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号公寓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二号公寓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后勤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武警内蒙古总队机关二号公寓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
2、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大街15号武警总队院内;
3、资金来源:自筹;
4、计划工期:2015年5月15日-2015年7月30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5、招标内容:室内装修;
6、招标编号:0651-150146/G。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6、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以上所有要求的单位可报名参加本项目,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2015年3月20日下午17:00前 (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1号众生大厦7层工程部)。
3、报名时法人或被授权人需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A4纸胶装成册)一份,同时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证件原件扫描件以“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为主题发送至邮箱liushuwei8888@126.com中,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公司确认,如未与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则视为资料不全,拒绝接受报名。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授权人须签字且加盖法人章;企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
(9)投标回执(见附件1)。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出售时间:2015年3月20日—2015年3月26日下午17:00前 (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招标文件每份段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后勤部
联 系 人:崔助理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1号众生大厦7层工程部
联 系 人: 刘书伟 杨友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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