12.1.8 如买卖双方在共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共同委托权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卖方买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12.1.9 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买方与项目业主进度要求为原则。否则,买方可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追究卖方工期延误责任。 12.1.10 买方的各项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照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得被视为卖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质量保证期及质保期服务及附件2技术协议中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2.2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2.2.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质量文件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12.2.2 卖方应为合同设备整个安装调试试运等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时解决安装调试及试运等过程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保证合同设备尽快投入运行。如由于卖方的原因影响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卖方迟延交货处理。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以及质保期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缺陷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卖方负责修理或调换,直至符合合同要求。 12.2.3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备有微小缺陷,卖方应在买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不得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调试和试运行,但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工程项目移交前完成。 12.2.4 买卖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卖方应对安装和调试有重要影响的工序重要工序进行列表,重要工序须由买卖双方对安装调试试运行情况进行书面确认。 12.2.5 试运行性能试验与初步验收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按照项目业主及/或买方要求及本合同有关约定和附件2技术协议进行试运行和性能试验,以验证合同设备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性能保证指标,试运行性能试验应在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 1 试运行期间,合同设备满负荷稳定连续无故障运行的时间应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卖方进行合同设备试运行的机会以两次为限,如第一次试运行未获通过,卖方应在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同意的期限内自行承担费用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再次进行试运行,因合同设备再次试运行给买方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两次试运行均未获得通过,则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卖方用合格的设备替换,具体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后,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性能试验。买方应提前14日通知卖方其准备进行性能试验的时间,卖方应及时派代表参加,提供合同设备性能试验所需的技术服务人员和配合人员。如卖方不派代表或其代表未按照买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参加性能试验,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可按照计划单独进行性能试验,试验结果视为已经卖方认可。性能试验时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应当与正常运行期间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一致。 3 性能试验完毕,如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有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要求的各项性能保证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买方应在性能试验结束后20日内签署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或类似文件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4 如合同设备有一项或数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相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要求的性能保证值或技术性能,则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合同设备因买方原因未能通过性能试验,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再次进行性能试验,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如因卖方原因未能通过性能试验,则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21.1款的有关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卖方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达到合同要求的义务。 5 合同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和买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仅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止至性能试验时可以按照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如设备投用后发现这类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时,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12.2.6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卖方原因需要对合同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时,卖方应在买方指定日期内及时纠正,否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要求买方协助时,买方应予配合,但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三条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 13.1卖方在合同设备的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试验/检验储存包装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13.2卖方应对其提供的合同设备与服务所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负责,并保证其派遣和雇佣的人员具有与其工作环境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环境责任意识及技能。 13.3 卖方需要遵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及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买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买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审查管理。卖方有义务答复买方对提供物项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方面的质询,并提供相应的独立证明材料。 13.4如卖方在执行合同期间无论与合同相关与否发生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事件/事故,卖方除按照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外,还应及时向买方通报。 第十四条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14.1 质量保证期 14.1.1 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考核且买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24个月,如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有不同约定或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设备质量保证期的期限。 14.1.2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缺陷而引起的合同设备的任何故障负责。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存在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办理退货并自行承担费用,并赔偿买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试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如卖方未按照买方要求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更换或办理退货,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修理或更换后的合同设备及/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如上述修理或更换造成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整体延后的,则修理或更换后的合同设备及/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须与延后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保持一致。 