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市供销社、南宁市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南宁市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2〕711号),加快南宁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主线,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促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共同富裕、文明和谐的“中国绿城”提供保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坚持市场导向,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统筹推进,提质增效。加强统筹规划,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衔接高效、生态环保的回收再利用网络系统。淘汰落后工艺,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行业自律,强化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督促市场主体共同维护经营秩序,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全面强化法治保障,落实标准评价体系,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创新驱动,重点突破。统筹区域协同合作,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专业园区先行先试,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突破关键技术研发应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整合现有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建成绿色分拣中心4个,建成“两网融合”站点1170个,实现回收网络城区全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覆盖,全市城区范围内的可回收物分出比例达到27%。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8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15.5万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提高二手商品交易量,提高二手商品交易量。推动建设信息化平台引领行业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规划建设南宁市跨境再生资源产业园,积极将南宁市打造成为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1.合理设置回收站点。按照“便于交投、服务规范、保护环境”的标准,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同特点,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产业结构、消费习惯等因素,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和中转站。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提升回收站点运营管理水平,鼓励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加强回收网点环境监控和管理,严格查处回收网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洁卫生和消防安全。支持本地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建立正规化、规范化回收队伍,采用“流动+固定” “定时定点+预约上门”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全产业链条。在南宁市15个县(市、区)、开发区统筹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以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开发区为重点,规划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站、中转站、分拣中心,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统一标识的智能回收站,构建市、县、乡镇三级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规范南宁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与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园林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供销社、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集中分拣。根据“统一布局、合理规划、交通便利、保护环境”的标准,按照国家《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2021)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严格落实废水、废气、噪声、防尘、危固废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深入推进综合型分拣中心安全检测、分拣、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深入推进专业型分拣中心集散、分选、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重点推进废铝、废钢、废纸、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分拣中心集散和分拣功能,提高专业分拣水平,有效衔接再生资源产业,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到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建设一个可回收物综合型分拣中心,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园林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回收模式。鼓励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资源回收与资源供给无缝连接。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废旧物资网络回收平台发展。支持骨干企业参与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分拣中心、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全产业链发展。鼓励物业保洁员、垃圾分类督导员等人员兼职废旧物资回收工作,街道、乡村流动收购人员由属地负责规范管理。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园林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供销社,南宁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区域交易。支持在人口集聚区和产业集聚区,合理布局交易规模大、辐射范围广、产业功能强的市、县级区域废旧物资交易中心,促进固体废弃物处置区域协同。以建设南宁市跨境再生资源产业园为契机,以南宁五象废钢智慧加工及结算中部基地等项目为重点,助力废旧物资交易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交换、资金结算、价格形成等交易服务功能,拓展物流、仓储、研发、培训、金融等配套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5.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共建技术研发中心,促进成果转化,推动开展循环利用技术研发攻关。开发应用基于物联网与大数据的产品(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管理系统、智能型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废弃物末端处置装备。加快开发废塑料、废橡胶的改性改质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重大装备。在废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动车(船)等废旧物资综合利用领域开发应用智能化拆解、精细分选及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再利用循环体系,推动新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废旧蓄电池、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电组件等新种类废旧物资资源化、成套化、无害化处理利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产业集聚。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整合行业资源,向纵深延伸产业链,提升我市再生资源处置能力。充分把握实施工业振兴战略机遇,积极推动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桂物循环产业集团等现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与太阳纸业、德源冶金、潮力铝业、广西建工集团等制造业龙头企业,以及大型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的合作,拓展全市废五金、废塑料、废电器电子产品、废汽车等再生资源的加工处理广度和加工工艺深度。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有效衔接再生资源产业,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加工一体化发展。围绕南宁市锂电池回收再造、再生铝、再生铜、再生钢铁、废纸、汽车拆解等绿色循环产业,积极打造南宁跨境再生资源产业园,在再制造、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再生利用等重点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废旧物资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助力我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严格落实再生资源跨省转运环境安全监管,指导跨省转运再生资源类固体废弃物的企业做好跨省运输备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市政园林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支持企业规模化回收处理废玻璃、废木材、废泡沫、废轮胎等低值可回收物。出台低值可回收和再生利用制度文件,发布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按照先易后难、应收尽收的原则,建立低值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互为补充、有效衔接。鼓励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资金补贴、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市场,完善末端处置设施。科学评估将低值可回收物纳入废旧物资回收指导目录。加快健全协同处置的市场化收费运行机制,推动低值可回收物与大件垃圾的协同回收处理,统筹推进低值可回收物与高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技术及设备的研究开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培育再制造产业。扩大再制造产业规模,培育一批专业化再制造企业,支持建设南宁汽车再制造零部件市场。推动再制造企业与上游废旧资源回收、拆解企业以及下游汽车、工程机械售后维修网点建立产业协同关系,培育形成“旧件回收—拆解—分拣—回用件销售—再制造零部件—终端产品”有机衔接的产业体系。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轮胎等再制造为方向,推进再制造规模化、集聚化、产业化发展,支持再制造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实施一批再制造示范项目。重点开展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支持利用售后、保险、商贸、物流、租赁、跨境出口等多种途径,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开拓东盟市场,扩大再制造产品的应用领域,在再制造企业与终端用户之间建立紧密的供应链协作关系。探索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定制化再制造服务,构建先进的再制造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再制造产业入园,参与报废汽车拆解及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促进南宁市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线下实体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引导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健全规范交易规则,支持互联网交易平台企业引入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鼓励社区、院校通过设置寄售点、交换角等方式开展二手商品交易活动。加强对二手商品交易的市场监管,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严厉打击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中销售属于侵犯知识产权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通过部门官网、“两法衔接”平台等互联网渠道推送有关执法行动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件信息,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二手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监管。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政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信息化管理。加强废旧物资溯源管理,推动广西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平台(邕易收)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回收、交易、处理信息数据,对全市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和监测。严格执行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统计制度,按照统一统计数据范围、指标、口径和核算方法开展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加强企业、行业协会专业信息平台与政府统计信息平台对接,规范发布统计数据。落实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统计局、工信局、市政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同合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落实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利用等环节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和行刑衔接等有关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政园林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设施,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盘活现有环卫中转点、市政设施闲置场地,因地制宜建设废旧物资分拣中心。结合农村实际,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设施。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骨干企业与拥有存量厂房和土地工业企业优势互补,建设废旧物资回收、分拣、综合利用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市政园林局、住建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金支持力度。统筹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符合规定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投融资力度。加强对循环经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的支持。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政策,规范经营主体纳税行为。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骨干企业基于真实交易业务,以委托代征税款方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行业的规范化结算。推动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对再生资源回收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优惠扶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信局,南宁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行业秩序监管。强化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各环节的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再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坚决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和行为。严格行业市场机制和标准规范,规范市场秩序,禁止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及无照经营行为,杜绝违法经营,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动车(船)、废旧动力电池、废旧蓄电池等回收再利用管理,加大查处和惩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处理、交易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废旧物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诈骗等不良行为。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和再利用骨干企业名录,发挥行业协会的统筹协调作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宣传,发挥公共机构引领示范作用,倡导居民参与废旧物资交投,形成绿色生活新风尚。遴选县(市、区)、开发区规范回收、社区便捷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做法。探索开展特色活动和多样化宣传,引导社区居民参与,鼓励社会团体积极互动,深化基层社区治理,切实提升市民的参与度、满意度、获得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骨干企业联合,持续建设一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宣教中心。市属主要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市属主要新闻网站和有关部门门户网站要加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的互联网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形成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政园林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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