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公安大数据实战应用联合创新实验室战略合作”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酒泉公安大数据实战应用联合创新实验室战略合作”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酒泉公安大数据实战应用联合创新实验室战略合作”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酒泉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酒泉市公告时间2022年09月22日17:12
预算金额¥13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娟
项目联系电话177*****558
采购单位酒泉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中路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552
代理机构名称酒泉万诚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创业大厦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558
附件:
附件1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酒泉公安大数据实战应用联合创新实验室战略合作”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酒泉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酒泉公安大数据实战应用联合创新实验室战略合作”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建设“大数据分析建模实战应用培训平台”,满足酒泉公安民警学习、训练和实战建模应用需求。2、联合开展大数据实战应用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应用典型和示范单位,促进全警应用。3、在酒泉建设“公安数警课堂(西北站)”内网交流网站,为全省公安民警提供建模视频课程、模型交流的学习平台。4、服务方提供酒泉公安“十百千”大数据建模应用培训服务,每年为酒泉市公安局开展线下建模师专题培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31.7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目前省公安厅建设“海致大数据分析建模实战应用培训平台”中存储有全量结构化公安数据,酒泉市公安局开展大数据建模所需的海量数据资源必须依托“海致大数据分析建模实战应用培训平台”实现资源共享。2、根据建设与应用统一原则,酒泉市公安局的大数据建模平台应当与省公安厅既有的建模平台保持一致,才能确保大数据应用工作的延续性、一致性。3、大数据建模人才培养工作应当建立在既有的建模平台服务之上,才能让所学知识有施展和应用平台,做到学有所用。综上所述,依据该项目的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北京海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三、公示期限

2022-09-232022-09-29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郑怀忠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中路36号

联系电话:139*****55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财政大厦406室

联系电话:0937-*******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张娟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创业大厦502室

联系电话:177*****558

标签: 创新实验室 公安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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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万诚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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