14.1.3 如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或项目业主向买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且卖方已完成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则买方可依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14.1.4 在项目业主同意承担买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前提下,如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要求买方将本合同权利与义务转让给项目业主的,则买方有权将本项下买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项目业主及其继承者受让人,卖方不得拒绝。 14.2 质保期服务 14.2.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服务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服务,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14.2.2如卖方技术服务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为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14.2.3如任何技术服务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可更换其技术服务人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4.2.4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4.3 连续缺陷 14.3.1 在合同设备连续缺陷通知期期限届满前,如卖方已经意识到或已被买方通知产生了连续缺陷,则卖方应在意识到或接到买方通知后20日内,提交初步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连续缺陷。如初步报告表明合同设备存在连续缺陷,则卖方应在提交初步报告后不迟于30日内向买方提供进一步的报告,明确产生连续缺陷的根本原因,提出适当的补救措施,避免合同设备在后续运行中出现因上述原因导致的连续缺陷。 14.3.2 如合同设备存在连续缺陷,则卖方应自行承担费用修补任何连续缺陷包括未覆盖的和复原的,并补偿买方因此类缺陷遭受的损失。卖方修补连续缺陷的义务还应包括更换所有或任何受连续缺陷影响或合理预期会受影响的所有类似合同设备及组件,无论该合同设备及组件是否显示出连续缺陷。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与担保 15.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提交的时间及金额见本合同专用条款,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履约保证与担保应为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5履约保函格式卖方无法提供履约保函的,经买方同意,卖方也可提交现金银行汇票支票等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与担保。卖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2.3.2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买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15.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与担保应自卖方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设备全部投运并通过性能试验之日前保持有效,买方应于履约保证与担保有效期届满且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15日内无息退还给卖方。卖方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如履约保函的实际担保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与担保有效期,卖方应于保函有效期届满前30日重新提供履约保函保函的担保期限应经买方事先认可,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21.3.4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索兑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与担保。经买方同意,卖方以银行汇票或支票等履约保证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如履约保证金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与担保的有效期,买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期限届满前兑现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与担保。 15.3 履约保函与履约保证金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与担保,卖方未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前,买方无任何义务向卖方支付任何款项,卖方也无任何权利从买方接受任何付款。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索兑相应的履约保函与保证金。 第十六条保险 16.1 合同设备的保险 16.1.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合同设备的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卖方应以卖方为被保险人投保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且免赔额设置须满足项目业主及/或买方要求,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仓库卸车后为止。 16.1.2 卖方应于合同设备每一批货物交货前10日内,将合同设备运输保险合同的副本或保险单提供给买方。如因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合同副本,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投保,因运输发生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16.2 卖方人员人身保险和财产损失的保险 16.2.1 卖方应为履行本合同期间可能发生的人和物资财产第16.1款被投保的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可能发生的卖方人员的人身意外办理保险。 16.2.2 卖方应为其所有派往项目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相关保险,保险内容应包括:意外事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等,所有保险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第十七条保证 17.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7.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7.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7.4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 17.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7.6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7.7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 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 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7.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第十八条分包与外购 18.1合同设备分包与外购的一般约定 在满足本合同有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要求下,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将其部分设备材料进行分包及/或外购,但卖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进行转让卖方应对所有分包设备及/或外购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卖方应对其雇员和工人以及分包商供货商的雇员和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等负责。 18.1.1 经买方同意的分包及/或外购件,卖方应按照附件8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提供主要外购件设备清单和分包商信息,并按照本工程项目要求对合同设备的设计分包和外购件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18.1.2 对分包及/或外购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计划采购的第三方厂家的评审资料。分包与外购合同签订后3日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不带价格的合同扫描件,并于7日内向买方提供分包与外购厂家合同执行团队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8.1.3 卖方对其分包与外购设备的质量负全责,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交货进度资料提交以及监造检验等方面须符合买卖双方合同要求并与买方跟项目业主的主合同保持一致。 18.1.4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外购厂家产品质量性能认证等不符合合同要求,需变更附表8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的厂家,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并按照买方确认的意见执行,买方的同意不免除卖方合同履约责任。 