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财政宣传月“政策解读(三):精准实施财政补贴全力保障民生稳定——2022年泰州市市级财政民生保障政策解读(一)
2022“财政宣传月“政策解读(三):精准实施财政补贴全力保障民生稳定——2022年泰州市市级财政民生保障政策解读(一)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1、受益对象: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登记、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2、政策内容:
⑴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⑵申请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实行个人申请、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区、村提出申请,高校毕业生同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补贴资金将按季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受益对象: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且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政策内容:
⑴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在我市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人员给予3-6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70%,并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⑵申请流程
见习补贴:用人单位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通过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向社会发布见习岗位,招录见习人员,按规定审核见习人员信息、报送见习人员考勤,发放含政府部门补贴在内的见习补贴。见习基地按季度报送申请上季度期满人员见习补贴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户。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受益对象:为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2、政策内容:
⑴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⑵申报材料
院校上传:加盖公章的《求职创业补贴院校申请表》、《学籍证明》和公示图片等资料。
毕业生上传:《低保证》或低保证明原件;《残疾证》原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提供扶贫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的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
⑶申请流程
毕业生登陆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进行申请。院校登陆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厅进行初审。最后由院校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集中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对院校提交的资料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个人。
四、尊老金政策
1、受益对象:从2011年3月1日起,凡具有我市市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尊老金政策。
2、政策内容:
⑴标准
①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尊老金50元;②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尊老金100元;③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尊老金300元。
⑵登记核准与发放程序
①登记核准。在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填写《泰州市区领取尊老金登记表》,并提供老年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居(村)委会对登记当事人身份、条件等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社区居(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上报辖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辖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对上报材料签署核准发放意见。
②发放。尊老金的发放由各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实行计算机即时管理。一人一卡,按月发放。
⑶监管
①社区居(村)委会要定期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尊老金领取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书面上报辖区民政局或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程序予以纠正并公示。
②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户籍跨辖区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辖区民政局办理尊老金变更手续,向现户籍辖区所在地民政局提交申请。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需每半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
③年满80周岁的新增对象在核准的当月享受尊老金,年龄认定出现异议时,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为准。发放对象死亡的,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尊老金。
④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于每月20日前将本地享受尊老金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上报辖区民政局。
⑤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已亡,其亲属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尊老金的,由各辖市(区)民政部门或社会事业局追回所骗取的尊老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⑥从事尊老金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核准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拖欠尊老金的。
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1、受益对象:康复救助对象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5周岁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市(区)可以放宽救助对象范围。
2、政策内容:
⑴康复救助内容
①为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②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③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④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者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⑤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有条件的市(区)可以结合本地财力状况,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扩展康复救助内容。
⑵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程序
①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人证或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市(区)残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以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②审核:市(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③救助:经审核确认予以救助的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相应康复服务。因客观原因确需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应当经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对有转介需求的残疾儿童,市(区)残联按照规定做好异地康复转介工作;④结算:康复服务费用,经市(区)残联、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残联与康复机构结算,原则上每季度应当结算一次。
⑶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由市政府依据财力状况、救助对象数量、残疾儿童类别等确定和公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①0—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指导救助标准:视力700元/月,听力语言1800元/月,肢体(脑瘫)2000元/月,智力1800元/月,孤独症2000元/月,多重残疾2400元/月;
②7—15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指导救助标准:视力560元/月(7—12周岁),听力语言1440元/月,肢体(脑瘫)1600元/月,智力1440元/月,孤独症1600元/月,多重残疾1920元/月。
有条件的市(区)可以结合本地财力状况,在前款规定康复救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每年康复救助时间不超过11个月。
对异地康复受助儿童,按照户籍地救助标准对异地康复机构给予补助,异地康复标准低于我市的按照异地救助标准救助。
人工耳蜗配发和手术费用补贴标准按照省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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