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食药监科〔2017〕49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技术在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指导基层科学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合理选择和使用食品快速检测产品(以下简称“食品快检产品”),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湖北省食检院”)拟开展2022年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工作,湖北省食检院作为食品快检产品评价机构,具体承担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快检产品评价技术工作。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对象
食品快速检测仪器及试剂的生产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原则上仅受理生产商提交的评价申请,对于经销商或供应商等其他方提交的评价申请,必须出具加盖有生产商公章的委托授权书,方可受理。
(二)资质初审
1.快检企业:快检企业注册需满三年,需提供工厂图片及产品科研技术相关证明材料。
2.评价产品:评价产品需为在湖北省内广泛应用或者近三年内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省级招标采购中中标的同型号产品,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复印件。评价产品需为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提供完整操作说明等技术资料。
3.重点评价本省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快检产品,以及本省广泛使用的快检产品。
以上各项原件备查,缺少一项即视为条件不符合,不予评价。
三、工作程序
(一)产品征集
食品快检产品生产商需递交“食品快检产品评价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快检企业产品信息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食品快检产品情况说明资料(见附件3)。
申请参加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的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工作,填报的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有效。报名申请表、产品信息表、快检产品情况说明资料及资质初审所需文件的电子扫描件(盖企业公章)打包发送至邮箱*********@qq.com,文件以公司名命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7日。
(二)确定评价项目
本次快检评价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评价项目拟设置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含仪器)、氟虫腈、氟苯尼考、瘦肉精三项(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四项(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氯霉素、喹诺酮类、腐霉利、克百威、多菌灵、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丙溴磷、氧乐果、重金属(铅、镉,含仪器)等项目。
具体评价项目将依据食品安全风险、快检产品在我省普及率、评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评价实施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
(三)试验评价
1.参考标准:
DB42/T 1866-2022《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
DB42/T 1867-2022《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用盲样制备技术规范》
DB42/T 1868-2022《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2.评价指标:本次验证评价的主要指标为假阴性率、假阳性率、实际样品准确性、检测时间等参数。
3.评价对象:本省重点食品和名、优、特色农产品,如:
(1)蔬菜类:韭菜、豇豆、辣椒、姜、白菜等。
(2)畜禽产品: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鸡蛋、鸭蛋等。
(3)水产品:淡水鱼、淡水虾等。
(4)水果:桃、荔枝、草莓、橙、香蕉等。
(5)粮食加工品:大米、糙米、黑米等。
(四)结果公布
将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
(五)其它
(1)湖北省食检院对快检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将严格保密。
(2)参与验证的试剂、耗材不予退还,参与验证的仪器设备需自行取回。
(3)其它未尽事项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公告。
四、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药监二路8号
邮编:******
联系人:周陶鸿、胡家勇
电话:027-********
邮箱:*********@qq.com">*********@qq.com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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