18.1.5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的外购件品牌或厂家,产品性能质量必须满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对于国际/国家明确禁止使用的产品,卖方有告知买方和拒绝使用的义务,否则,卖方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免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18.1.6分包与外购设备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铭牌及装箱运输保管质量保证期等,应与买卖双方合同要求保持一致,且应符合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约定。 18.1.7如卖方在分包及/或外购件中采用了贴牌或冒牌产品,卖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且3年内不得参与买方采购项目采购与招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1.8无论是否分包及/或外购,卖方应对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服务负责,卖方与其分包商的接口属于卖方内部接口,卖方应自行协调并满足本合同约定。 18.1.9买方有权对卖方分包和外购单位进行工厂验证和发运前检查,如买方需要到生产工厂进行检验,卖方应全力协调配合,并为买方工作人员在检查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条件。 18.2对生产制造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18.2.1对于配套的外购设备和分包设备等外购件,均应采用有良好业绩质量上乘的国内外厂家提供,分包和外购单位的选择必须是卖方的合格供货商,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供买方审查同意。 18.2.2卖方本企业不生产,必须分包及/或外购的设备零部件等,卖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进行采购,如卖方提供了非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与外购厂家的产品,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18.2.3买方保留对卖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资质审查和要求卖方更换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权力。 18.3对单一产品代理商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18.3.1卖方必须保证合同设备从生产厂家或其在国内的办事处直接采购,严禁出现再次分包采购的情况。 18.3.2卖方必须得到合同设备生产商的授权并获得全部售后服务。 18.3.3卖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进行采购,如卖方提供了非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与外购厂家的产品,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18.3.4买方保留对卖方分包单位产品生产商进行资质审查和要求卖方更换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合同设备的权力。 18.4对多产品成套商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18.4.1买方必须保证单项设备从生产厂家国内产品或其在国内的办事处总代理商进口产品直接采购,严禁出现再次分包采购的情况。 18.4.2对于配套的外购设备和分包设备等外购件,均采用有良好业绩质量上乘的国内外厂家提供,分包和外购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买方的审查和书面认可。 18.4.3卖方本企业不生产,必须分包及/或外购的设备零部件等,卖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进行采购,如卖方提供了非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与外购厂家的产品,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18.4.4买方保留对卖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资质审查和要求卖方更换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权力。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 19.1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设备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9.2 如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买方提供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卖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提供后,卖方可在执行本合同的必要范围和限度内使用,且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买方提供给卖方的所有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应将上述项目全部归还给买方。 19.3 如合同设备是根据买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进行制造的,则合同设备所包含的与上述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及后续改进和发展归买方所有。 19.4 卖方保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任何其它权利,保证所交付的合同设备及相关文件资料无知识产权纠纷,保证买方在使用该合同设备及文件资料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索赔。如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或者文件资料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第21.3.12项的有关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9.5 如买方因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或文件资料而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卖方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协助下,自行承担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未作表示,买方可自行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并索兑卖方提交的履约函或履约保证金并暂停支付所有应支付的合同价款,直到侵权指控被撤销且买方确认无潜在纠纷之日为止,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有均应由卖方承担。 第二十条保密 20.1买卖双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数量清单配置买方客户清单客户关系各类技术资料技术规范文件内容系统结构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20.2买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含合同提前解除5年后终止。 20.3 卖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第 21.3.13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21.1性能保证违约责任 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完成性能试验后不能达到本合同有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要求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买方有权视卖方违约的性质和程度,按照下列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1.1.1 如合同设备的性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标准,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货。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给卖方的所有款项,并且承担致使买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责任。 21.1.2 如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高于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标准,但低于性能保证值,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性能保证违约责任,但卖方因此承担的性能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5%。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指标。 21.2迟延交货违约责任 卖方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具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在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照一周计算,但卖方迟延交货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5%。卖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不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21.3 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21.3.1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技术文件与图纸,每迟交一周,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金。 21.3.2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质量文件及合同设备发运所需单证资料,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因卖方上述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买方从项目业主获得付款的迟延,买方有权顺延对卖方的付款。 21.3.3 如因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一周不满一周按照一周计算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5%。因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需补偿买方。 