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湾镇盘东居一组土地流转招标公告

盘湾镇盘东居一组土地流转招标公告

盘湾镇盘东居一组土地流转
项目编号:*********A********
产权类型:土地经营权
流转方式:出租
流转期限:6年
报名时间:2022-09-22 10:41 至2022-10-10 17:30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2022-10-10 17:30
报名地点:盘湾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交易开始时间:2022-10-11 10:00
交易地点:盘湾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公告日期:2022-09-22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盘湾镇村(社区):盘东居委会组别:
登记日期:2022-09-20
所有权人:射阳县盘湾镇盘东社区居民委员会权证编号:权证年限:
是否续租:否
交易面积:116亩
项目描述:盘湾镇盘东居1组土地流转,面积为116亩(实际丈量面积,详见平面示意图),受村民委托进行竞价流转发包,流转地块位于盘东居1组境内。 流转底价为900元/亩/年,流转用途为规模农业生产(仅限稻麦种植),流转期限为6年,即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最后一季不得种植影响下茬种植的农作物。另缴纳土地流转服务费60元/亩/年,第一年的土地流转金和土地流转服务费在合同签订时缴纳,以后每年的10月2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应缴资金。流转土地中有26亩桑园需自行刨挖清理,并按照1500元/亩的价格一次性赔偿胡桑青苗费给农户。除耕地地力保护金由农户所得外的其他如良种补贴、秸秆还田、稻谷补贴、规模农业补贴等惠农补贴归中标人所得。如因政策规划允许中标人发展高效农业生产而导致取消对农户的耕保补贴的,中标方需承担对农户的耕保补贴(耕地地力保护金)。 该流转土地无或缺少水利设施,需中标人自行建设,土地流转期满后自行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自行拆除,投入建设的固定设施不得破坏并无偿交给村集体,与村集体无设施投入瓜葛。 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集体征用或项目建设等不可抗力原因,招标方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无息退还缴纳的未到期的承包金。 流转框中现时有部分未流转的土地插夹在其中,若后期农户需流转的,必须通过村委会进行流转,中标人不得自行调整流转,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在承包期限内,若中标方需流转第三人的,必须经得发包方的书面同意。若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集体征用或项目建设等不可抗力原因,招标方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并退还剩余的土地流转金但无除青苗外的任何赔偿(包括土地整治、水利及设施投入等)。中标方在承包期间要服从发包方的管理。若合同发包期限未满因其他项目实施需收回土地的,发包方仅承担原桑园面积(26亩)的清理费用,清理费用按500元/亩的标准分6年平摊,即按未到期期限时间*83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胡桑青苗赔偿款按6年平摊,费用由农户退还,即按未到期期限时间*250元/亩的标准进行退还(由村代扣缴)。中标者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的3日内缴纳200元/亩的土地流转保证金(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承包期满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在种植时对靠近桑园的地块严禁使用蚕区禁用药,发生药害纠纷的由中标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需自行核对丈量流转面积,如未能和发包方核对而造成面积误差的,发包方不予认可。
项目四至:东至:中华村交界, 南至:永丰河, 西至:新吴路, 北至:二中沟
流转用途:粮食生产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是承包权人:射阳县盘湾镇盘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营权人:
权属类型:集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他项权利人:
项目审查信息项目审查表:IMG_0000.jpgIMG_0001.jpgIMG_0002.jpgIMG_0003.jpgIMG_0004.jpgIMG_0005.jpg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表:IMG_0012.jpgIMG_0013.jpg

流出方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射阳县盘湾镇盘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吴兆龙
联系电话:139*****268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值: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22-09-22 10:41 至2022-10-10 17:30报名地点:盘湾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成交缴款截止时间:交易时间:2022-10-11 10:00
联系人:陈玉国交易地点:盘湾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139*****310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流转期限:6年
标段描述:盘湾镇盘东居1组土地流转,面积为116亩(实际丈量面积,详见平面示意图),受村民委托进行竞价流转发包,流转地块位于盘东居1组境内。 流转底价为900元/亩/年,流转用途为规模农业生产(仅限稻麦种植),流转期限为6年,即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最后一季不得种植影响下茬种植的农作物。另缴纳土地流转服务费60元/亩/年,第一年的土地流转金和土地流转服务费在合同签订时缴纳,以后每年的10月2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应缴资金。流转土地中有26亩桑园需自行刨挖清理,并按照1500元/亩的价格一次性赔偿胡桑青苗费给农户。除耕地地力保护金由农户所得外的其他如良种补贴、秸秆还田、稻谷补贴、规模农业补贴等惠农补贴归中标人所得。如因政策规划允许中标人发展高效农业生产而导致取消对农户的耕保补贴的,中标方需承担对农户的耕保补贴(耕地地力保护金)。 该流转土地无或缺少水利设施,需中标人自行建设,土地流转期满后自行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自行拆除,投入建设的固定设施不得破坏并无偿交给村集体,与村集体无设施投入瓜葛。 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集体征用或项目建设等不可抗力原因,招标方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无息退还缴纳的未到期的承包金。 流转框中现时有部分未流转的土地插夹在其中,若后期农户需流转的,必须通过村委会进行流转,中标人不得自行调整流转,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在承包期限内,若中标方需流转第三人的,必须经得发包方的书面同意。若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集体征用或项目建设等不可抗力原因,招标方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并退还剩余的土地流转金但无除青苗外的任何赔偿(包括土地整治、水利及设施投入等)。中标方在承包期间要服从发包方的管理。若合同发包期限未满因其他项目实施需收回土地的,发包方仅承担原桑园面积(26亩)的清理费用,清理费用按500元/亩的标准分6年平摊,即按未到期期限时间*83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胡桑青苗赔偿款按6年平摊,费用由农户退还,即按未到期期限时间*250元/亩的标准进行退还(由村代扣缴)。中标者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的3日内缴纳200元/亩的土地流转保证金(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承包期满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在种植时对靠近桑园的地块严禁使用蚕区禁用药,发生药害纠纷的由中标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需自行核对丈量流转面积,如未能和发包方核对而造成面积误差的,发包方不予认可。
交易面积:116亩
报名费:¥300
保证金:¥*****
预期价格:小写900 元/年/亩
交易方式:在线自由竞价 正向成交缴款方式:POS机刷卡 转账汇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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