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件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归档文件数字化处理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对市文件管理中心接收的市档案馆2014-2018年归档文件及部分单位补件约5000件进行数字化处理。
二、服务要求1.成交人应按《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2020)、《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的各个环节实行定岗定员,组织充足人员进行项目实施,并要求驻场人员必须每天驻场管理。每一环节均应填表记录并反馈给采购人。
2.成交人应遵守采购人数字化场地配置的安全措施和安全制度、做好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进入加工现场的计算机等设备应按采购人及相关规定要求做相应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3.根据保密要求,成交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计算机所带的硬盘、磁盘等存储设备应为全新购置的设备,并在采购人在场的情况下当面拆封,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拆卸,在本项目完成后全部拆下移交给采购人。文件档案数字化加工所需的计算机各种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档案装具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其中,软件系统应为正版软件,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须通过国家安全认证。
4.成交人所有工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管理人员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人员持有档案上岗证或完成档案教育培训网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场工作。所有人员必须在项目正式进场前全部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采购合同。
5.成交人在进场时,须对将数字化的文件档案预先数字化处理100页,且需挂接到数字化加工系统以及采购人指定系统,经采购人签字认可后,成交人书面保证后续工作质量与预处理质量一致,方可正式开展项目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
6.成交人保证参与文件档案数字化服务的工作人员,已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所有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和提供相关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经采购人书面审查后方可上岗。严格遵守档案馆内的规章制度,不准进入无关场所。
7.在项目开始后,成交人要每天对工作场所的摄像头拍摄的视频按照采购人要求导出到指定的硬盘里长期保存,在项目验收前移交给采购人。
8.成交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工作制度、保密制度。在工作中产生的废纸、复印件、工作进度表等一切纸张必须统一放入由采购人提供的废纸箱中,由采购人查验后交到市文件销毁中心统一处理。
9.成交人进场时须向采购人提交工作设备和工具耗材详细清单,经检查后方可进场工作。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前,成交人不得擅自撤离任何工作设备和工具耗材。
10.成交人所有工作设备和工具耗材全部由成交人自行保管和维护。
11.采购人指定数字化场地,除免费提供电力资源外,不提供其他任何工作设备和工具耗材。
12.成交人成交后,所有工作设备必须放置在指定地点。成交人必须保持办公场地原貌,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3.除必要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杀毒软件、档案数字化加工软件、数据库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禁止在工作设备中安装其他无关软件。
14.文件档案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
15.文件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16.用于文件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设备、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加工专用的设备、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17.文件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经采购人同意,并由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18.成交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工作时间,为保证文件档案、数据及办公场地的安全,不得喧哗、吵闹,妨碍他人。成交人进场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总体项目进度表,每周需提交周工作报告。
19.成交人所有工作人员应树立公德意识,严格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垃圾入篓。
20.数字化场所所在楼层洗手间用后应及时冲洗,如在工作期间内收到投诉,即由成交人聘请专业清洁公司每天对洗手间进行一次保洁。数字化工作人员应随时清洁办公场地,保持环境的整洁、卫生,特别是墙壁,如发现乱涂乱画、损坏墙面等行为,由成交人负责进行全面粉刷和修缮。
21.不得在数字化场所内进食。进入数字化场所应穿工作服(自备),严禁将手机、相机、打火机、包以及未经采购人允许的存储介质等物品带入工作场地,一经发现将没收交予市销毁中心统一销毁。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工作场所物品带出场外。
22.严禁在档案馆区域内吸烟,一律不得携带香烟及其它违规物品进入档案馆区域,凡带香烟进入者,一经发现,该人员不得再承担本项目任何工作。如累计发现2次,采购人将终止与成交人合同,成交人退还所有已获资金,承担产生的一切后果。
23.成交书非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进入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工作人员完成作业之后,不得在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内停留。
24.文件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内作业完毕后,除必须开启的监控、报警、消防等电源外,包括照明在内的其他电源必须关闭。
25.成交人应建立现场上下班物品清点值班制度,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将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
26.在项目验收前,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资料清单》内容移交到采购人处。
27.项目完成验收后,成交人应按照要求办理撤离手续,计算机硬盘、存储设备、存储介质不得带离,须拆下移交采购人,其它工作设备和工具耗材必须经由采购人检查方可撤离。
28.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和档案局安全保密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未表述部分均应严格遵循国家和省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数字化相关规范。