21.3.4 在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中,因卖方原因造成检验时间不准确漏检或拒绝检查以及认证不合格等引起的工程项目损失和重复检查或检验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按时提交月度检验计划质量检查通知单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等质量文件资料,否则,将按照本合同第21.3.2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3.5 卖方合同设备包装防护及标识不符合本合同有关要求,经检验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卖方须为每一处不合格项支付2000元2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合同设备发运后因包装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21.3.6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分包与外购的有关约定进行违法分包及/或转包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违法分包及/或转包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3.7 卖方应于每月22日前将合同设备月度进度报告生产进度计划和下月度质量检验计划提交给买方,卖方迟延交付应按照2000元/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1.3.8 卖方提供的装箱清单格式须与买方提供的格式一致,并与包装箱内的装箱单一致,且装箱单应与包装箱内的实物一一对应。每发现一次不符合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由此造成的缺件卖方须无偿补供。卖方未在包装箱内随附装箱清单的,每发现一次,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1.3.9 卖方应确保合同执行团队的稳定及连续,如需要变更需提前通知买方卖方未通知买方而擅自变更的,每发生一次,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 21.3.10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过买方书面同意,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包括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的供货范围及型号如与附件2技术协议约定的不一致,每发现一处,卖方支付对应合同设备部件价款的50%作为违约金。 21.3.11 卖方在发运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现场的安装需要,保证发运合同设备的完整性,如因卖方发运不合理影响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每发现一次,卖方须向买方支付2000元20000元违约金,具体由买方视上述违约行为对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的影响程度自行决定。 21.3.12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及/或技术资料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卖方除按照第十九条知识产权补偿买方遭受损失外,还需按照合同价格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1.3.13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保密有关义务的,除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外,还需按照合同价格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1.4 卖方对于本合同承担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20%。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不解除其按照本合同继续履行的相应义务。 21.5 卖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等,由买方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21.6 卖方对买方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但对于因卖方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及知识产权侵权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21.7 买方付款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且超过卖方给予买方的宽限期后,买方应以迟延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作为买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 22.1 合同的变更 买方有权通过向卖方下达书面变更指令的方式对合同设备的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等作出变更,卖方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应按照买方的变更要求履行。如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及/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则卖方应自收到买方变更通知后7日内提出调整意见,逾期则被视为卖方完全接受买方的变更要求并自愿放弃任何调整的权利与要求。 买卖双方对合同价格及/或交货时间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形成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22.2 合同的中止 22.2.1 如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予以纠正,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认为7日内来不及纠正,至少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 如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则买方保留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对于此种合同解除,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任意合同价款,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卖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他条款有明确约定,则按照有关条款处理。 22.2.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计划调整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变更或中止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则买方或卖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22.3 合同的解除 22.3.1 买方可基于自身便利包括项目业主与买方解除主合同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工作,并于7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制造和采购状态。因买方基于自身便利解除合同而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对卖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具体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22.3.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以下任何一项违约行为,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日内未予纠正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 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设备。 2 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未通过试运行或合同设备在性能试验中未能达到一项或多项最低性能标准且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解决。 3 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额度及格式提交预付款保函及/或履约保函,或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到期后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延期。 4 卖方未经买方同意转让全部合同权利义务,或进行违法分包及/或转包。 5 卖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经买方催告后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以不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 6 卖方违反附件9廉政协议有关约定,在本合同竞争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腐败及/或欺诈行为。 买方根据本合同第22.3.2项的有关约定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除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和补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外,买方还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设备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设备。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合同设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且未解除部分的合同义务应由卖方继续履行。 22.3.4 如卖方破产或濒临破产,或无力清偿重大到期债务,或买方有充分理由认为其经营陷入困境,没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解除本合同而不给予卖方任何补偿。在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的前提下,买方有权将剩余合同设备的供货以卖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别的机构执行或向卖方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2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他情形。