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文明校园复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级文明校园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县局直属各中小学:

为深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升创建水平,展示创建成果,根据《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文明校园评选、复评和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温文明办〔2022〕16号)、《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平阳县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平教〔2020〕434号)等精神,现就我县做好市级文明校园复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2019年评定的13所获市级文明校园称号的中小学,名单如下:

平阳县第二中学 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

平阳县昆阳镇第四中学 平阳县鳌江镇实验小学

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 平阳新纪元学校

平阳县水头镇第一中学 平阳县水头镇第二中学

平阳县水头镇第二小学 平阳苏步青学校

平阳县萧江镇第一小学 平阳县萧江镇第三小学

平阳县萧江镇第一中学

二、复评程序

各复评学校根据要求填写《温州市文明校园复评表》(详见附件1),并按照《温州市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2022版)》(详见附件2)标准建立近三年创建台账,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将会同县教育局于10月随机赴校园实地察看、材料审核,县级复审通过后,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向市文明委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复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复评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制定具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形成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过程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创建活动常态化。各校要以此次复评工作为契机,巩固创建成效,同时2021年转评的8所市级文明校园要做好常态化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市文明办也将不定期对转评的8所市级文明校园进行抽检,督促过程创建。

(三)鼓励工作创新。各校要严格对标开展复评工作,鼓励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做好“自选动作”,形成一批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的品牌。

四、材料上报

各复评学校于9月19日前将复评表(附件1)及近三年创建报告(2000字以内,另附纸)电子版和纸质稿报送至县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402室)。联系人:林楠;联系电话:158*****832;邮箱:**********@qq.com。

附件:1.温州市文明校园复评表

2.温州市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2022版)

平阳县教育局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教〔2022〕387号关于开展市级文明校园复评工作的通知.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级文明校园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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