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安徽日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府武巷10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通知
关于不予批准安徽日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府武巷10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通知
安徽日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安徽日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府武巷 10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请示》(日羿请字〔2022〕009号)收悉。
我局委托滁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安徽日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府武巷 10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不予通过技术评审意见。方案报告书存在项目及项目区概括介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土石方数据存在明显错误、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级别、防治措施体系不完整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附件附图不完整等问题,不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第4.2.1条、第4.4.1条、第4.6.4条、第4.6.14条、第4.6.16条、附录B.1、附录E)、《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2014第5.6条)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 73.6-2015)相关规定;符合《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20〕63号)不予通过技术评审条款中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日内,依法向安徽省水利厅或滁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安徽日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府武巷 10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予通过技术评审的报告.pdf
滁州市水利局
2022年9月19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