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五花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植造林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五花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植造林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五花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植造林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9-23 至 2022-09-29
撰写单位: 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五花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植造林)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五花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植造林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辽宁五花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植造林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80,931.58
最高限价(元):980,931.58
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辽宁五花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植造林

2.项目内容:辽宁五花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植造林工程施工,五花顶国家保护区内生态修复497.8亩,补植造林及养护。(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控制价: 980,931.58元。

二、质量标准

1.苗木存活率:

苗木栽植完成后,第一年成活率须保证85%以上,第二年成活率须保证90%以上,第三年成活率须保证100%。

2.栽植苗木种类:

序号

栽植苗木名称

栽植苗木要求

数量

单位

1

油松

苗龄4年生,容器杯规格30cm*30cm、苗高50cm以上

*****

2

刺槐

苗龄3年生,苗高50cm以上、地径2cm以上

*****

3.苗木种植要求:

(1)本项目种植苗木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2)种植苗木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采购苗木应有检疫合格证。

(3)所有采购苗木要求乔木土球大小为胸径的8-10倍,乔木种植密度2*3品字形种植。

(4)所有采购苗木要求无病虫害,长势良好,形态优美,单选。

(5)所有采购苗木、材料等要求运输至采购人指定施工现场位置,回填种植土需运至建设单位指定场地。

(6)苗木运输过程中需保持苗木成活,保湿,避免风干。

(7)栽植具体方位由现场技术人员指导。

(8)现场需要挖除部分树根,按照疫木管理办法由病虫害防治部门人员指导进行处理。

(9)苗木运输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土球苗木装车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向前,树冠向后码放整齐。到达现场后,应紧密整齐排放,当日不能种植时,应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10)苗木种植过程中挖装残土需弃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1)如运输至现场的苗木未达到采购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更换。

4.苗木养护要求:

(1)本项目包含3年养护期内每日养护及其他相关服务,包含浇水、打药、施肥、除草、修枝、冬季防寒、安装支架、补植苗木、处理枯死树、抗旱排涝、养护期内巡护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2)每年4月至10月每区域每月需浇水8次,浇水需完全覆盖整个区域,按照要求均匀浇灌,若在服务期内气候干旱,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浇水次数。每年4月到10月需打药,农药种类为四霉素、灭幼脲、阿维菌素、高效氯氟菊酯、苦参碱、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氧化乐果、甲维盐等。施肥按照每棵树0.25kg复合肥(氮磷钾)进行。每年4月到10月,每月需除草2次,除草区域覆盖整个空间区域(除草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3)每年需对园区进行2次修枝。冬季期间,需对每棵树进行涂白保护处理。

(4)养护单位在养护区域内需固定派遣至少2名巡护管理员,配备专用林地巡护车辆及设备,防治树木丢失破坏。

5.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树木姿态良好,不能有歪、倒现象。遇风、雨等特殊天气应及时派人巡查。

(2)保护支架应整齐美观,绑扎牢固。日常巡查,发现支架“缺腿、吊脚”,应当日及时补齐、支牢。

(3)定期进行修剪、去蘖工作。(重点做好行道树的修剪,冬季修剪时间为12月至次年2月)

(4)适时浇水、施肥、打药、封围堰及防寒涂白。每年3月下旬开始对树木进行春灌,11月中下旬开始对树木进行冬灌。

(5)树木不得有病枝、残枝、枯枝、死枝、悬挂物,巡查发现立即处理。

(6)做好病虫害防治(重点防治美国白蛾、白蜡蚧、天幕毛虫、天牛、窄吉丁、芳香木、蠹蛾及腐烂病等)。

(7)做好树木的防寒工作。防寒不到位造成树木死亡,自行采购同规格进行补植或按同规格苗木中标综合单价进行赔偿。

(8)加强防火巡视、发生绿地火灾造成损失的,按同规格苗木中标综合单价进行赔偿。

6.养护人员及设备管理要求:

(1)养护人员着装整齐,服装配有安全警示条。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由养护单位提前15天向管理方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换。

(3)养护单位的负责人、巡护人员及相关联系人通讯设备须保持畅通。

(4)养护单位应按养护工作实际需要和管理单位的要求配备水车、药车等机械设备。

(5)巡护管理员应加强巡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7.其他要求

(1)养护单位要有足够的应急响应能力。如遇有迎检、重要会议、参观等重大活动及发生灾害性天气(风、雨、旱、涝等)时,要服从主管单位统一调度积极响应,完成好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2)因苗木养护管理(如修剪、病虫害、卫生等)不到位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发生三次以上,解除合同。

(3)本项目包含地块整理,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养护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8.验收标准及方法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养护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4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3、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后,同时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6、供应商须将下述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形成连续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hfxmzx@163.com),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其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写至邮件正文内,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澄清文件等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3个月内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绥中五花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新兴街二段76号
联系方式: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山水路2-2-1
联系方式: 0429-*******
邮箱地址: lnhfxm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女士
电话: 0429-*******

标签: 自然保护区 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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