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与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开展外宣合作项目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与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开展外宣合作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与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开展外宣合作项目 有效期: 2022-09-23 至 2022-09-27
撰写单位: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项目名称: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与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开展外宣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重点关注辽宁文旅海外宣传推广工作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和分众化表达的诉求,由中外文化交流中心统筹、协调、策划,以驻外机构为平台,通过稳定、全面、多层次的推广渠道,采取符合文化传播和旅游推广规律的方式,在海外开展跨地区、主题性、品牌化文旅推介活动宣传推广合作项目内容1、“文化遗产在辽宁”系列短视频2、“版话”—中国辽宁国际版画展;3、我在辽宁等你——海外文化旅游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520,000元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中外文化交流中心是全国唯一一家专职从事对外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在49个国家的设有45个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23家驻外旅游办事处受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中外文化交流中心承担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的总部职能,以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内容建设、设施建设和专技人才队伍建设为主要任务,负责建设运维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项目资源库,开展向前方提供包括优质文旅产品在内的内容支撑和保障工作,在联动驻外机构实施海外文旅推广工作方面,具有高度适配性和不可替代性。交流中心善于统筹多家机构、多个领域、多种渠道各类优势资源,建立起包括驻外机构、主流融媒体平台伙伴、自身负责运维的中国文化网和《中外文化交流杂志》等媒体在内的海外广阔立体宣传推广平台,构成提升传播效能的核心优势。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属于《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7.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 9 月232022年 9月29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韩涛

联系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联系电话:  024-********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张嘉宾

联系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  024-********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郑巍      

联系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电话: 024-********转8130、8131      

六、附件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公示.tar.gz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展外宣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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