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公共安全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监理G包(视频)招标公告
城市社会公共安全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监理G包(视频)招标公告
( 城市社会公共安全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监理G包(视频) )需求公示项目名称 | 城市社会公共安全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监理G包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公安局视频警察支队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项目背景 |
随着深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车、物总量和流动性不断加大,传统的人工采集信息等工作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公安业务的需要,警力不足与管控压力沉重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实现深圳市委提出的“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目标,根据公安信息化“十二五”规划,计划通过应用物联网等高新技术手段实现人、车、物、路、场等社会信息智能采集,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 按照许勤市长2008年8月对公安信息化工作的五点指示,深圳市公安局于同年10月推出了两年半、五个周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建成了5个骨干系统,90%以上公安业务实现了信息化,大大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深圳市公安局基于信息化创新而形成的很多经验和做法,如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新模式、视频综合应用、社区警务信息化和治安重点人员管控等,得到了公安部领导和与会同行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 全国座谈会召开之后,深圳市公安局更加坚定了推进科技强警的决心和信心。市局有关领导带队走访了无锡物联网研究院、公安部一所、三所等国内10多家科研单位,通过深入了解物联网技术,提出“信息化、智能化、高技术化”的科技强警新目标,部署推出以物联网技术应用为主线的“八大智能工程”。大运会前,深圳市公安局已在多个智能工程上取得突破,如自主研发推广了移动警务终端,推出了各种实名核录设备,首次在大型安保工作中全面实行电子车证工程,在社会面管控中深度应用情报信息研判,使用视频综合管理系统服务大型安保指挥等,有力提升了警务实战效能,确保了大运平安。 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公安局科技强警工作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十二五”规划也引起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的高度关注,被列为首批“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在深圳高交会上对深圳市公安局进行了授牌(全国公安系统仅有北京、深圳市局两家);国家发改委要求深圳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机动车防控智能感知、视频综合应用管理三个方面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格要求不得导致废标)。2、投标人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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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
具体技术要求 | 见附件 |
商务需求 |
1、监理服务周期:与建设周期同步至项目完成最终验收,监理周期约为三年。 2、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的付款方式为准。 |
评标信息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1 | 价格 | ≥20 | 2 | 技术部分 | ≥55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 约10 | 专家打分 |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部分情况下可采取客观化评分)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约5 | 专家打分 |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部分情况下可采取客观化评分) | 3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约10 | 专家打分 |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部分情况下可采取客观化评分) | 4 | 违约承诺 | 约5 | 专家打分 |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部分情况下可采取客观化评分) | 5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5 | 专家打分 | 考察项目负责人职称、学历(学位)、资格(资质)、工作经验(业绩)等,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6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10 | 专家打分 | 考察项目团队成员职称、学历(学位)、资格(资质)、工作经验(业绩)等,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7 |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 ≤10 | 专家打分 | 考察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自有、租赁),要求提供发票(行驶证)等作为证明资料,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8 | 项目拟选用产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 | ≤5 | 专家打分 | 考察拟使用的产品(软件)情况,要求提供证书(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作为证明资料,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3 | 综合实力部分 | ≤15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5 | 专家打分 | 设置与项目相关的资格(认证)要求,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2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3 | 专家打分 | 设置与项目相关的业绩要求,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得分业绩必须具备用户出具的项目履约验收评价(评价为优秀或良好才给分)。单纯考察本地业绩的权重不超过所设分值的50%。 | 3 | 投标人获奖(荣誉)情况 | ≤3 | 专家打分 | 设置与项目相关的获奖(荣誉)要求,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4 | 投标人纳税(营业收入、财务)情况 | ≤2 | 专家打分 | 考察投标人纳税(营业收入、财务)情况,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单纯考察本地纳税(营业收入)的权重不超过所设分值的50%。 | 5 | 投标人规模(员工人数)情况 | ≤1 | 专家打分 | 考察投标人规模(员工人数)情况(一般以近三个月社保为准),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单纯考察本地员工数量的权重不超过所设分值的50%。 | 6 |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 ≤4 | 专家打分 | 考察投标人在项目相关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7 | 环保执行情况 | ≤2 | 专家打分 |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 4 | 服务部分 | ≥5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服务网点(场地) | ≤3 | 专家打分 | 一般分深圳本地网点、广东省内网点等进行分档评分。 | 2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2 | 专家打分 |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部分情况下可采取客观化评分) | 5 | 报价合理性部分 | ≤10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报价合理性 | ≤10 | 专家打分 | 考察内容:对照招标文件关于详细分项报价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完成(服务)期限要求和人员要求,考察投标人"详细分项报价"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 6 | 现场演示(讲标、答辩)部分 | ≤10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 | ≤10 | 专家打分 | 可以根据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分项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也可以设定客观条件,分项进行客观打分。未进行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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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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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物联网监理.rar |
采购需求质疑及回复列表
序号 | 质疑标题 | 质疑内容 | 质疑单位 | 质疑人 | 质疑附件 | 质疑日期 | 标题 | 内容 | 单位 | 采购人 | 附件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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