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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养护)]
信息时间:2022-09-23 阅读次数: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建设项目

“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迁改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的澄清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一、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

问题1.本次招标的“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迁改施工是水利工程,行业管理是水利部门,但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采用的却是市政工程量清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2013计算规则确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应该适用于《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高投标限价也应该按照水利相关定额确定。

问题1答复: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2013计价规则审定,故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补充计量与支付说明”(招标文件P91)

原文:

3.2施工临时用水、电、临时便道(含便桥)、临时用地(含树木迁移)、通讯等三通一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场区内的临时线路、临时用水管线其费用含在报价中;其他临时工作均摊入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之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3.3施工用临时道路及临时场地、临时占地、永久占地、青苗赔偿、特殊跨越措施补助费、迁改管线的二次设计、管线属地(或相关管理部门)派出监理及监督人员(如有)、专项验收配合费、达标投产及评优工作配合费、调试及试运行费、管线因施工停水损失补偿费、施工措施费、过桥过路费等,以及为开展上述工作根据规定(包括地方文件规定)所缴纳的各种税费、工作协调费等均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不单独计量。

3.4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各种施工手续所需费用,办理水利工程所属行管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的验收及相关手续(包括更名、过户、产权)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问题2-1. 以上工作内容在最高投标限价中应计入这些费用,最高投标限价是如何考虑的?如未考虑,施工中发生临时场地、临时占地、永久占地、青苗赔偿、特殊跨越措施补助费、迁改管线的二次设计、管线属地(或相关管理部门)派出监理及监督人员(如有)等费用应如何确认?如何调整价格?

问题2-1答复:上述内容是本项目招标范围涵盖的内容,投标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

问题2-2施工措施费等均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排水、降水项?没有深基坑支护项?如施工现场发生措施费,应如何处理?

问题2-2答复:排水、降水项按实际发生并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确认后的工程量计量。深基坑支护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问题2-3工程量清单中便道结构类型为砂石路、原土压实,如此种结构类型无法满足现场实际施工要求,应如何处理?

问题2-3答复: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问题2-4计划工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冬季施工日期:11月1日到下年3月31日,土方工程:11月15日至下年4月15日,本工程涉及到冬季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中是否考虑冬季施工增加费?

问题2-4答复:按实际发生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确认后的工程量计量。

问题2-5明挖土方,土方挖深大,挖土方项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是否考虑了倒土平台的工程量和倒土费用?

问题2-5答复:按施工图设计执行,最高投标限价不变。

三、专用合同条款

原文: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招标文件P75)

4.1.10其他义务

(1)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

①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现场实际确需迁改的、产权人要求完成的、本项目施工涉及的引松供水工程迁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临时占地、永久占地,水保工程与环保工程,管线迁改及其配套设备的施工和安装(含设备采购、焊接质量及压力管道报监、无损检测、清管、试压等)、专项验收配合、调试及试运行,相关交接手续办理等工作以及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②承包人承包的工作内容为上述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合同工期内如无法按发包人制定的进度计划完成迁改任务或影响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计量支付。承包人因终止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以补偿。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③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须的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设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文件P76

(3)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负责本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和征地拆迁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支付,此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单独支付。

问题3-1 以上费用可由施工单位负责,但应在最高投标限价里考虑这些费用;在合同工期内如不因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按发包人制定的进度计划完成迁改任务或影响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承包人不应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P79

14.1.7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环保及水保、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焊接质量及压力管道报监、无损检测、清管、试压等试验检测费用(含应由第三方检测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试验检测合同及要求应满足地方行业管理部门要求。

问题3-2 以上费用可由施工单位负责,但应在最高投标限价里考虑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P79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③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已对以下内容(包括不仅指)按规定标准完成而进行了全面、准确报价,具备整体合理性,承包人不得依据某一项或某几项费用有偏差而要求对合同单价和总价进行调整。

a 施工用临时道路及临时场地、临时占地、永久占地、青苗赔偿、特殊跨越措施补助费、迁改管线的二次设计、管线属地(或相关管理部门)派出监理及监督人员(如有)、专项验收配合费、达标投产及评优工作配合费、调试及试运行费、管线因施工停水损失补偿费、施工措施费、过桥过路费等,以及为开展上述工作根据规定(包括地方文件规定)所缴纳的各种税费、工作协调费等。

b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各种施工手续所需费用,办理水利工程所属行管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的验收及相关手续(包括更名、过户、产权)的费用。

问题3-3 以上费用可由施工单位负责,但应在最高投标限价里考虑这些费用。

问题3(3-1、3-2、3-3)统一答复: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不变,专用合同条款不变。

四、暂列金额

问题4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暂列金额,如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费用的增加,导致结算值超过合同金额的10%以上,应如何处理?

问题4答复: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计价规则相关条款及本招标文件相关合同条款处理。

以上澄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文件澄清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 标 人: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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