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北京荣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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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王丽华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1年********号),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八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年09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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