29.违反以上要求的,按照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的档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0.成交人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归档文件数字化项目开工。对数字化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优化安全防护体系,对数字化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制定数字化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进场员工认真做好安全、健康审核工作,进场员工配备好防疫防护物资(口罩、酒精、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等),每天对进场工作的员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工作座位间隔一米以上安全距离,上下午上班前做好工作场所消毒,确保开工后各项工作安全有效、科学规范的开展。
三、技术要求文件数字化是指纸质文件数字化,采用扫描仪等数码设备对纸质文件进行数字化加工,将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并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图像或数字文本的处理过程。
1.文件数字化总体质量要求
要求文件数字化各个环节均符合国家、省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信息化标准及规范。要求文件扫描图像清晰、完整且与原件一致。采购人对数字化成果进行抽检,抽检的档案及数据采取一票否决制,抽检合格率应达到99%,达不到99%定为“不通过”,不予验收通过。
2.扫描方式
(1)文件扫描设备须采用生产期三年以内的专业平板和高速文件扫描仪(以采购发票日期为准),对档案实体破坏性小的扫描仪,支持windows10、UOS统信操作系统。必须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中扫描仪设备、扫描色彩模式、扫描分辨率等各项要求。
(2)页面小于或等于A3幅面的文件,根据纸质实际情况,可采用快速扫描仪、平板扫描仪或零边距扫描仪按档案编定的次序逐件逐页扫描,可根据文件幅面大小,选定区域进行扫描,并按序号排列原则保存。
(3)页面超过A3幅面的文件,由成交人自备大幅面扫描仪进行扫描。(4)扫描仪盖板内侧为黑色时,应使用与普通公文纸张色系相同的纸张覆盖扫描仪盖板内侧。
(5)全部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照片、彩色插图、多色彩文字等的文件,应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页面为黑白两色,并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文件,也可采用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文件,也可采用灰度模式扫描。
(6)文件扫描中发现文件粘连一起时,则不需要分开,将可以识别的信息全部扫描。
(7)存储格式须采取单页TIFF或PDF的格式进行保存(具体选用格式由采购人确定),每页文件为一个单页TIFF或PDF。保存单页TIFF或PDF文件时,要注意核对好页码顺序,不得缺漏页。
(8)文件命名:采用“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00+件号+页数”命名,例如:“001(全宗号)+2001(年度)+01(永久)+00+0015(件号)+003(页数)”。
(9)扫描完成后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核查,检查扫描效果、文件内的页码顺序、文件名是否正确。
(10)如果文件原件纸张较薄,反面的字迹会透视到当前页,扫描后应将当前页的扫面文件进行处理,去掉反面透视过来的痕迹。
3.扫描质量要求
(1)每一件文件无论是正本、底稿还是草稿等,全部列为扫描件进行数字化处理。
(2)无论页面大小均自然平展开进行扫描,每一画幅应与档案实体实际页面一一对应,以画幅作为扫描的计量单位。
(3)必须按照文件标明的页码顺序进行扫描,扫描图像顺序与纸质文件的顺序排列一致,扫描时做到不缺页、不重页、图像内容完整,包括文件上的正文、页码、有关标记等必须纳入扫描图像范围。
(4)纸张暗黄发黑、字迹不清的档案,或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应通过扫描系统调整分辨率、亮度、对比度等技术参数,直至图像清晰为止。
(5)在同一份文件内,清晰度不同,特别是铅笔、钢笔、圆珠笔同时存在的,应以文件主要部分的清晰为准。
(6)初始扫描时,应尽量将档案纸张放置端正,原始图像文件原则上不允许纠偏,避免因纠偏产生的图像失真问题。
(7)遇有浮贴时,浮贴加原页扫1页,浮贴揭开后原页扫1页,若有多张浮贴重叠,每张浮贴均需单独扫描。
(8)文件扫描时不可折角、遮字,不得有非档案的杂物,如头发、纸屑等。
(9)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
4.扫描成果要求
(1)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1度,不允许有折叠、遮字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
(2)要求电子影像数据准确、索引数据准确并与纸质档案匹配。
(3)图片文件须依照采购人规定的命名规则命名,命名及组成必须与实体文件一一对应,包含文件件号、页号等,并符合采购人档案管理软件要求。
(4)扫描模式: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5)扫描分辨率:扫描分辨率标准不小于300dpi。
(6)扫描登记
认真填写流程单,详细登记扫描的实际页数,核对每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扫描前处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并提交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进行处理。
5.图像处理
(1)经数字化所产生的图像文件,按照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图像优化处理,使图像清晰、完整,不得出现原件没有的颜色、变形、明显皱纹等破坏图像质量的现象。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裁边、去污、排序等处理。不得去除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
(2)应在距页边最外延2至3毫米处裁剪数字图像,不得裁掉纸质文件原有页边,包括破损、歪斜页边。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
(3)无水印压缩存储一套图像文件。以视觉上不感觉偏斜为标准,允许图像倾斜度不大于1度;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进行保存时,每份文件为一个单页TIFF或PDF。保存单页TIFF或PDF文件时,要注意核对好页数、页序,确保文件的页数、页序与纸质文件实体相一致。
(4)认真填写流程单,详细登记处理图像文件的数量,并记录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处理图像文件的数量应与扫描时填写的数量一致,否则及时向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报告。
6.图像质检
比对文件原件逐件逐画幅检查图像。
(1)检查图像完整性、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图像畸变等。
(2)检查文件漏扫、重扫、多扫等情况。
(3)检查图像文件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是否一致或是否符合文种要求的扫描顺序。
(4)检查图像文件命名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检查图像文件与实际目录是否相符。
