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白内障复明招标公告
贫困白内障复明招标公告
关于天长市贫困白内障复明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规定,现将天长市贫困白内障复明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此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3月23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50-*******)。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批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附件:1、天长市政府购买服务——贫困白内障复明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的申请材料;
2、关于下发《2015年滁州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
3、关于确定安徽省2013年贫困白内障患者
复明工程项目手术定点医院的通知。
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5年3月17日
天长市政府购买服务——贫困白内障复明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的申请材料
一、项目情况介绍
根据滁州市残联《关于下发<2015年滁州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滁残联〔2014〕124号)要求,我市被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项目”试点单位。
二、拟定供应商名称:天长市人民医院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一、贫困白内障患者大部分为年老患者,若在市外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患者还需承担术前体检和手术时的来回交通和食宿费用,无形中增加了患者的负担和往返的奔波。
二、我市被列为滁州市首家试点单位,根据省残联、省卫生厅要求,民生工程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医疗机构需是省卫生厅和省残联审批认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手术定点医院”。手术医生需参加过省卫生厅培训,并持有“白内障小切口手术合格证”。目前,我市只有天长市人民医院一家有此资质。
因此,计划选择天长市人民医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为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特对以上事项进行公示。
四、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费用为每例手术核定850元(包括:筛查费、体检费、手术费、药费、处置费、床位费、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省残联统一配发的晶体和耗材,2015年我市任务数为130例,总金额为11.05万元。
天长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3月17日
滁残联[2014]124号
关于下发《2015年滁州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现将《2015年滁州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5年滁州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方案
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2月26日
2015年滁州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和《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残联办〔2014〕70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政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残疾人服务领域积极发挥作用,努力构建服务层次多样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共同监督的原则,突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设立受益面广、受益对象直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一步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提高政府投入残疾人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工作步骤,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具体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以及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保障措施,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形成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试点项目内容、地区和牵头单位
1.假肢和矫形器装配项目:凤阳县,凤阳县残联。
2.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天长市,天长市残联。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来安县,来安县残联。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3月)
试点单位在市残联下达任务基础上,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31日前向市残联上报由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认可的本地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10月)
1.确定服务对象。试点单位按照项目条件要求,开展救助(服务)对象摸排筛查工作。
2.确定服务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购买工作应坚持“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灵活采用购买、委托、承包、雇佣等各种合同方式,探索金额不固定、数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类型,严禁转包行为。试点单位可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的通知》(皖政办〔2013〕46号),确定承接服务的机构,签订合同。
3.项目实施和监管。承接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在项目启动、初期(完成30%)、中期(完成60%)、完成四个阶段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进度表》,以书面总结的形式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在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残联要联合卫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实行跟踪监管和履约验收,及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绩效考评。试点单位要结合本次试点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绩效评估考核办法,制定具体的评估考核标准,由残联、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实施绩效考评。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相关台账资料、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并于2015年10月底前进行考核验收。
5.经费支付。试点单位根据考评结果对考评合格服务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购买服务经费。
(三)总结验收阶段(11—12月)
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流程,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积累经验。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参与试点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意义,立足实际,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为推进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精心组织,密切协作。试点单位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注重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扎实工作,讲求实效。试点单位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积极吸纳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完善具有滁州特色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模式,进一步便民、利民,造福广大残疾人,进一步提高政府履职能力、服务质量和绩效水平,为加强我市社会管理创新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加强监督,跟踪问责。试点单位要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属于试点项目的主管部门责任的要问责问效;属于承接主体的要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办理,问题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买的资格。
附件:
2015年滁州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项目目录
一、假肢和矫形器装配项目(凤阳县);
二、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天长市);
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来安县)。
卫医秘〔2013〕231号
关于确定安徽省2013年贫困白内障患者
复明工程项目手术定点医院的通知
各相关市卫生局、残联:
为方便贫困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手术治疗,根据《2013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省卫生厅、省残联和省防盲指导中心依据市县两级卫生、残联和相关医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核的办法,对申报医院的资质、设备、技术力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查。现确定安徽省立医院等97所医院为安徽省2013年百万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手术定点医院(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部门协作各司其职
各部门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残联《2013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各司其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县残联作为民生工程牵头单位,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病员筛查、输送计划,审核贫困证明材料,及时发放白内障手术耗材,协助定点医院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管理、解释和耗材调换等工作。
(二)定点手术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制定病人入院和手术流程,按民生工程要求做好医疗保障服务以及手术药品、器材质量的核准工作,手术医生须经省防盲指导中心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施行手术,严格规范白内障手术操作程序,确保白内障复明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的督查和对定点手术机构的监管,建立核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定点手术医院的手术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抽查。
省相关部门每半年将对各市手术质量和免费情况进行抽查、考核与评估一次,每次抽查数不少于医疗救助人数的10%。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定点医院的资质。
附件:安徽省2013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手术定点医院名单
合肥市(13家):
1.安徽省立医院 2.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4.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5.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6.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7.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8.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9.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10.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11.肥东县医院 12.庐江县中医院
13.合肥普瑞眼科医院 14.合肥爱尔眼科医院
芜湖市(7家):
1.芜湖市弋江区医院 2.南陵县中医院
3.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4.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5.繁昌县中医院 6.无为县人民医院
7.无为县中医院
蚌埠市(3家):
1.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2.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3.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淮南市(4家):
1.淮南市人民医院 2.淮南卫校附属医院
3.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4. 凤台县人民医院
马鞍山市(2家):
1.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2.和县人民医院
淮北市(3家):
1.淮北市人民医院 2. 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
3.濉溪县人民医院
铜陵市(1家):
1. 铜陵市人民医院
安庆市(11家):
1.安庆市立医院 2.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3.枞阳县人民医院 4.桐城市中医院
5.怀宁县人民医院 6.望江县人民医院
7.潜山县人民医院 8.岳西县人民医院
9.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10.宿松县中医院
11.宿松县医院
黄山市(2家):
1.黄山市人民医院 2.解放军第五三二医院
阜阳市(11家):
1.阜阳市人民医院 2.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3.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4.颍泉区人民医院
5.太和县人民医院 6.太和县中医院
7.临泉县人民医院 8.临泉残疾人康复医院
9.颍上县人民医院 10.界首市人民医院
11.阜南县人民医院
宿州市(6家):
1.宿州市埇桥区眼病防治所 2.萧县人民医院
3.灵璧县人民医院 4.砀山县人民医院
5.宿州市立医院 6.泗县人民医院
滁州市(5家):
1.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眼科医院 2.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3.天长市人民医院 4.滁州市五院
5.定远县人民医院 6.来安县家宁医院
六安市(12家):
1.六安市人民医院 2.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3.六安市中医院 4.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5.六安市立医院 6.寿县县医院
7.寿县中医院 8. 霍山县医院
9.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 10.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11.舒城县医院 12.舒城县中医院
13.金寨县中医院
宣城市(7家):
1.宣城中心医院 2.郎溪县人民医院
3.旌德县人民医院 4.绩溪县人民医院
5.泾县人民医院 6.宁国市人民医院
7.广德县人民医院
池州市(5家):
1.池州市人民医院 2.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3.东至县人民医院 4.青阳县人民医院
5.石台县人民医院
亳州市(5家):
1.亳州市人民医院 2.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3.利辛县人民医院 4.涡阳县人民医院
5.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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