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滩产业区启动区净水厂和水源厂设备、电气、自控、仪器仪表及安防等系统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招标公告

新滩产业区启动区净水厂和水源厂设备、电气、自控、仪器仪表及安防等系统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招标公告



盐城市新滩产业区启动区净水厂和水源厂设备、电气、自控、仪器仪表及安防等系统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新滩产业区启动区项目已由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盐城市海兴投资有限公司新建盐城市新滩产业园启动区一期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滨发改审[2014]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海兴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海兴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净水厂和水源厂设备、电气、自控、仪器仪表及安防等系统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盐城市新滩产业区净水厂和水源厂设备、电气、自控、仪器仪表及安防等系统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仪器仪表、安防设备等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运行、维修、售前、售后等伴随服务工作;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变更招标工程量的权利。其中部分水泵、阀门及伸缩节为供货及指导安装服务,中标人负责整体系统调试,具体详见招标清单。

2.2交货或服务地点:盐城市新滩产业区(净水厂)、滨海县滨淮镇新垦村中山河侧(水源厂)。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不超过120日历天内完成净水厂和水源厂全部设备、电气、自控、仪器仪表及安防等系统采购、安装和调试工作(联运调试完成后负责试运行3个月),并且做好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多工种配合和协调工作,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须提供自控及安防等系统的深化设计图纸等资料供招标人及设计单位审核,且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

2.5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4.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下述三项任意一项资格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①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单位;③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具有上述第①或第②项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注:上述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投标时应随投标文件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

3.4.2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主体的单位应是具有城市水处理工程机电设备集成能力的专业公司,具备水处理工程领域工艺参数复核、水质担保、设备制造或采购、设备集成、安装或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的能力。

3.4.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4.4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牵头方)经审计认可的近三年(2011-2013年)年均营业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经注册会计师师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平衡表和损益表供审查。

3.4.5业绩要求:

3.4.5.1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时业绩要求:投标人及拟投标项目经理均须具有在近5年内(2010年1月1日以来)成功地完成过至少1个日供水能力不小于6万吨的水厂(或日处理能力不小于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承包的供货、安装和调试,且运行正常,且单项合同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合同范围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等供货、安装及调试,且必须成功运行1年以上;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用户证明原件(须注明用户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传真、地址E-mail),项目经理的业绩如为非投标人承接的还须提供项目经理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用户证明原件。

3.4.5.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时业绩要求:

3.4.5.2.1当联合体投标人由“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单位时的业绩要求:

3.4.5.2.1.1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在近5年内(2010年1月1日以来)成功地完成过至少1个日供水能力不小于6万吨的水厂(或日处理能力不小于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承包的供货、安装和调试,且运行正常,且单项合同额达25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合同范围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设备等供货、安装及调试,且必须成功运行1年以上;

3.4.5.2.1.2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在近5年内(2010年1月1日以来)成功地完成过至少1个日供水能力不小于6万吨的水厂(或日处理能力不小于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承包的供货、安装和调试,且运行正常,且单项合同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合同范围包括自控设备等供货、安装及调试,且必须成功运行1年以上;

3.4.5.2.1.3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在近5年内(2010年1月1日以来)成功地完成过至少1个日供水能力不小于6万吨的水厂(或日处理能力不小于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自控设备(合同范围包括自控设备等供货、安装及调试,单项合同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或“工艺设备及电气设备(合同范围包括工艺设备及电气设备等供货、安装及调试,单项合同额达2500万元及以上)”承包的供货、安装和调试,且运行正常,必须成功运行1年以上;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用户证明原件(须注明用户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传真、地址E-mail)。项目经理的业绩如为非投标人承接的还须提供项目经理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用户证明原件。

3.4.5.2.2当联合体投标人由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本公告第五条“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中第1条的第①或第②项资质的单位时的业绩要求:

3.4.5.2.2.1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在近5年内(2010年1月1日以来)成功地完成过至少1个日供水能力不小于6万吨的水厂(或日处理能力不小于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承包的集成供货,且运行正常,单项合同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合同范围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等集成供货,且必须成功运行1年以上;

3.4.5.2.2.2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在近5年内(2010年1月1日以来)成功地完成过至少1个日供水能力不小于6万吨的水厂(或日处理能力不小于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承包的安装和调试,且运行正常,合同范围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等安装及调试,且必须成功运行1年以上;

3.4.5.2.2.3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在近5年内(2010年1月1日以来)成功地完成过至少1个日供水能力不小于6万吨的水厂(或日处理能力不小于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自控设备(合同范围包括自控设备等安装及调试)”或“工艺设备及电气设备(合同范围包括工艺设备及电气设备等安装及调试)”承包的安装和调试,且运行正常,必须成功运行1年以上;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用户证明原件(须注明用户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传真、地址E-mail)。项目经理的业绩如为非投标人承接的还须提供项目经理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用户证明原件。

注:投标人提供上述业绩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若提供的是污水处理厂业绩,同时还须提供自来水厂自控业绩、并具备滤池成功调试运行的经验(投标时须提供自来水厂自控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滤池成功调试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

3.4.6供应商投标的须提供联合的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3.4.7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年龄不得低于35周岁,专业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年,投标时提供相应工作履历及相关证书、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五方责任主体承诺书,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3.4.8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0/9001/9002)、环保体系认证(ISO14001)或同等体系认证证书。

3.4.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出具)。

3.4.10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11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围标、造假、欠薪情况和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核实将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已中标的,除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4.12投标申请人有串标围标、以他人名义投标、造假、欠薪、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并在国家、江苏省有关部门以及盐城市区范围内有关部门公示期间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投标时应随投标文件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政府西侧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5楼)529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时,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等部门批准后予以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5311318

6.2获取方式:请参照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pt://www.ycsggzy.gov.cn)办事指南模块中的“货物与服务类会员注册、网上报名指南”进行操作,链接地址:********2">http://www.ycsggzy.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35f92fd9-c4f7-4e81-a3f7-a3ce3e0bc9f1&categoryNum=********2。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海兴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地 址:盐城市紫薇国际广场C座7F

联 系 人:王从海 联 系 人:周玉梅

电 话:****-********电 话:****-********159*****1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qq.com">********1@qq.com



2015年3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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