(6)认真填写质检流程单,将记录的自检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采购人审核,并向采购人提供质检详细方案和操作方法,及时将自检后的图像数据转交给采购人进行质检。对图像文件质检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修改。
7.光盘刻录
将扫描形成的图片文件全部采用光盘刻录一式二套,光盘刻录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检查光盘内容是否有错漏,光盘能否正常打开。
8.数据挂接
数据挂接是指在采购人提供的系统内,将扫描的图像文件,与导入或者录入的目录数据一一对应关联。
要求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需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实体的档号或资料编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的页数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件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实现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
9.数据汇总
挂接数据汇总挂接是指将数字化加工系统中的目录数据以及图像数据,在采购人批准之后,通过数据汇总挂接工具导入到采购人指定的系统。成交人须提供数据汇总挂接工具,且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提供给采购人测试,若测试不通过即为成交人不能完成本次项目,自动解除合同。成交人须全程协助采购人进行相关的测试。
10.数据抽检
(1)采购人按全宗按目录分阶段分批对成交人提交的数据进行抽检,抽检率不得低于5%。
(2)提交抽检的文件及数据采取一票否决制,抽检合格率应达到95%,达不到95%定为“不通过”,并全部发回成交人重新整改直至抽检合格。
(3)如全部档案完成后不能通过验收的,视为成交人违约。
四、其他要求
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珠海市档案馆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主要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2020)、《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档办法〔2014〕7号)、《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
*****—94)、《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T19—1999)、《中国档案分类法》、《中国档案主题词表》、《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2002)、《广东省档案局外包安全管理指南》等。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国家、省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信息化标准及规范为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及珠海市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相关规定。
五、验收指标
1.目录数据、图像文件出现著录错误、图像不完整、不清晰等质量问题,标记为“不合格”。目录数据与图像文件挂接关联错误,标记为“不合格”。
数字化转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9%以上(含99%)时,予以验收“通过”。
合格率=抽检合格的页数/抽检总页数x100%。
2.文件档案借出到归还时保持一致,无损坏。
3.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文件数字化处理。
六、验收方式
1.项目内容全部完成,经成交人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组根据成交人移交的系统内数据、二套数据光盘(档案级光盘)、数据清单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采购人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如检查错误率超过1%或文件整理、装订不符合要求,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将暂停付款,直至成交人按要求修改完毕,再次申请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期间发生的如因时间超过规定期限导致无法付款、双方增加工作量等各类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项目须在合同完成期限前通过合格验收,每延迟一天将对成交人处以项目全部费用0.1%的罚款,罚款在合同约定费用中扣除后上缴国库。
3.整个项目期间,采购人对成交人驻场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必须符合服务要求,视为验收合格。如未按照服务要求执行,视为验收不合格。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有效年检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已在档案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完成至少3项档案数字化类服务项目。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八、预算金额与服务期1.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00)。
2.完工期: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数字化处理(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九、评标及中标由珠海市档案馆采购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人资格和技术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在符合资格条件并符合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按单页最低价法(元/页)拟定成交供应商,最高限价0.28元/页(每页指A4及以下尺寸文件单面画幅的扫描,超过A4尺寸的按照其面积相对于A4尺寸纸张面积的倍数计算页数),由馆采购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馆领导审批确定。
十、投标人投标要求
1.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在档案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栏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4.提供实际完成3项(含)以上档案整理类服务项目业绩材料,提供项目合同、验收或结算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提供拟派驻场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档案从业上岗证/培训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
6.提供投标报价。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密封,在密封封装表面标注投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时间及地址
递交方式:采取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送达的方式,不接受电子投标。
受理时间:2022年9月29日9:00至9:30。
受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18号市档案馆309室
联系人:张鼎鑫、干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