如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对不可抗力另有定义,则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或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 23.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最长不超过48小时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3.3 如因不可抗力而阻止本合同的履行累计超过180日或持续超过120日,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7日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则卖方应获得已交付设备或已提供服务范围内所应获得的合同金额,但任何已交付合同设备的须无瑕疵且所有权已转让给买方。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4.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照下列第种方法解决。 1将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如双方选择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其裁决所赋予的相应义务。 24.3 在进行诉讼或仲裁审理期间,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2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5.2 本合同明确约定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或本合同解除后继续有效的合同条款,在质量保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继续有效。 25.3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其他补充约定 补充条款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第一条一般约定 1.1.2.4 项目业主:。 1.1.3.1 工程项目:。 1.1.3.2 项目现场施工现场:。 1.1.4.1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1.1.4.4 本合同潜在缺陷责任期为:。 1.1.4.6 本合同连续缺陷通知期为:。 1.4.1 工程项目及合同设备适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清单如下: 。 1.5.2 买方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买方的送达地址: 。 买方现场代表如有: 。 卖方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卖方的送达地址: 。 卖方现场代表如有: 。 第三条供货范围 3.5 卖方提供的图纸说明书质量文件单证资料等所有文件资料均需按照中文/英文/中英文编写。 第四条合同价格 4.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合同总价为元大写金额:。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格为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为元。不含税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5.2买方付款方式为。 卖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5.3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和卖方履约情况,买方按照如下比例向卖方进行支付: 5.3.1 预付款 预付款为合同价格%。 5.3.2 进度款 进度款比例为合同价格%合同设备分批生产的,则进度款比例为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 5.3.3 交货款 交货款比例为合同价格%合同设备分批交付的,则交货款比例为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 卖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票地址: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5.3.4 验收款 验收款比例为合同价格%合同设备分批投入运行并通过性能试验的,验收款比例为该批合同设备价格%。 5.3.5 质保金 质保金比例为合同价格%。 5.5 卖方同意给予买方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 第七条质量控制 7.1 质量保证大纲 7.1.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大纲/质量计划一式份。 7.2质量控制计划 7.2.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的质量控制计划一式份。 7.2.2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交的质量控制计划后日内将选点及审核批准意见反馈给卖方。 7.2.4 卖方应提前日将买方人员参加的停工待检点H点的见证和检查活动通知买方。 7.3.2 对需要报买方的不符合项,卖方须于日内将不符合项报告提交买方审核。 第九条包装与标记 9.2 标记 9.2.2 本合同所指超大超重件设备是指体积/重量及以上的合同设备。 第十条运输和交付 10.2 交货 10.2.2 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收货单位/部门收货人等信息如下: 1 交货地点:。 2 交货时间:。 如合同设备分批次交货,具体交货批次与时间应符合本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的有关要求。 3 收货单位/部门:。 4 收货人:。 第十二条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2.1 开箱检验 12.1.1 合同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开箱检验时间为。 12.2.5 试运行性能试验与初步验收 1 试运行期间,合同设备应满负荷稳定连续无故障运行小时。 第十四条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14.1 质量保证期 14.1.1 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与担保 15.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有效期至年月日。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21.1性能保证违约责任 21.1.2 如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高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但低于性能保证值,卖方应按照如下标准向买方支付性能保证违约金。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指标。 序号 合同设备性能指标 最低性能标准 性能保证值 违约金支付标准 备注 1 元/ 2 元/ 3 元/ 21.2 迟延交货违约责任 卖方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卖方应按照如下标准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 2 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 3 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 因卖方原因迟延交货超过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1.3 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21.3.1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技术文件与图纸,每迟交一周,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金。 21.3.2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质量文件及合同设备发运所需单证资料的,卖方应按照如下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 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三周,每迟交一周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金。 2 从迟交的第四周到第六周,每迟交一周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金。 3 从迟交第七周起,每迟交一周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金。 因卖方上述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买方从项目业主获得付款的迟延,买方有权顺延对卖方的付款。 21.6 卖方对买方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通常为合同价格100%,但对于因卖方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及知识产权侵权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卖方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4.1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照第种方法解决。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25.3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其他补充约定 不违本合同其他条款,买卖双方同意增加补充如下约定。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1 报价汇总表 单位: 序号 内容 价格 备注 1 设备费 2 运杂及保险费 3 备品备件 4 专用工器具 5 技术服务费 6 其它 总计: 税率: 2分项报价表 2.1设备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 1.1 1.2 1.3 2 2.1 2.2 2.3 3 3.1 3.2 3.3 合计 2.2运输及保险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重量 公里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运杂费 2 保险费 3 其它 合计 2.3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合计 2.4专用工器具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合计 2.5技术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地点 计量单位 数量 人日数 单价 元/人日 总价 备注 1 现场技术服务费 1.1 1.2 2 工厂技术服务费 2.1 2.2 3 设计联络会 3.1 3.2 4 培训费 4.1 4.2 5 其他 合计 附件2技术协议 单独成册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 序号 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制造商 产地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2 3 附件4预付款保函格式 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 编 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并按照该合同或协议约定预收你方预付款币种金额大写。