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自然资源要素综合观测站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3393001
林芝自然资源要素综合观测站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3393001
林芝自然资源要素综合观测站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ZZQ2022-0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芝自然资源要素综合观测站已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以自调指函[202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地质调查局军民融合地质调查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林芝中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林芝市觉木片区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268.39平方米(办公楼1585.32平方米,专家楼812.11平方米,宿舍楼831.85平方米,门房39.11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项目作业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共设1个合同标段 2.5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企业信誉要求: 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并没有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公示期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述所有网站上均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查询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 企业财务要求: 提供:近3 年(2019-2021年度)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企业业绩要求: 提供:近3 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 个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结构类型、建设规模、施工工艺相似或接近的房屋建筑工程) 3.7 区外企业要求: 区外企业办理《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登记证》 (满足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要求),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 个标段进行投标,可中标段数为1 个。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9月22日18时00分至2022 年9月29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本项目投标备案后,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xizang.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限以上述约定的时限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 4.3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4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提出。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4日16时00分,开标地点为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xizang.gov.cn)发布。 七、其他 7.1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档)电子文件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 开标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开标(区外投标企业到场开标人员必须是在藏负责人),其身份不一致的情形按废标处理。 7.3 根据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4 根据《关于落实住建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函格式严格按照住建部印发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执行,具体格式详见西藏自治区招投标网。格式与示范文本不一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文件中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将诚信承诺函作为告知性备案材料内容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在评标现场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留档,投标人在投标资料中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潜在投标人的承诺函格式在招标文件中体现) 7.6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7.7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现场核实所有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请各投标人务必提供真实材料,若经查实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并拉黑该投标人,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地质调查局军民融合地质调查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路399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13308910586 招标代理:林芝中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幸福小区C2-2-2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话:198 8910 1890 2022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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