我方愿就被保证人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声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未向你方退还预付款。 3.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单据无。 四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或其他语言。 五上述单据的交单形式应为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 1.如采用纸质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2.如采用电子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按照以下交单格式通过以下系统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电子地址: 交单格式: 交单系统: 电子地址:。 六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预付款返还情况相应递减。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济南,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其他条款:无。 十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5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编 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我方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说明被保证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合同项下义务。 3.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单据无。 四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或其他语言。 五上述单据的交单形式应为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 1.如采用纸质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2.如采用电子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按照以下交单格式通过以下系统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电子地址: 交单格式: 交单系统: 电子地址:。 六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五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济南,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条款:无。 九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6质量保证保函格式 质量保证保函见索即付 编 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我方愿就上述合同或协议项下合同设备的质量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说明被保证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合同项下义务。 3.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单据无。 四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或其他语言。 五上述单据的交单形式应为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 1.如采用纸质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2.如采用电子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按照以下交单格式通过以下系统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电子地址: 交单格式: 交单系统: 电子地址:。 六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五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济南,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条款:无。 九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7 授权委托开箱信函 致: 我公司与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号:,现我公司已完成批供货。 我公司已收到贵方要求现场开箱检验的通知,由于无法派出开箱检验人员,现我公司全权委托贵方处理现场开箱检验工作,委托开箱范围为: 其它剩余箱件不在此委托范围内。 我公司认可开箱检验过程及结果,并承担一切责任。请贵公司保留好开箱检验记录,如发现任何问题,请于开箱完毕后一周内向我公司反馈。 委托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8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部组件 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产地 厂家名称 交货地点 是否提供分包与外购合同 备注 1 2 3 附件9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明确和强化合同双方的廉政责任,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企业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买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买方廉政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规范行为,增强廉洁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2.不准利用物资采购预结算签证付款等工作关系,向卖方索取和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名义的好处费感谢费等。 3.不准在卖方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卖方为个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 4.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卖方的人员提出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不准向卖方介绍或要求其亲属参与卖方工程项目施工物资供应及机械租赁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不准参与卖方的内部集资或购买卖方的债券等。 5.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刁难卖方,或以任何名义借口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卖方有关人员的宴请和各类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6.对卖方的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中发生的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对其提出警告或向纪检部门反映。 二卖方廉政职责 1.严格遵守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买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从业教育和监督检查,协助买方搞好廉政建设。 2.不准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向买方的人员行贿以及赠送或变相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3.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邀请买方的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邀请买方的人员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4.不准为买方的员工配偶及子女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的员工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各类费用。 5.对买方的有关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卖方谋取私利,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刁难,以及在业务往来中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向买方的纪检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买方进行廉政调查。 三违约责任 1.买方的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中有关规定的,买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由买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卖方的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中有关规定的,造成买方的人员违法违纪,给买方的经济声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买方有权视其情节给予终止合同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买方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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